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2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2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1月2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 (略) 固废利用年产*吨石膏基砂浆生产线项目 | 阿左旗巴彦浩特镇 | 内蒙古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勘查区位于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哈伦能源热电厂内,该项目利用电厂产生粉煤灰、脱硫石膏及外购物料,干混生产*吨/年预拌砂浆,其中:年产*吨石膏砂浆、年产*吨水泥特种砂浆。建设内容包括:干混砂浆生产线、原料储库、成品储库、道路、综合楼等。公 (略) 政及电厂现有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60.*元,占投资的11.8%。 | 报告表 | 内蒙古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要按照《阿拉善盟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中加强施工扬尘的“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落实相关抑尘措施。运营期项目物料运输、卸料、储存、上料、混合、成品储存、转运等工序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抑尘措施,确保所有粉状物料贮存、转运均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3相应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为干混工艺,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化粪池 (略) (略) 。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废润滑油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产过程产生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事故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意识。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传真电话 | 048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1月2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 (略) 固废利用年产*吨石膏基砂浆生产线项目 | 阿左旗巴彦浩特镇 | 内蒙古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勘查区位于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哈伦能源热电厂内,该项目利用电厂产生粉煤灰、脱硫石膏及外购物料,干混生产*吨/年预拌砂浆,其中:年产*吨石膏砂浆、年产*吨水泥特种砂浆。建设内容包括:干混砂浆生产线、原料储库、成品储库、道路、综合楼等。公 (略) 政及电厂现有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60.*元,占投资的11.8%。 | 报告表 | 内蒙古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要按照《阿拉善盟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中加强施工扬尘的“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落实相关抑尘措施。运营期项目物料运输、卸料、储存、上料、混合、成品储存、转运等工序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抑尘措施,确保所有粉状物料贮存、转运均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3相应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为干混工艺,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化粪池 (略) (略) 。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废润滑油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产过程产生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事故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意识。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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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传真电话 | 0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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