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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 (略) :
你单位报送的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106-*-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万州区双河口街道,为新建类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1.11hm2,其中永久用地3.79hm2,临时用地7.32hm2。本项目综合治理河道总长5.90km,主要建设内 (略) 改造工程、调蓄池工程、沉砂池工程、泵站工程、 (略) 工程、积水点改造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8部分。本项目挖填方总量6.*m3,其中挖方量3.*m3(含表土剥离量0.*m3),填方量3.*m3(含表土回覆量0.*m3),无弃方,无借方。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11月至2025年10月,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1.11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99.*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86.*元,方案新增投资113.*元(其中:工程措施费6.*元,植物措施费0.*元,监测措施费18.*元,临时措施费31.*元,独立费用34.*元,基本预备费5.*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0元)。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0年12号)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
(四)若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五)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 (略) 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略) 万州区水利局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 (略) :
你单位报送的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106-*-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万州区双河口街道,为新建类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1.11hm2,其中永久用地3.79hm2,临时用地7.32hm2。本项目综合治理河道总长5.90km,主要建设内 (略) 改造工程、调蓄池工程、沉砂池工程、泵站工程、 (略) 工程、积水点改造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8部分。本项目挖填方总量6.*m3,其中挖方量3.*m3(含表土剥离量0.*m3),填方量3.*m3(含表土回覆量0.*m3),无弃方,无借方。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11月至2025年10月,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1.11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99.*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86.*元,方案新增投资113.*元(其中:工程措施费6.*元,植物措施费0.*元,监测措施费18.*元,临时措施费31.*元,独立费用34.*元,基本预备费5.*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0元)。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0年12号)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
(四)若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五)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 (略) 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略) 万州区水利局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 (略) :
你单位报送的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106-*-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万州区双河口街道,为新建类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1.11hm2,其中永久用地3.79hm2,临时用地7.32hm2。本项目综合治理河道总长5.90km,主要建设内 (略) 改造工程、调蓄池工程、沉砂池工程、泵站工程、 (略) 工程、积水点改造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8部分。本项目挖填方总量6.*m3,其中挖方量3.*m3(含表土剥离量0.*m3),填方量3.*m3(含表土回覆量0.*m3),无弃方,无借方。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11月至2025年10月,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1.11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99.*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86.*元,方案新增投资113.*元(其中:工程措施费6.*元,植物措施费0.*元,监测措施费18.*元,临时措施费31.*元,独立费用34.*元,基本预备费5.*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0元)。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0年12号)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
(四)若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五)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 (略) 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略) 万州区水利局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 (略) :
你单位报送的万州区龙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106-*-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万州区双河口街道,为新建类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1.11hm2,其中永久用地3.79hm2,临时用地7.32hm2。本项目综合治理河道总长5.90km,主要建设内 (略) 改造工程、调蓄池工程、沉砂池工程、泵站工程、 (略) 工程、积水点改造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8部分。本项目挖填方总量6.*m3,其中挖方量3.*m3(含表土剥离量0.*m3),填方量3.*m3(含表土回覆量0.*m3),无弃方,无借方。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11月至2025年10月,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1.11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99.*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86.*元,方案新增投资113.*元(其中:工程措施费6.*元,植物措施费0.*元,监测措施费18.*元,临时措施费31.*元,独立费用34.*元,基本预备费5.*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0元)。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0年12号)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
(四)若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五)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 (略) 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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