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4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1月4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1月4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吨洗衣粉项目 |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原名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 北侧,涟新线西侧 | 江苏 (略) | 项目占地面积*.67平方米。本项目购置液碱计量罐1台、液碱冲洗泵1台、皮带喂料机1台、固液混合泵2台、溶解釜6台、压滤机泵2台、铸铁板框压滤机2台、蒸汽回收热水箱1台、热水泵2台、冷却水循环水箱电1台、生物质热风炉一台、热水泵2台等,以固体泡花碱、烷基苯磺酸、芒硝、液碱、4A沸石、纯碱、高级脂肪酸钠盐等为原料,建成年产洗衣服*吨生产线。 | 南京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设备管道清洗水、设备冷却水、喷淋洗涤器废水、喷粉塔喷嘴洗涤废水、蒸汽冷凝水、水力除尘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薛行污水处理厂,薛行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中表2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4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尾水排入渠西河。初期雨水、设备管道清洗水、设备冷却水、喷淋洗涤器废水、喷粉塔喷嘴洗涤废水、蒸汽冷凝水均排放至回收水池,再回用于喷粉塔水力除尘,用于水力除尘器水力循环水箱补水,水力循环水箱中的水定期排放用于生产配料(水、碱计量罐,粗粉回溶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各设备投料、运行产生的颗粒物及生物质热风炉燃烧烟气(NOx、SO2、颗粒物)。生物质热风炉/喷粉塔颗粒物采用旋风除尘+水力除尘器处置;NOx及SO2通过工艺过程协调控制;其余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置,其中生物质燃料热风炉的使 (略) 大气污染防治整治要求。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有筛分机、各类泵、风机、搅拌机、输送机及包装机等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滤渣及沉淀物、灰渣、废包装袋(桶)、废布袋、除尘器收尘等。灰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其收集、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收集后外售制砖或环卫清运;滤渣及沉淀物、废包装袋(桶)、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其收集、储存、处置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执行,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11月4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吨洗衣粉项目 |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原名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 北侧,涟新线西侧 | 江苏 (略) | 项目占地面积*.67平方米。本项目购置液碱计量罐1台、液碱冲洗泵1台、皮带喂料机1台、固液混合泵2台、溶解釜6台、压滤机泵2台、铸铁板框压滤机2台、蒸汽回收热水箱1台、热水泵2台、冷却水循环水箱电1台、生物质热风炉一台、热水泵2台等,以固体泡花碱、烷基苯磺酸、芒硝、液碱、4A沸石、纯碱、高级脂肪酸钠盐等为原料,建成年产洗衣服*吨生产线。 | 南京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设备管道清洗水、设备冷却水、喷淋洗涤器废水、喷粉塔喷嘴洗涤废水、蒸汽冷凝水、水力除尘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薛行污水处理厂,薛行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中表2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4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尾水排入渠西河。初期雨水、设备管道清洗水、设备冷却水、喷淋洗涤器废水、喷粉塔喷嘴洗涤废水、蒸汽冷凝水均排放至回收水池,再回用于喷粉塔水力除尘,用于水力除尘器水力循环水箱补水,水力循环水箱中的水定期排放用于生产配料(水、碱计量罐,粗粉回溶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各设备投料、运行产生的颗粒物及生物质热风炉燃烧烟气(NOx、SO2、颗粒物)。生物质热风炉/喷粉塔颗粒物采用旋风除尘+水力除尘器处置;NOx及SO2通过工艺过程协调控制;其余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置,其中生物质燃料热风炉的使 (略) 大气污染防治整治要求。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有筛分机、各类泵、风机、搅拌机、输送机及包装机等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滤渣及沉淀物、灰渣、废包装袋(桶)、废布袋、除尘器收尘等。灰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其收集、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收集后外售制砖或环卫清运;滤渣及沉淀物、废包装袋(桶)、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其收集、储存、处置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执行,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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