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广丰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吨高铁端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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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广丰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吨高铁端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41号

关于 (略) 年加工500吨高铁端环技术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年加工500吨高铁端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位于新安县北冶镇三王庄村,拟在现有生产车间场地内建设热处理炉、退火炉、油淬池等生产设备,建设年加工500吨高铁端环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基础上增加渗碳热处理、淬火处理工序,对半成品高铁端环进行热处理,技改后不新增产能。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元。

二、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油淬池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集气装置(2个)收集后与经集气罩(4个)收集的退火炉废气共同进入油雾净化回收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同时还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的限值要求。渗碳炉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设备自带点火燃烧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同时还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建议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本次技改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

3、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0.0411t/a,污染物排放量从2021年7月洛阳 (略) 实施的“VOCs类废气深度治理”工程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石寺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41号

关于 (略) 年加工500吨高铁端环技术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年加工500吨高铁端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位于新安县北冶镇三王庄村,拟在现有生产车间场地内建设热处理炉、退火炉、油淬池等生产设备,建设年加工500吨高铁端环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基础上增加渗碳热处理、淬火处理工序,对半成品高铁端环进行热处理,技改后不新增产能。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元。

二、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油淬池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集气装置(2个)收集后与经集气罩(4个)收集的退火炉废气共同进入油雾净化回收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同时还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的限值要求。渗碳炉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设备自带点火燃烧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同时还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建议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本次技改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

3、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0.0411t/a,污染物排放量从2021年7月洛阳 (略) 实施的“VOCs类废气深度治理”工程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石寺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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