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新增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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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新增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

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中心”,单位营业执照见附件 1)成立于2011年,隶属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心位于环境 (略) 房山区长阳科技园,占地面积5.*平方米,是我国专门从事核安保管理与技术支持的事业单位,是亚太地区乃至全球规模最大、设备最全、设施最先进的核安保交流与培训中心,主要承担国家核安保、核材料管制、核进出口管理有关技术支持工作,以及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以下简称“COE”)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现我中心分析实验室具备铀、钍、镭、钾、氚等放射性核素检测能力,为获得开展该类检测工作的资质,能够参与到国际比对、国际能力验证、地区性核安保培训等多种国际交流活动中,提升我国在放射性核素测量方面的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COE在核 (略) 的作用,拟将COE分析实验楼二层206房间改建为*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为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监管要求,我中心对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计划投入*元对该场所的辐射防护设计、放射性废物处置、辐射防护设备、场所改造等方面进行建设。

项目名称:新增使用*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核安保中心-*级工作场所(公示版1).pdf

建设单位: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长阳镇阜盛 (略) 分析实验楼2层206房间

建设性质:新建

总 投 资:*元

工程规模:*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一处,本项目拟使用的核素主要有U-233、U-234、U-235、Th-229、Th-230、Ra-226、K-40等,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均为长半衰期核素。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时间: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10-*/*@*q.com

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中心”,单位营业执照见附件 1)成立于2011年,隶属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心位于环境 (略) 房山区长阳科技园,占地面积5.*平方米,是我国专门从事核安保管理与技术支持的事业单位,是亚太地区乃至全球规模最大、设备最全、设施最先进的核安保交流与培训中心,主要承担国家核安保、核材料管制、核进出口管理有关技术支持工作,以及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以下简称“COE”)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现我中心分析实验室具备铀、钍、镭、钾、氚等放射性核素检测能力,为获得开展该类检测工作的资质,能够参与到国际比对、国际能力验证、地区性核安保培训等多种国际交流活动中,提升我国在放射性核素测量方面的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COE在核 (略) 的作用,拟将COE分析实验楼二层206房间改建为*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为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监管要求,我中心对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计划投入*元对该场所的辐射防护设计、放射性废物处置、辐射防护设备、场所改造等方面进行建设。

项目名称:新增使用*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核安保中心-*级工作场所(公示版1).pdf

建设单位: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长阳镇阜盛 (略) 分析实验楼2层206房间

建设性质:新建

总 投 资:*元

工程规模:*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一处,本项目拟使用的核素主要有U-233、U-234、U-235、Th-229、Th-230、Ra-226、K-40等,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均为长半衰期核素。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时间: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10-*/*@*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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