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鲁明泵业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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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鲁明泵业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

机械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9日, (略) 根据《 (略) 机械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8】342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 (略) 博山区白塔镇掩 (略) 15号,建设项目性质为技改;建设内容:新增抛丸机1台、电加炉2台、锯床1台、立式升降铣床1台、钻铣床1台、液压机4台、压力机1台、空压机2台、偏三卷板机1台、卷板机1台、自动焊机1台、自动平衡机1台、自动攻丝机1台、行车5台、立柱行车1台、砂轮机1台、绕线机1台、实验设备1套、脉冲式线圈匝间测试仪1台、耐电压测试仪1台、直流低电阻测试仪1台,并在厂区增设环保设施焊烟净化器1台、布袋除尘器1套、UV光氧催化装置1套。项目建成后年产规模不变。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8月重庆 (略) 为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9月3日取得博山区环境保护局批文,文号为博环审字【2018】342号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3%。

(四)验收范围

(略) 目前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现状与环评报告表内容基本一致,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重大变动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对比,无需进行变动说明。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二)废气

本项目车间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模压工序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及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抛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模压工序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床、磨床、铣床、钻床、抛丸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在70~90dB(A),项目厂房安装隔声门窗,对声功率级大的设备安装减振基础,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因此,本项目在做好噪声治理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焊接烟尘、焊渣、生活垃圾、UV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滤棉、失效UV灯管、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

生活垃圾统一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焊接烟尘、焊渣收集后存放于固废存放处,定期外售处理;UV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滤棉、失效UV灯管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处,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无其他环保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2、废气

(1)无组织废气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0.517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9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烷总烃:4.0mg/m3)监控浓度限值。

(2)有组织废气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厂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9.3mg/m3,满足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粉尘:10mg/m3)标准要求。有组织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6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试生产期间,项目厂界及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值57.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2.5dB(A),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监测,但厂家进行产生量统计,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用于周边农田作肥料,无需申请总量。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厂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9.3mg/m3,满足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粉尘:10mg/m3)标准要求。有组织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6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将所有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并针对噪声源特点分别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的要求。

3、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无监测结果,但厂家进行产生量统计,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监测结果,项目周边地表水孝妇河,距离约420米,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得到了合理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距最近的敏感点车间东南140m的掩的村,产生的机械噪声衰减到敏感点后影响较小;项目属于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达标,废气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验收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相关资料、现场进行相应整改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了验收合格标准水平,同意通过验收。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1、现场未设置环保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2、危废间未设置危险废物告知卡。

3、排气筒取样口敞开未封堵

八、验收工作组成员信息见附件。



(略)

2018年11月9日


(略)

机械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签字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电话

签字

企业代表

张明钧

(略)

总经理

*


监测代表


山东 (略)

技术经理



环评代表

谭艳来

重庆丰达 (略)

工程师



专家

冀奉之

淄博安源 (略)

高工

*



整改照片

附件1:鲁明泵业验收意见.docx454.8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鲁明泵业验收报告.doc9.8 MB, 下载次数1
,淄博

(略)

机械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9日, (略) 根据《 (略) 机械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8】342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 (略) 博山区白塔镇掩 (略) 15号,建设项目性质为技改;建设内容:新增抛丸机1台、电加炉2台、锯床1台、立式升降铣床1台、钻铣床1台、液压机4台、压力机1台、空压机2台、偏三卷板机1台、卷板机1台、自动焊机1台、自动平衡机1台、自动攻丝机1台、行车5台、立柱行车1台、砂轮机1台、绕线机1台、实验设备1套、脉冲式线圈匝间测试仪1台、耐电压测试仪1台、直流低电阻测试仪1台,并在厂区增设环保设施焊烟净化器1台、布袋除尘器1套、UV光氧催化装置1套。项目建成后年产规模不变。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8月重庆 (略) 为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9月3日取得博山区环境保护局批文,文号为博环审字【2018】342号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3%。

(四)验收范围

(略) 目前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现状与环评报告表内容基本一致,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重大变动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对比,无需进行变动说明。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二)废气

本项目车间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模压工序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及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抛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模压工序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床、磨床、铣床、钻床、抛丸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在70~90dB(A),项目厂房安装隔声门窗,对声功率级大的设备安装减振基础,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因此,本项目在做好噪声治理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焊接烟尘、焊渣、生活垃圾、UV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滤棉、失效UV灯管、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

生活垃圾统一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焊接烟尘、焊渣收集后存放于固废存放处,定期外售处理;UV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滤棉、失效UV灯管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处,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无其他环保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2、废气

(1)无组织废气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0.517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9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烷总烃:4.0mg/m3)监控浓度限值。

(2)有组织废气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厂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9.3mg/m3,满足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粉尘:10mg/m3)标准要求。有组织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6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试生产期间,项目厂界及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值57.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2.5dB(A),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监测,但厂家进行产生量统计,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用于周边农田作肥料,无需申请总量。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厂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9.3mg/m3,满足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粉尘:10mg/m3)标准要求。有组织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6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将所有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并针对噪声源特点分别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的要求。

3、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无监测结果,但厂家进行产生量统计,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监测结果,项目周边地表水孝妇河,距离约420米,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得到了合理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距最近的敏感点车间东南140m的掩的村,产生的机械噪声衰减到敏感点后影响较小;项目属于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达标,废气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验收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相关资料、现场进行相应整改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了验收合格标准水平,同意通过验收。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1、现场未设置环保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2、危废间未设置危险废物告知卡。

3、排气筒取样口敞开未封堵

八、验收工作组成员信息见附件。



(略)

2018年11月9日


(略)

机械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签字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电话

签字

企业代表

张明钧

(略)

总经理

*


监测代表


山东 (略)

技术经理



环评代表

谭艳来

重庆丰达 (略)

工程师



专家

冀奉之

淄博安源 (略)

高工

*



整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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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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