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及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五金件100万件、压铸件1亿件、铝管50万件、塑料配件100万个和治具2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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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及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五金件100万件、压铸件1亿件、铝管50万件、塑料配件100万个和治具2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 (略) 年产五金件*件、压铸件1亿件、铝管*件、塑料配件*个和治具2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02日至2022年11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坦洲 (略) 91号三楼,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年产五金件*件、压铸件1亿件、铝管*件、塑料配件*个和治具20套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年产五金件*件、压铸件1亿件、铝管*件、塑料配件*个和治具20套新建项 (略) 坦洲镇龙塘横街一号B栋之五,中心位置:东经113 度 26 分43.695 秒, 北纬 22 度 18 分 18.495 秒,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1215平方米,建筑面积121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五金件、压铸件、铝管、治具和塑料配件的生产,年生产五金件*件、压铸件1亿件、铝管*件和治具(自用)20套、塑料配件*个。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从事五金件、压铸件、铝管、治具和塑料配件的生产,生产工艺主要有生产过程为机加工、熔融、压铸、脱模、抛光、喷砂、振动清洗、超声波清洗、注塑、破碎等工序。
1、大气污染物
1)喷砂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直接接入风管、抛光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和经集气罩收集的压铸熔融脱模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锰及其化合物)一起经过水喷淋处理后通过烟囱高空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注塑废气(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烟囱高空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攻丝、钻孔、切管、线割机、冲压机等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部分自然沉降。
4)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锰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5)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428.4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三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包括振动研磨清洗水60吨/年、超声波清洗水21.875吨/年、滚筒研磨清洗水30.05吨/年和压铸废气喷淋水12吨/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冲头颗粒包装袋、塑料颗粒物包装袋、研磨石袋、金刚石包装袋、压铸熔融过程产生的废锌渣、废研磨石和废金刚石,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脱模剂包装物、水喷淋沉渣、废液压油及其包装物、废抹布手套、废铝炉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执行。
4)含铝废物需按照《回收铝》(GB/T *-2021)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及处置;含锌废渣,需符合《锌及锌合金废料》(GB/T *-2007)中要求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 (略) 年产五金件*件、压铸件1亿件、铝管*件、塑料配件*个和治具2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02日至2022年11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坦洲 (略) 91号三楼,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年产五金件*件、压铸件1亿件、铝管*件、塑料配件*个和治具20套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年产五金件*件、压铸件1亿件、铝管*件、塑料配件*个和治具20套新建项 (略) 坦洲镇龙塘横街一号B栋之五,中心位置:东经113 度 26 分43.695 秒, 北纬 22 度 18 分 18.495 秒,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1215平方米,建筑面积121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五金件、压铸件、铝管、治具和塑料配件的生产,年生产五金件*件、压铸件1亿件、铝管*件和治具(自用)20套、塑料配件*个。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从事五金件、压铸件、铝管、治具和塑料配件的生产,生产工艺主要有生产过程为机加工、熔融、压铸、脱模、抛光、喷砂、振动清洗、超声波清洗、注塑、破碎等工序。
1、大气污染物
1)喷砂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直接接入风管、抛光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和经集气罩收集的压铸熔融脱模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锰及其化合物)一起经过水喷淋处理后通过烟囱高空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注塑废气(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烟囱高空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攻丝、钻孔、切管、线割机、冲压机等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部分自然沉降。
4)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锰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5)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428.4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三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包括振动研磨清洗水60吨/年、超声波清洗水21.875吨/年、滚筒研磨清洗水30.05吨/年和压铸废气喷淋水12吨/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冲头颗粒包装袋、塑料颗粒物包装袋、研磨石袋、金刚石包装袋、压铸熔融过程产生的废锌渣、废研磨石和废金刚石,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脱模剂包装物、水喷淋沉渣、废液压油及其包装物、废抹布手套、废铝炉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执行。
4)含铝废物需按照《回收铝》(GB/T *-2021)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及处置;含锌废渣,需符合《锌及锌合金废料》(GB/T *-2007)中要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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