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情况简介
2022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情况简介
(略) 南康生态环境局情况简介
(略) 南康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执行国家生态 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单位)拟订 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章, 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牵头协调派驻地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 查处理,指导协调派驻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落实各类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落实上级下 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协调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 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意见,并 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组织实 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 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负责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 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派驻 地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各类自然 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开展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 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和 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 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 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 监测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运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 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专项规划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 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派驻地生态环境 (略) 和生态 (略) 。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发布派驻地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略) 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分支机构队*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督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开展 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开展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分支机构队*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工作,做好生态环境宣传 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 (略) 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与派驻地发改、工信、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林业等? 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 (略) 生 (略) 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督察协调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党群等工作,负 责信访、综治、绩效考核、建议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承担派驻地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有关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以及退 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队*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指导辖区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建设工作;配合提出派驻 地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单 位)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 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 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派驻地生态环境督察组 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调度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承担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污 染事故和跨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承 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辖区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二)污染防治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组织 起草派驻地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 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 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 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派驻地土壤、 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 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派驻地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重 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 度,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许可工作。负责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派驻地地表水生 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 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 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负责派驻地 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建 立和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 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 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 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派驻地应对气候变化措施、规划,组织实 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派驻地 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实施 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质量管理制 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估派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派驻地生态 (略) 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 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 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派驻地生态环境规划, 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 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 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
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人员编制
???? (略) 南康生态环境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
????办公电话:0797-*???????????信访投诉电话:0797-*
办公地址: (略) 南康区南水社区天马山大道11号环保大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略) 南康生态环境局情况简介
(略) 南康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执行国家生态 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单位)拟订 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章, 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牵头协调派驻地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 查处理,指导协调派驻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落实各类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落实上级下 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协调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 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意见,并 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组织实 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 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负责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 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派驻 地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各类自然 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开展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 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和 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 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 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 监测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运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 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专项规划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 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派驻地生态环境 (略) 和生态 (略) 。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发布派驻地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略) 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分支机构队*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督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开展 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开展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分支机构队*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工作,做好生态环境宣传 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 (略) 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与派驻地发改、工信、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林业等? 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 (略) 生 (略) 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督察协调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党群等工作,负 责信访、综治、绩效考核、建议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承担派驻地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有关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以及退 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队*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指导辖区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建设工作;配合提出派驻 地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单 位)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 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 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派驻地生态环境督察组 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调度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承担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污 染事故和跨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承 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辖区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二)污染防治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组织 起草派驻地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 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 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 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派驻地土壤、 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 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派驻地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重 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 度,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许可工作。负责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派驻地地表水生 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 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 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负责派驻地 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建 立和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 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 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 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派驻地应对气候变化措施、规划,组织实 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派驻地 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实施 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质量管理制 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估派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派驻地生态 (略) 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 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 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派驻地生态环境规划, 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 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 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
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人员编制
???? (略) 南康生态环境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
????办公电话:0797-*???????????信访投诉电话:0797-*
办公地址: (略) 南康区南水社区天马山大道11号环保大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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