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麻环罚字〔2022〕14号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麻环罚字〔2022〕14号
彭立权:
2022年9月21日至9月26日调查核实,你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6点 (略) 铁门岗乡王岗村承包种植的农田处(经度:114.*;纬度:30.*)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22年9月26日彭立权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彭立权的个人身份信息;
二、2022年9月21日18时11分及18时12分无人机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据两份,经彭立权和铁门岗乡分管环保领导周代勋签字确认,证明图片中所示黑斑为彭立权责任田露天焚烧秸秆后所形成;
三、2022年9月26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两页,证明2022年9月21日,省厅无人机 (略) 过程中,发现铁门岗乡王岗村(经度:114.*;纬度:30.*)农田露天焚烧秸秆后遗留黑斑所在点位,位于村民彭立权承包的责任田内,黑斑面积约420平方米;
四、2022年9月26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两页,证明无人 (略) 铁门岗乡王岗村发现的农田黑斑,系村民彭立权2022年9月20日下午6点左右露天焚烧秸秆所致。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9月26日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此权利。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麻环罚告字〔2022〕15 号)及其送达回证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佰元的行政处罚。
限你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 (略) 支行营业部
户 名: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账 号:*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 (略) 分局
2022年10月16日
彭立权:
2022年9月21日至9月26日调查核实,你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6点 (略) 铁门岗乡王岗村承包种植的农田处(经度:114.*;纬度:30.*)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22年9月26日彭立权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彭立权的个人身份信息;
二、2022年9月21日18时11分及18时12分无人机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据两份,经彭立权和铁门岗乡分管环保领导周代勋签字确认,证明图片中所示黑斑为彭立权责任田露天焚烧秸秆后所形成;
三、2022年9月26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两页,证明2022年9月21日,省厅无人机 (略) 过程中,发现铁门岗乡王岗村(经度:114.*;纬度:30.*)农田露天焚烧秸秆后遗留黑斑所在点位,位于村民彭立权承包的责任田内,黑斑面积约420平方米;
四、2022年9月26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两页,证明无人 (略) 铁门岗乡王岗村发现的农田黑斑,系村民彭立权2022年9月20日下午6点左右露天焚烧秸秆所致。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9月26日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此权利。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麻环罚告字〔2022〕15 号)及其送达回证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佰元的行政处罚。
限你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 (略) 支行营业部
户 名: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账 号:*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 (略) 分局
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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