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关于2022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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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关于2022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牟 (略) 36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备注

1

家具制作扩建项目

牟平区

(略) (略)

烟台 (略)

(略) (略) 建设的“家具制作扩建项目”,位于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陡崖子村西、 (略) 东(牟平区中小企业园区内),公司建设的“家具制作”项目于2013年4 (略) 牟平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并于2015年2月通过环保验收,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利用部分现有工程,新增设备扩建家具项目,达产后,年生产家具2000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元。

1、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2、木材下料、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调漆、喷漆、自然晾干工序废气集中收集,经水帘+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4、水帘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

5、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标志牌,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废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略) (略) 家具制作扩建项目

(略)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牟 (略) 36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备注

1

家具制作扩建项目

牟平区

(略) (略)

烟台 (略)

(略) (略) 建设的“家具制作扩建项目”,位于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陡崖子村西、 (略) 东(牟平区中小企业园区内),公司建设的“家具制作”项目于2013年4 (略) 牟平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并于2015年2月通过环保验收,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利用部分现有工程,新增设备扩建家具项目,达产后,年生产家具2000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元。

1、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2、木材下料、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调漆、喷漆、自然晾干工序废气集中收集,经水帘+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4、水帘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

5、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标志牌,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废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略) (略) 家具制作扩建项目

(略)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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