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汉中市石门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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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汉中市石门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汉中褒河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石门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石门污水处理厂位于龙江街道办事处周营村五组,分两期实施,近期处理规模2.*m3/d,远期处理规模5.*m3/d。本次评价针对一期工程,设计服务范围主要为褒河工业园区、创智产业园区、褒河物流园区,宗营镇等区域的污水,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污水厂1座2.*m3/d,主要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井、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初沉池、A2/O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泵井、磁混凝沉淀池、接触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以及加氯加药间、加压泵房及仪表小屋、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2#低压配电室、进水仪表小屋、生物除臭滤池、综合楼、传达室等附属生产生活建筑物(其中仅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泵井、磁混凝沉淀池、接触池以及鼓风机房建设一期工程,其余构筑物均为两期共用,本次项目一次建成);2.新建污水收集主干管约8.177km,尾水管道5.15km。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估算*元,约占总投资的1.17%。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已分别经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汉开发改发〔2020〕39号、汉开发改发〔2020〕52号)。 (略) 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汉中石门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的选址意见书》(汉市规审字〔2018〕3号)。入河排污 (略) 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批复(汉区环批字〔2021〕2号)。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出具了《 (略) 石门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用地与保护区位置关系复函》,一期建设工程用地不在汉江湿地保护区范围内。经审查,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技术评估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环评和技术评估结论,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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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略) 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确认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2-2014)等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二)结合服务区污(废)水来源、水质水量、排放特征等情况,优化污水 (略) 系统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规范化运行,并与青沙河(沙沿沟)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要充分考虑规划期进水特性变化,完善污水处理应对方案。根据污水厂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污(废)水的收集种类和收集范围,确保处理系统稳定运行和出水达标,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接纳工业废水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充分进行纳管评估,确保污染物有效处理、安全消纳。
你委 (略) 规定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雨污分流、应纳尽纳”原则和环评要求,做好服务范围 (略) 改造及入河排污口截污替代,确保污(废)水有效收集;有序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及中水回用,发展污(废)水协同处理技术;商请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青沙河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推进尾水湿地净化及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继续削减尾水氮、磷等污染负荷,进一步降低对下游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接管和尾水水质监控,及时调度 (略) 系统控制。与纳管企事业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废水处理合同,入管废水符合规定并达到接管合同要求后方可进入;如进水水量或水质发生异常情况影响稳定达标,应及时优化调整运行参数,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强化枯水期等不利水文情势下的水质管控措施,科学实施生产调度,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强化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二次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后返回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结合地下水文地质条件,依照技术规范和环评要求,实行严格的分区防渗,采取足够的防渗标准及有效工程技术措施。规范污水管道(网)、尾水管道及排污口建设,强化工艺、设备、管(沟、渠)及污水(泥)处理构筑物的防渗漏、防腐蚀设计,严格日常运维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五)有效防控大气污染。依照环评和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提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建设控制,该区域内禁设环境敏感建筑。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泥暂存及处置作业区等产生恶臭气体、异味的工序(环节)要综合采取防臭抑臭、消臭除臭措施,并优化集气净化系统布设,确保恶臭气体全部有效收集并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符合环保要求。厂区(界)选用除臭物种加强绿化(隔离)带建设,进一步控制恶臭等逸散。氨、硫化氢、臭气等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和排放标准限值,有效防控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食堂参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六)做好噪声污染防控工作。结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2013)等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合理优化厂区平面布局,水泵、风机等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厂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得扰民。
????(七)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三级”防控体系。规范和加强风险源、风险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管控,从源头严防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落实和完善与抗风险能力相匹配的环境应急设(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及调蓄设施,保持系统畅通,确保事故状态下污(废)水、泄露化学品等全部收集、不出厂区,并安全处置。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针对风险物质泄露、水质异常、设备故障、管道损坏、自然灾害(洪水影响)等风险因素,制定详尽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当地的应急体系,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必要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与服务范围内政府部门、园区管理机构、纳管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事故响应联动预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八)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加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管理。鉴于项目处置对象含工业废水,你单位应严格污泥管理,按照环评要求对污泥进行危废属性鉴定,污泥未鉴定前应参照执行危废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鉴定属危废的污泥以及其他危险废物须单独收集、安全收储,交由有该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不得混入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修改)相关要求。鉴定属一般固废的污泥,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等规定,做好处理处置工作,防止生产、运输、储存、消纳等环节的二次污染;经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等污泥控制指标,符合安全环保填埋条件后方可送垃圾填埋场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应落实“三防”措施,并及时清运,减少暂存时间,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九)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加强机构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严把纳管废水准入关,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建立进、出水调度台账,规范固废(含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长期保存以供查阅。规范进水口、出水口设置,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 (略) 。规范制定并落实运营期环境管理(监测)计划,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定期监控厂区周边及尾水下游的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以及湿地、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源井等环境保护目标影响的跟踪监测;结合承接工业废水类型完善特征污染监测因子,强化监测频次;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动态监控进水、出水水质,不断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改进和优化环保措施。强化治污减排精准化管理,做好管道、设备巡检和厂区环境卫生整治。
????(十)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以及施工期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控施工扬尘、噪声、污(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禁止擅自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证明,同时公告附近居民,并做好解释工作。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和清运作业,不得沿途抛洒和随意倾倒。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严控施工作业面和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和生态扰动,有效防控对动植物生境的影响;涉及国家保护动植物的,应依法依规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施工完毕及时恢复施工迹地,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临近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施工区域,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采取防护避让措施,严禁超范围施工作业,严禁挤占、扰动和破坏,不得对保护区造成影响。

