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物制剂研发实验室项目-1e0c5a113a754530825d2c5818f0af14-拟审查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仿制药物制剂研发实验室项目-1e0c5a113a754530825d2c5818f0af14-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 (略) 3号楼二层205单元
公示时间:2022-11-09
受理时间:2022-10-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主要为检测过程中所用的有机试剂会产生少量挥发性废气,污染物因子主要包括*醇、其他C类物质(二*基亚砜)、非*烷总烃。检测过程产生废气均在通风橱内和集气罩下进行,废气收集后,经1套设计风量为5000m3/h的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内径0.5m)有组织排放,废气排口位于项目所在建筑楼顶东侧。废气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标准。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制备纯化水产生的浓水和其余清洗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最终进入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3、噪声源主要来自纯水机、风机及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昼间≤65dB(A))标准。4、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物(外包装物)、废标签纸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制水设备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厂家回收利用。废滤渣、废实验研发器材(废口罩、废手套、废鞋套、废移液器吸头、废试剂瓶等)、清洗废液、配制废液、废弃样品、废化学试剂、废气治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由北京鼎泰 (略) 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邵腾飞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农康大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 (略) 3号楼二层205单元
公示时间:2022-11-09
受理时间:2022-10-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主要为检测过程中所用的有机试剂会产生少量挥发性废气,污染物因子主要包括*醇、其他C类物质(二*基亚砜)、非*烷总烃。检测过程产生废气均在通风橱内和集气罩下进行,废气收集后,经1套设计风量为5000m3/h的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内径0.5m)有组织排放,废气排口位于项目所在建筑楼顶东侧。废气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标准。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制备纯化水产生的浓水和其余清洗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最终进入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3、噪声源主要来自纯水机、风机及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昼间≤65dB(A))标准。4、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物(外包装物)、废标签纸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制水设备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厂家回收利用。废滤渣、废实验研发器材(废口罩、废手套、废鞋套、废移液器吸头、废试剂瓶等)、清洗废液、配制废液、废弃样品、废化学试剂、废气治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由北京鼎泰 (略) 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邵腾飞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农康大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