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泓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休闲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泓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休闲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42号
关于洛阳 (略) 年加工5000吨休闲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 (略) 年加工5000吨休闲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阳 (略) (略) 新安县正村镇万山湖产业园,租赁新安县 (略) 闲置厂房,拟建设年加工5000吨休闲食品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采购原料—配料—包制—蒸煮—真空包装—杀菌处理;主要内容为:常温竹筒棕;糯玉米棒休闲食品深加工。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3.*元,占地面积*.647平方米。
二、该项目属于环保未批先建项目,已按环评要求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排放标准;小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和各池体均加盖封闭措施,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经厂内污水处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应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 GB/T *-2020)中排放标准。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0096t/a、SO20.0144t/a、NOx0.0545t/a;污染物排放量从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千瓦机组(3#、4#)、2021年8月洛阳 (略) 实施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工程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正村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42号
关于洛阳 (略) 年加工5000吨休闲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 (略) 年加工5000吨休闲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阳 (略) (略) 新安县正村镇万山湖产业园,租赁新安县 (略) 闲置厂房,拟建设年加工5000吨休闲食品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采购原料—配料—包制—蒸煮—真空包装—杀菌处理;主要内容为:常温竹筒棕;糯玉米棒休闲食品深加工。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3.*元,占地面积*.647平方米。
二、该项目属于环保未批先建项目,已按环评要求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排放标准;小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和各池体均加盖封闭措施,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经厂内污水处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应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 GB/T *-2020)中排放标准。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0096t/a、SO20.0144t/a、NOx0.0545t/a;污染物排放量从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千瓦机组(3#、4#)、2021年8月洛阳 (略) 实施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工程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正村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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