????三、你委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要求,依法明晰各方责任(包括纳管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等),协调督促各方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协同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督促纳管企事业单位做好废水预处理和自行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纳管企业自动监 (略) 和信息共享、信息公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协商确定的纳管浓度应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投运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消防应急、危险品管理、防洪、岸线保护、湿地保护、污水 (略) 等其他事项须按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因规划、政策调整,以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功能区划调整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化的,你委须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规定时限内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依照规定及时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落实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

????七、你委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八、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督导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2年9月23日

????汉中褒河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石门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石门污水处理厂位于龙江街道办事处周营村五组,分两期实施,近期处理规模2.*m3/d,远期处理规模5.*m3/d。本次评价针对一期工程,设计服务范围主要为褒河工业园区、创智产业园区、褒河物流园区,宗营镇等区域的污水,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污水厂1座2.*m3/d,主要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井、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初沉池、A2/O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泵井、磁混凝沉淀池、接触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以及加氯加药间、加压泵房及仪表小屋、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2#低压配电室、进水仪表小屋、生物除臭滤池、综合楼、传达室等附属生产生活建筑物(其中仅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泵井、磁混凝沉淀池、接触池以及鼓风机房建设一期工程,其余构筑物均为两期共用,本次项目一次建成);2.新建污水收集主干管约8.177km,尾水管道5.15km。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估算*元,约占总投资的1.17%。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已分别经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汉开发改发〔2020〕39号、汉开发改发〔2020〕52号)。 (略) 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汉中石门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的选址意见书》(汉市规审字〔2018〕3号)。入河排污 (略) 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批复(汉区环批字〔2021〕2号)。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出具了《 (略) 石门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用地与保护区位置关系复函》,一期建设工程用地不在汉江湿地保护区范围内。经审查,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技术评估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环评和技术评估结论,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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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略) 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确认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2-2014)等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二)结合服务区污(废)水来源、水质水量、排放特征等情况,优化污水 (略) 系统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规范化运行,并与青沙河(沙沿沟)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要充分考虑规划期进水特性变化,完善污水处理应对方案。根据污水厂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污(废)水的收集种类和收集范围,确保处理系统稳定运行和出水达标,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接纳工业废水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充分进行纳管评估,确保污染物有效处理、安全消纳。
你委 (略) 规定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雨污分流、应纳尽纳”原则和环评要求,做好服务范围 (略) 改造及入河排污口截污替代,确保污(废)水有效收集;有序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及中水回用,发展污(废)水协同处理技术;商请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青沙河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推进尾水湿地净化及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继续削减尾水氮、磷等污染负荷,进一步降低对下游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接管和尾水水质监控,及时调度 (略) 系统控制。与纳管企事业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废水处理合同,入管废水符合规定并达到接管合同要求后方可进入;如进水水量或水质发生异常情况影响稳定达标,应及时优化调整运行参数,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强化枯水期等不利水文情势下的水质管控措施,科学实施生产调度,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强化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二次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后返回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结合地下水文地质条件,依照技术规范和环评要求,实行严格的分区防渗,采取足够的防渗标准及有效工程技术措施。规范污水管道(网)、尾水管道及排污口建设,强化工艺、设备、管(沟、渠)及污水(泥)处理构筑物的防渗漏、防腐蚀设计,严格日常运维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五)有效防控大气污染。依照环评和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提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建设控制,该区域内禁设环境敏感建筑。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泥暂存及处置作业区等产生恶臭气体、异味的工序(环节)要综合采取防臭抑臭、消臭除臭措施,并优化集气净化系统布设,确保恶臭气体全部有效收集并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符合环保要求。厂区(界)选用除臭物种加强绿化(隔离)带建设,进一步控制恶臭等逸散。氨、硫化氢、臭气等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和排放标准限值,有效防控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食堂参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六)做好噪声污染防控工作。结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2013)等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合理优化厂区平面布局,水泵、风机等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厂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得扰民。
