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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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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铜农委〔2022〕162号


(略)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产业培育中心,相关业主单位:

为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切实起到示范效应,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8号)《 (略) 农业农村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90号)精神,按照区政府审定同意的资金使用方案,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一是经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监测合格的区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二是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农民合作社。2021年度已获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农民合作社不再申报。

(二)家庭农场。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并运行1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其中优先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21年度已获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家庭农场不再申报。

二、建设内容

(一)农民合作社。一是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进大豆油料产能提升。

(二)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和信息统计等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车辆和办公设备等。在该项目中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不再享受其他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农民合作社。安排资金*元用于支持8个农民合作社建设,其中,*元用于支持6个区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元。*元用于支持2个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合作社,每个补助*元。支持对象自筹资金不能低于财政补助的50%。

(二)家庭农场。安排资金*元用于支持16个家庭农场建设,其中,*元用于支持12个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并运行1年以上的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元。*元用于支持4个粮食、莲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家庭农场,每个补助*元;支持对象自筹资金不能低于财政补助的50%。

四、有关申报要求

1.近2年内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未 (略) (略) 联合奖惩子系统“异常经营名录”及“黑名单”。

2.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

4.项目建设内容无区农业农村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项目投资金额超过*元以上的,属工程建设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达到施工深度的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属设备材料采购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询价资料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镇(街)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属镇(街)申报,项目镇(街)在对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委推荐。

(二)组织区级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在农业项目专家库中分类别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区级专家评审小组,采取方案评审和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按照择优原则拟定补助对象,公示无 (略) 农业农村委备案,经预算审核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通知。

六、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清单(申报资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正式推荐函(需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无违法用地、破坏耕地行为;无环保问题,没有直排乱排现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土地租金等情况)。

  2.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

3.2022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4.农民合作社章程复印件(涉及合作社提供)。

5.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6.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纳入农业主管部门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证明复印件。

7.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8.农民合作社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家庭农场2021年度完整收支记录。

9.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0.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11.农业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

12.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示范家庭农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如有项目建设内容无区农业农村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项目投资金额超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报告需单独装订。

凡是复印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报送方式

1.申报主体将其申报材料报项目建设地所属镇街初审后,由各镇街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

2.初审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含附件资料)和电子件1套。

(三)报送时间

2022年10月18日前送达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314室(老农业局),联系人:王艺颖,联系电话:*,*@*q.com。

七、资金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 (略) 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1〕1号)有关规定,按照区级报账、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项目补助。


附件:1.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3.2022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略)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附件1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年月日)


区县(自治县)

农民合作社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属于哪一类合作社(选择“国家、市级、区级示范社”)


注册登记时间


成员出资额(万元)


主营产业


经营规模

(亩/头/羽)


2021年经营总收入(万元)


2021年盈余(万元)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荣获何种奖励、称号









备注


附件2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年月日)


区县(自治县)

家庭农场名称


详细地址


农场主姓名


联系电话


属于哪一类家庭农场(选择“市级、区级示范场、一般家庭农场”)


注册(成立)时间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主营产业


经营规模

(亩/头/羽)


2021年经营总收入(万元)


家庭农场

劳动力总数


家庭成员


常年雇工









备注


附件3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2年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填制日期: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意见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街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评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铜农委〔2022〕162号


(略)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产业培育中心,相关业主单位:

为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切实起到示范效应,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8号)《 (略) 农业农村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90号)精神,按照区政府审定同意的资金使用方案,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一是经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监测合格的区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二是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农民合作社。2021年度已获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农民合作社不再申报。

(二)家庭农场。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并运行1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其中优先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21年度已获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家庭农场不再申报。

二、建设内容

(一)农民合作社。一是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进大豆油料产能提升。

(二)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和信息统计等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车辆和办公设备等。在该项目中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不再享受其他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农民合作社。安排资金*元用于支持8个农民合作社建设,其中,*元用于支持6个区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元。*元用于支持2个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合作社,每个补助*元。支持对象自筹资金不能低于财政补助的50%。

(二)家庭农场。安排资金*元用于支持16个家庭农场建设,其中,*元用于支持12个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并运行1年以上的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元。*元用于支持4个粮食、莲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家庭农场,每个补助*元;支持对象自筹资金不能低于财政补助的50%。

四、有关申报要求

1.近2年内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未 (略) (略) 联合奖惩子系统“异常经营名录”及“黑名单”。

2.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

4.项目建设内容无区农业农村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项目投资金额超过*元以上的,属工程建设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达到施工深度的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属设备材料采购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询价资料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镇(街)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属镇(街)申报,项目镇(街)在对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委推荐。

(二)组织区级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在农业项目专家库中分类别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区级专家评审小组,采取方案评审和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按照择优原则拟定补助对象,公示无 (略) 农业农村委备案,经预算审核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通知。

六、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清单(申报资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正式推荐函(需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无违法用地、破坏耕地行为;无环保问题,没有直排乱排现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土地租金等情况)。

  2.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

3.2022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4.农民合作社章程复印件(涉及合作社提供)。

5.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6.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纳入农业主管部门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证明复印件。

7.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8.农民合作社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家庭农场2021年度完整收支记录。

9.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0.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11.农业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

12.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示范家庭农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如有项目建设内容无区农业农村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项目投资金额超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报告需单独装订。

凡是复印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报送方式

1.申报主体将其申报材料报项目建设地所属镇街初审后,由各镇街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

2.初审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含附件资料)和电子件1套。

(三)报送时间

2022年10月18日前送达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314室(老农业局),联系人:王艺颖,联系电话:*,*@*q.com。

七、资金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 (略) 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1〕1号)有关规定,按照区级报账、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项目补助。


附件:1.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3.2022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略)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附件1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年月日)


区县(自治县)

农民合作社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属于哪一类合作社(选择“国家、市级、区级示范社”)


注册登记时间


成员出资额(万元)


主营产业


经营规模

(亩/头/羽)


2021年经营总收入(万元)


2021年盈余(万元)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荣获何种奖励、称号









备注


附件2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年月日)


区县(自治县)

家庭农场名称


详细地址


农场主姓名


联系电话


属于哪一类家庭农场(选择“市级、区级示范场、一般家庭农场”)


注册(成立)时间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主营产业


经营规模

(亩/头/羽)


2021年经营总收入(万元)


家庭农场

劳动力总数


家庭成员


常年雇工









备注


附件3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2年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填制日期: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意见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街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评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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