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省恒川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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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省恒川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的函

福建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省 (略) 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 (略) 生猪养殖建设项 (略) 建阳区小湖镇溪东林场下坑工区。项目养殖规模为:年存栏生猪总量*头(含母猪2400头),年出栏生猪总量*头。项目占地面积10.7163hm2,猪舍饲养面积*m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隔离舍、育肥舍、保育舍、产房、配怀舍、环保工程(堆肥场、异位发酵床、黑膜沼气池、 (略) 、储液池等)、办公区及其他公用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工程投资*元。

根据福建省 (略)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 (略) 。养殖场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处理工艺,“异位发酵床”1座(7格),总占地面积约4003.2m2,设计堆高2m。鼓励沼液还田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涉及收集、储存、运输、利用等多个环节的台帐记录。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加强对圈舍、集污池、异位发酵床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管理,缩短猪粪尿滞留时间,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相应标准限值。

)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疫(菌)苗空瓶和抗生药物的瓶、袋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储液池及事故应急池;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监测;定期检修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保证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和应急处理设施正常运转,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其他要求。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地浇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消纳地的土壤状况、农林作物类型、种植制度等适时适量进行粪肥施用和作物浇灌,合理确定粪肥施用量和浇灌水量;建立粪肥利用和尾水浇灌台帐制度,对施肥和浇灌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在项目竣工投产时函告我局,同时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好排污许可手续,并及时按要求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手续。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建阳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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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省 (略) 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 (略) 生猪养殖建设项 (略) 建阳区小湖镇溪东林场下坑工区。项目养殖规模为:年存栏生猪总量*头(含母猪2400头),年出栏生猪总量*头。项目占地面积10.7163hm2,猪舍饲养面积*m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隔离舍、育肥舍、保育舍、产房、配怀舍、环保工程(堆肥场、异位发酵床、黑膜沼气池、 (略) 、储液池等)、办公区及其他公用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工程投资*元。

根据福建省 (略)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 (略) 。养殖场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处理工艺,“异位发酵床”1座(7格),总占地面积约4003.2m2,设计堆高2m。鼓励沼液还田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涉及收集、储存、运输、利用等多个环节的台帐记录。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加强对圈舍、集污池、异位发酵床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管理,缩短猪粪尿滞留时间,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相应标准限值。

)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疫(菌)苗空瓶和抗生药物的瓶、袋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储液池及事故应急池;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监测;定期检修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保证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和应急处理设施正常运转,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其他要求。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地浇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消纳地的土壤状况、农林作物类型、种植制度等适时适量进行粪肥施用和作物浇灌,合理确定粪肥施用量和浇灌水量;建立粪肥利用和尾水浇灌台帐制度,对施肥和浇灌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在项目竣工投产时函告我局,同时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好排污许可手续,并及时按要求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手续。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建阳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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