????(七)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三级”防控体系。规范和加强风险源、风险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管控,从源头严防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落实和完善与抗风险能力相匹配的环境应急设(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及调蓄设施,保持系统畅通,确保事故状态下污(废)水、泄露化学品等全部收集、不出厂区,并安全处置。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针对风险物质泄露、水质异常、设备故障、管道损坏、自然灾害(洪水影响)等风险因素,制定详尽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当地的应急体系,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必要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与服务范围内政府部门、园区管理机构、纳管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事故响应联动预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八)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加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管理。鉴于项目处置对象含工业废水,你单位应严格污泥管理,按照环评要求对污泥进行危废属性鉴定,污泥未鉴定前应参照执行危废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鉴定属危废的污泥以及其他危险废物须单独收集、安全收储,交由有该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不得混入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修改)相关要求。鉴定属一般固废的污泥,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等规定,做好处理处置工作,防止生产、运输、储存、消纳等环节的二次污染;经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等污泥控制指标,符合安全环保填埋条件后方可送垃圾填埋场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应落实“三防”措施,并及时清运,减少暂存时间,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九)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加强机构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严把纳管废水准入关,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建立进、出水调度台账,规范固废(含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长期保存以供查阅。规范进水口、出水口设置,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 (略) 。规范制定并落实运营期环境管理(监测)计划,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定期监控厂区周边及尾水下游的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以及湿地、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源井等环境保护目标影响的跟踪监测;结合承接工业废水类型完善特征污染监测因子,强化监测频次;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动态监控进水、出水水质,不断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改进和优化环保措施。强化治污减排精准化管理,做好管道、设备巡检和厂区环境卫生整治。
????(十)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以及施工期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控施工扬尘、噪声、污(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禁止擅自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证明,同时公告附近居民,并做好解释工作。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和清运作业,不得沿途抛洒和随意倾倒。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严控施工作业面和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和生态扰动,有效防控对动植物生境的影响;涉及国家保护动植物的,应依法依规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施工完毕及时恢复施工迹地,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临近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施工区域,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采取防护避让措施,严禁超范围施工作业,严禁挤占、扰动和破坏,不得对保护区造成影响。

????三、你委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要求,依法明晰各方责任(包括纳管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等),协调督促各方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协同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督促纳管企事业单位做好废水预处理和自行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纳管企业自动监 (略) 和信息共享、信息公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协商确定的纳管浓度应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投运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消防应急、危险品管理、防洪、岸线保护、湿地保护、污水 (略) 等其他事项须按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因规划、政策调整,以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功能区划调整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化的,你委须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规定时限内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依照规定及时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落实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

????七、你委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八、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督导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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