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处理5万吨铝灰渣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处理5万吨铝灰渣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綦发改审批〔2022〕275号

(略) 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年处理*吨铝灰渣项目

节能审查的意见

重庆旺川再生 (略) :

你单位《年处理*吨铝灰渣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1〕1667号)要求,结合 (略) 对年处理*吨铝灰渣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112-*-04-01-*)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回收利用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生产铝酸钙、铝锭,单位产值能耗为0.158吨标准煤/万吨,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相关准入要求。

三、项目项目年综合能耗约为2005.11tce(当量值)、3408.92tce(等价值)。其中:项目年耗电力约为775.*kW·h,折标煤约为953.16tce;年耗天然气约83.*m3,折标煤约为1007.99tce;年耗柴油约30.17t,折标煤约为43.96tce;年耗新水5.*t,折标煤约为10.9tce。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565tce/万元(等价值),低于20 (略)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763tce/万元(等价值)的85%。 (略) 和綦江区完成“十四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的影响程度均为“影响较小”。

四、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划分生产区域,减少物料、能源在输送、分配及主要生产工序等环节产生的过程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变压器、空压机、水泵等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者选 (略) 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进一步降低项目综合能耗。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等规定,建立健全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法人应于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法人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綦发改审批〔2022〕275号

(略) 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年处理*吨铝灰渣项目

节能审查的意见

重庆旺川再生 (略) :

你单位《年处理*吨铝灰渣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1〕1667号)要求,结合 (略) 对年处理*吨铝灰渣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112-*-04-01-*)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回收利用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生产铝酸钙、铝锭,单位产值能耗为0.158吨标准煤/万吨,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相关准入要求。

三、项目项目年综合能耗约为2005.11tce(当量值)、3408.92tce(等价值)。其中:项目年耗电力约为775.*kW·h,折标煤约为953.16tce;年耗天然气约83.*m3,折标煤约为1007.99tce;年耗柴油约30.17t,折标煤约为43.96tce;年耗新水5.*t,折标煤约为10.9tce。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565tce/万元(等价值),低于20 (略)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763tce/万元(等价值)的85%。 (略) 和綦江区完成“十四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的影响程度均为“影响较小”。

四、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划分生产区域,减少物料、能源在输送、分配及主要生产工序等环节产生的过程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变压器、空压机、水泵等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者选 (略) 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进一步降低项目综合能耗。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等规定,建立健全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法人应于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法人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