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墙南侧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墙南侧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为打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 (略) 容环境,加强明城墙遗址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略) 城墙南侧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发〔2022〕250号),决定对城墙南侧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的中国 (略) 灵武分行、团委、民政局(西苑社区)、工会、财政局、城投公司办公楼及沿街商业房实施征收。现将城墙南侧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规划用途为城墙南侧环境综合整治及配套项目建设,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
二、征收范围
(略) ,西至原广电局小区,北至古城墙遗址, (略) 工会办公楼南侧。
三、征收实施部门
实施部门: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自然资源局。
四、征收补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五、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
征收房屋类型根据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的登记用途为准;征收房屋建筑物面积根据第三方测量、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由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后予以公示。
六、评估机构确定方式
在征收实施单位组织下,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如协商不成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七、补偿安置政策
本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中国 (略) 灵武分行、团委、民政局(西苑社区)、工会、财政局、城投公司办公楼补偿安置方式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由征收实施部门给予相对应面积价值的办公场所;涉及沿街商业房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为商业用途 (略) 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以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补偿后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2.房屋租赁和二次装修问题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二)产权置换。
1.被征收房屋为企事业单位商业、办公用途的,实行产权调换,以市政府明确产权调换地点为准,经双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自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核算各自资产总价值后采取差额互补方式完成产权调换。
2.被征收房屋为个体商业用途的,产权调换房 (略) 水上锦都2-7、2-19、2-41、8-5、16-5、17-6商业房(房屋面积共计2452.85平方米);房屋为办公用途的,产权调换房 (略) 现有可立即搬迁投入使用的办公楼。
(三)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
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按照《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1.搬迁费
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征收住宅、办公用途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征收商业用途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一次性兑付。
2.停产停业损失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7‰×3个月,一次性发放,由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后予以公示。
八、其他事宜
自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本次征收范围内的权利人可书面提出意见、建议或申请听证。
九、在征收范围内,发生土地或地上附着物权属争议、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 (略) 自然资源局申请权属纠纷调查处理。
十、被征收人要保证房屋产权、债务债权清晰,因故意隐瞒、伪造产权证件等事实,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被征收人负责。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 (略) 灵州大道76号
联系人:王利鹏*
路建军*
特此通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为打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 (略) 容环境,加强明城墙遗址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略) 城墙南侧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发〔2022〕250号),决定对城墙南侧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的中国 (略) 灵武分行、团委、民政局(西苑社区)、工会、财政局、城投公司办公楼及沿街商业房实施征收。现将城墙南侧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规划用途为城墙南侧环境综合整治及配套项目建设,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
二、征收范围
(略) ,西至原广电局小区,北至古城墙遗址, (略) 工会办公楼南侧。
三、征收实施部门
实施部门: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自然资源局。
四、征收补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五、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
征收房屋类型根据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的登记用途为准;征收房屋建筑物面积根据第三方测量、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由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后予以公示。
六、评估机构确定方式
在征收实施单位组织下,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如协商不成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七、补偿安置政策
本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中国 (略) 灵武分行、团委、民政局(西苑社区)、工会、财政局、城投公司办公楼补偿安置方式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由征收实施部门给予相对应面积价值的办公场所;涉及沿街商业房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为商业用途 (略) 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以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补偿后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2.房屋租赁和二次装修问题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二)产权置换。
1.被征收房屋为企事业单位商业、办公用途的,实行产权调换,以市政府明确产权调换地点为准,经双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自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核算各自资产总价值后采取差额互补方式完成产权调换。
2.被征收房屋为个体商业用途的,产权调换房 (略) 水上锦都2-7、2-19、2-41、8-5、16-5、17-6商业房(房屋面积共计2452.85平方米);房屋为办公用途的,产权调换房 (略) 现有可立即搬迁投入使用的办公楼。
(三)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
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按照《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1.搬迁费
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征收住宅、办公用途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征收商业用途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一次性兑付。
2.停产停业损失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7‰×3个月,一次性发放,由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后予以公示。
八、其他事宜
自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本次征收范围内的权利人可书面提出意见、建议或申请听证。
九、在征收范围内,发生土地或地上附着物权属争议、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 (略) 自然资源局申请权属纠纷调查处理。
十、被征收人要保证房屋产权、债务债权清晰,因故意隐瞒、伪造产权证件等事实,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被征收人负责。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 (略) 灵州大道76号
联系人:王利鹏*
路建军*
特此通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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