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对《新晃县精亮玻璃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公示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对《新晃县精亮玻璃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新 (略) 年产*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11月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晃侗族自 (略) 93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45-*(行政审批服务股)
项目名称 | 新 (略) 年产*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
建设单位 | 新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新晃侗 (略) 工业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2021年10月,新 (略) 决定投资*元在新晃侗 (略) 工业园内迁建1条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的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幢40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以及一栋三层的办公楼。本项目与原项目均在同一工业园内,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规模由年加工*平方米玻璃增加到年加工*平方米玻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加强运营期废水治理。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置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3.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本项目打磨工序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车间安装强制抽风装置抽排至室外,经大气稀释扩散。本项目打胶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车间安装强制抽风装置排抽至室外,经大气稀释扩散。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 4.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碎玻璃和沉淀 (略) 处理;废铝条、废胶桶、废干燥剂桶分类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新 (略) 年产*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11月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晃侗族自 (略) 93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45-*(行政审批服务股)
项目名称 | 新 (略) 年产*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
建设单位 | 新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新晃侗 (略) 工业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2021年10月,新 (略) 决定投资*元在新晃侗 (略) 工业园内迁建1条年加工*平方米钢化玻璃的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幢40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以及一栋三层的办公楼。本项目与原项目均在同一工业园内,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规模由年加工*平方米玻璃增加到年加工*平方米玻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加强运营期废水治理。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置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3.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本项目打磨工序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车间安装强制抽风装置抽排至室外,经大气稀释扩散。本项目打胶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车间安装强制抽风装置排抽至室外,经大气稀释扩散。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 4.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碎玻璃和沉淀 (略) 处理;废铝条、废胶桶、废干燥剂桶分类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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