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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南湾湖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南湾湖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浉河区南湾湖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P磋商-**
2.项目名称: (略) 浉河区南湾湖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
(元)
1 TP磋商-** (略) 浉河区南湾湖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00 *.00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略) 浉河区南湾湖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成果并配合完成成果审查报批。
5.2服务期限:自资料提供齐全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则需提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日以来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提供注册截图;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完整的劳务合同,并提供项目负责人**日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单位公章;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注: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相应资格(岗位)证书及身份证、企业无出借资质承诺函等其他相关材料;(委托书上须同时注明企业固定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负责人姓名、级别、证书编号。)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年审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对以上材料提供虚假证明和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格性负责;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日08时00分至**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平桥区建业1号城邦16楼
3.方式:
3.1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相应资格(岗位)证书及身份证、企业无出借资质承诺函等其他相关材料;(委托书上须同时注明企业固定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负责人姓名、级别、证书编号。)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年审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对以上材料提供虚假证明和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格性负责;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时间:2022年 11月 14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1.时间:2022年 11月 14 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平桥区建业1号城邦16楼会议室
六、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浉河 (略)
地址: (略) 浉河区G107国道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376-*
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址: (略) 金水区经三北路32号财富广场6号楼7楼东南户
联 系 人:明女士
电话:*
监督机构: (略) 浉河 (略) 监察室
联系电话;0376-*
(略) 浉河区南湾湖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P磋商-**
2.项目名称: (略) 浉河区南湾湖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
(元)
1 TP磋商-** (略) 浉河区南湾湖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00 *.00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略) 浉河区南湾湖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成果并配合完成成果审查报批。
5.2服务期限:自资料提供齐全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则需提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日以来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提供注册截图;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完整的劳务合同,并提供项目负责人**日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单位公章;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注: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相应资格(岗位)证书及身份证、企业无出借资质承诺函等其他相关材料;(委托书上须同时注明企业固定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负责人姓名、级别、证书编号。)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年审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对以上材料提供虚假证明和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格性负责;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日08时00分至**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平桥区建业1号城邦16楼
3.方式:
3.1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相应资格(岗位)证书及身份证、企业无出借资质承诺函等其他相关材料;(委托书上须同时注明企业固定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负责人姓名、级别、证书编号。)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年审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对以上材料提供虚假证明和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格性负责;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时间:2022年 11月 14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1.时间:2022年 11月 14 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平桥区建业1号城邦16楼会议室
六、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浉河 (略)
地址: (略) 浉河区G107国道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376-*
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址: (略) 金水区经三北路32号财富广场6号楼7楼东南户
联 系 人:明女士
电话:*
监督机构: (略) 浉河 (略) 监察室
联系电话;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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