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湘西州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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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湘西州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度湘西州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湘西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湘建执函〔2020〕147号)《关于进一步加 (略) 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0〕123号)及《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湘西州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对注册地在我州的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含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厅和州内核发的资质)。建筑业企业核查比例不低于5%,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查比例不低于5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核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重点核查企业:

1.通过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取得资质一年内,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上述资质转出的企业。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承揽业务、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有围标串标等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核查安排

核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网上核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阶段(10月31日前)

企业按照住建部企业资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自查。

(二)核查阶段(11月1日-12月18日)

本次核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核查,通过“ (略) (略) ”、“ (略) (略) ” (略) 对核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实地核查证书原件和在岗履职情况、查看经营场所、查阅资料等。

三、核查程序:

(一)下达通知:向被考核企业下达《湘西自治州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知书》,告知考核内容和具体时间。

(二)实地考核:根据企业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详见附件1、附件2),到企业实地核查。

(三)反馈结果:核查部门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反馈被考核企业。

四、核查内容

按照住建部企业资质相关标准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如下:

(一)企业资产情况: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指标。

(二)经营情况:企业经营场所、厂房、设备及设施等情况。

(三)技术负责人:从业年限、相关证书、在岗履职等情况。相关证书应 (略) 上可查询,在本企业社保不少于3个月,且按规定进行履职。

技术负责人与资质申报时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未发生变化的,对技术负责人不再重复核查。

(四)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应在“ (略) (略) ”或“ (略) (略) ” (略) 上可查询,在本企业社保不少于3个月,且按规定进行履职。

(五)技术职称人员:考试类专业职称证书均应 (略) 上可查询,在本企业社保不少于3个月,且按规定进行履职。

五、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到位。我局(办)将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 (略) 公平公正对企业进行抽查,抽中的企业需认真填报《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我局(办)将根据企业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实地核查。

(二)本次通过核查发现的情况及处理意见将会向社会公布,凡核查不合格企业,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办)将撤回其资质证书,其中,若涉及省厅颁发的资质证书,将上报省厅予以撤回。

(三)我局(办)将视情况对核查工作进行通报,开展核查工作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工作联系人:李常文,彭元生,联系电话:0743-*。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

2.监理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度湘西州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湘西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湘建执函〔2020〕147号)《关于进一步加 (略) 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0〕123号)及《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湘西州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对注册地在我州的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含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厅和州内核发的资质)。建筑业企业核查比例不低于5%,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核查比例不低于5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核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重点核查企业:

1.通过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取得资质一年内,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上述资质转出的企业。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承揽业务、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有围标串标等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核查安排

核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网上核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阶段(10月31日前)

企业按照住建部企业资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自查。

(二)核查阶段(11月1日-12月18日)

本次核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核查,通过“ (略) (略) ”、“ (略) (略) ” (略) 对核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实地核查证书原件和在岗履职情况、查看经营场所、查阅资料等。

三、核查程序:

(一)下达通知:向被考核企业下达《湘西自治州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知书》,告知考核内容和具体时间。

(二)实地考核:根据企业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详见附件1、附件2),到企业实地核查。

(三)反馈结果:核查部门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反馈被考核企业。

四、核查内容

按照住建部企业资质相关标准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如下:

(一)企业资产情况: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指标。

(二)经营情况:企业经营场所、厂房、设备及设施等情况。

(三)技术负责人:从业年限、相关证书、在岗履职等情况。相关证书应 (略) 上可查询,在本企业社保不少于3个月,且按规定进行履职。

技术负责人与资质申报时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未发生变化的,对技术负责人不再重复核查。

(四)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应在“ (略) (略) ”或“ (略) (略) ” (略) 上可查询,在本企业社保不少于3个月,且按规定进行履职。

(五)技术职称人员:考试类专业职称证书均应 (略) 上可查询,在本企业社保不少于3个月,且按规定进行履职。

五、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到位。我局(办)将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 (略) 公平公正对企业进行抽查,抽中的企业需认真填报《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我局(办)将根据企业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实地核查。

(二)本次通过核查发现的情况及处理意见将会向社会公布,凡核查不合格企业,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办)将撤回其资质证书,其中,若涉及省厅颁发的资质证书,将上报省厅予以撤回。

(三)我局(办)将视情况对核查工作进行通报,开展核查工作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工作联系人:李常文,彭元生,联系电话:0743-*。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

2.监理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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