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英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移动式γ射线探伤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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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英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移动式γ射线探伤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苏州 (略) 新建移动式γ射线探伤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苏州 (略) (略) 花桥镇 (略) 888号2号厂房。本次验收内容:新增移动式γ射线探伤(配备5台γ探伤机(含1枚192Ir放射源,初始活度3.7×1012Bq)),新增1台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额定参数450kV、10mA)。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的环评文件于2021年2月8日取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苏环辐(表)审[2021]5号)。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环辐证[*],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放射源、使用II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在许可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次验收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苏州 (略) 新建移动式γ射线探伤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经现场监测和检查:
1.厂区内放射源暂存库、X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屏蔽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现场移动γ探伤作业时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辐射水平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对人员剂量限值要求及本项目剂量管理目标值要求。
3.X射线探伤装置安装了有效的门机联锁装置和工作状态指示灯、设备周围显著位置设置了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操作台上设有急停按钮和钥匙开关。本项目辐射安全管理措施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4.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时配备现场安全员,辐射工作场所设定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辐射警示标识,专人看守,监测控制区的辐射剂量水平。监督区边界外公众可达地点放置安全信息公示牌。
5.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防护与安全知识考核,并开展了个人剂量检测。公司配置了5台辐射巡测仪、10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6.公司已成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并制定了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辐射工作人员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四.验收结论
苏州 (略) 新建移动式γ射线探伤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满足辐射防护与安全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后续要求
1.对照《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工业射线探伤类)》,每年开展企业自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报告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2.企业按照许可范围购置5枚放射源后,3个月内完成终态竣工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16日在验收 (略) 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苏州 (略)
联系地址: (略) 花桥镇 (略) 888号2号厂房
联系电话:*


2022-10-19英锐验收报告 -(B版)-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苏州 (略) 新建移动式γ射线探伤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苏州 (略) (略) 花桥镇 (略) 888号2号厂房。本次验收内容:新增移动式γ射线探伤(配备5台γ探伤机(含1枚192Ir放射源,初始活度3.7×1012Bq)),新增1台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额定参数450kV、10mA)。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的环评文件于2021年2月8日取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苏环辐(表)审[2021]5号)。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环辐证[*],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放射源、使用II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在许可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次验收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苏州 (略) 新建移动式γ射线探伤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经现场监测和检查:
1.厂区内放射源暂存库、X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屏蔽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现场移动γ探伤作业时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辐射水平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对人员剂量限值要求及本项目剂量管理目标值要求。
3.X射线探伤装置安装了有效的门机联锁装置和工作状态指示灯、设备周围显著位置设置了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操作台上设有急停按钮和钥匙开关。本项目辐射安全管理措施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4.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时配备现场安全员,辐射工作场所设定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辐射警示标识,专人看守,监测控制区的辐射剂量水平。监督区边界外公众可达地点放置安全信息公示牌。
5.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防护与安全知识考核,并开展了个人剂量检测。公司配置了5台辐射巡测仪、10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6.公司已成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并制定了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辐射工作人员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四.验收结论
苏州 (略) 新建移动式γ射线探伤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满足辐射防护与安全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后续要求
1.对照《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工业射线探伤类)》,每年开展企业自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报告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2.企业按照许可范围购置5枚放射源后,3个月内完成终态竣工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16日在验收 (略) 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苏州 (略)
联系地址: (略) 花桥镇 (略) 888号2号厂房
联系电话:*


2022-10-19英锐验收报告 -(B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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