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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区污水管网补充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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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区污水管网补充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区 (略) 补充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中小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区

(略) 补充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平湖 (略) :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项目代码:2106-*-04-01-*)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略) 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目前该项目已实施,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万州区龙驹镇团结场团结河河段实施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工程设计补充建 (略) 8349.00m,其中涉河管道1951.00m。同意工程和所处河段河道防洪标准均采用20年一遇洪水。

二、基本同意《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和洪水影响分析与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设内容主要为污水主干管和污水检查井,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铺设污水主管道6条共13段,其中穿越河道5处。拟建工程占用河道长1951.00m,占用河道面积约1014.00m2

1.团结河右岸段(设计桩号P3-1~P3-38段),管道总长1442.00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靠团结河右岸河床铺设。其中:桩号P3-1~P3-13段,长537.00m,靠岸边及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3-13~P3-17段,长147.00m,靠岸边采用连续地梁明铺;桩号P3-17~P3-25段,长280.00m,靠岸边埋地铺设;桩号P3-25~P3-38段,长478.00m,靠岸边上游段采用连续地梁明铺,下游段支墩架空铺设。

2.团结场上游左岸穿河段(设计桩号P3-6~P3-6a段),管道总长65.00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3-6a~P3-6c段,长50.00m,靠团结河左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3-6~P3-6c段,长15.00m,穿河埋地铺设。

3.团结河左岸社区居委会段(设计桩号P7-30~P3-18段),管道总长62.84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7-30~P7-32段,长47.38m,靠团结河左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3-18~P7-32段,长15.46m,穿河埋地铺设。

4.团结小学外团结河左岸段(设计桩号P8-14~P3-24段),管道总长221.00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8-14~P8-20段,长192.00m,靠团结河左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8-20~P3-24段,长29.00m,穿河埋地铺设。

5.秦 (略) 桥下游侧穿河段(设计桩号P2-22~P2-23段),管道总长33.99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穿河埋地铺设。

6.团结河支流偏桥沟右岸河段(设计桩号P8-10d~P8-14段),管道总长126.33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8-10e~P8-14段,长108.00m,靠偏桥沟右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8-10d~P8-10e段,长18.33m,穿越埋地铺设。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详见下表:

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

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对无法避免并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铺设的污水管道,应在不抬高河道原行洪水位的前提下,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以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的河道行洪安全。

1.对涉及河道堤防段的污水管道应紧靠堤身铺设,管道与堤防堤脚间距不得大于0.30m,架空管道应与堤防走向一致,在转弯处加装弯管,确保工程整体美观。

2.对确需壁挂在河堤墙体上的污水管道应采取钢制抱箍+支架型式进行稳固,其管道应紧靠墙体边缘,且间距保持一致并不得大于0.30m,支架与管道走向平顺。

3.对采用连续地梁固定管道的河段,其管道应紧靠河堤堤脚布置,连续地梁顶部不得高于河床底0.30m;高度超过0.30m的,须采用管径等同的圆柱形砼支墩架空铺设管道。

4.涉河管道支墩宽度应与管道一致,不得突出,管道与支墩采用U形钢制抱箍焊接稳固。支墩间距应不小于5.00m,支墩基础顶部不高于河床底0.30m。

5.河道内设置检查井,应避开河道桥梁、急弯等卡口断面,并紧靠堤防或岸边布置,其间距不得小于50.00m,两井之间采用“三通管”替代常规检查口。埋地管道检查井顶部不得高于河床底0.30m,架空或连续地梁固定管道检查井其管顶以上高度不得大于0.30m。

6.对架空污水管道减小河道过水断面,应按照“占补平衡”原则,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二) 工程开工后,由你单位将放线记录和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备案,施工中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开挖回填后的弃土弃渣必须清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施工中应及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 (略) 、检查井和施工临时设施,维护好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四) 该工程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由你单位按规定办理。

(五) 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报送该工程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经复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综合验收。

(略) 万州区水利局

2022年11月3日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区

(略) 补充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平湖 (略) :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项目代码:2106-*-04-01-*)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略) 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目前该项目已实施,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万州区龙驹镇团结场团结河河段实施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工程设计补充建 (略) 8349.00m,其中涉河管道1951.00m。同意工程和所处河段河道防洪标准均采用20年一遇洪水。

二、基本同意《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和洪水影响分析与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设内容主要为污水主干管和污水检查井,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铺设污水主管道6条共13段,其中穿越河道5处。拟建工程占用河道长1951.00m,占用河道面积约1014.00m2

1.团结河右岸段(设计桩号P3-1~P3-38段),管道总长1442.00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靠团结河右岸河床铺设。其中:桩号P3-1~P3-13段,长537.00m,靠岸边及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3-13~P3-17段,长147.00m,靠岸边采用连续地梁明铺;桩号P3-17~P3-25段,长280.00m,靠岸边埋地铺设;桩号P3-25~P3-38段,长478.00m,靠岸边上游段采用连续地梁明铺,下游段支墩架空铺设。

2.团结场上游左岸穿河段(设计桩号P3-6~P3-6a段),管道总长65.00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3-6a~P3-6c段,长50.00m,靠团结河左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3-6~P3-6c段,长15.00m,穿河埋地铺设。

3.团结河左岸社区居委会段(设计桩号P7-30~P3-18段),管道总长62.84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7-30~P7-32段,长47.38m,靠团结河左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3-18~P7-32段,长15.46m,穿河埋地铺设。

4.团结小学外团结河左岸段(设计桩号P8-14~P3-24段),管道总长221.00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8-14~P8-20段,长192.00m,靠团结河左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8-20~P3-24段,长29.00m,穿河埋地铺设。

5.秦 (略) 桥下游侧穿河段(设计桩号P2-22~P2-23段),管道总长33.99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穿河埋地铺设。

6.团结河支流偏桥沟右岸河段(设计桩号P8-10d~P8-14段),管道总长126.33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8-10e~P8-14段,长108.00m,靠偏桥沟右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8-10d~P8-10e段,长18.33m,穿越埋地铺设。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详见下表:

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

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对无法避免并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铺设的污水管道,应在不抬高河道原行洪水位的前提下,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以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的河道行洪安全。

1.对涉及河道堤防段的污水管道应紧靠堤身铺设,管道与堤防堤脚间距不得大于0.30m,架空管道应与堤防走向一致,在转弯处加装弯管,确保工程整体美观。

2.对确需壁挂在河堤墙体上的污水管道应采取钢制抱箍+支架型式进行稳固,其管道应紧靠墙体边缘,且间距保持一致并不得大于0.30m,支架与管道走向平顺。

3.对采用连续地梁固定管道的河段,其管道应紧靠河堤堤脚布置,连续地梁顶部不得高于河床底0.30m;高度超过0.30m的,须采用管径等同的圆柱形砼支墩架空铺设管道。

4.涉河管道支墩宽度应与管道一致,不得突出,管道与支墩采用U形钢制抱箍焊接稳固。支墩间距应不小于5.00m,支墩基础顶部不高于河床底0.30m。

5.河道内设置检查井,应避开河道桥梁、急弯等卡口断面,并紧靠堤防或岸边布置,其间距不得小于50.00m,两井之间采用“三通管”替代常规检查口。埋地管道检查井顶部不得高于河床底0.30m,架空或连续地梁固定管道检查井其管顶以上高度不得大于0.30m。

6.对架空污水管道减小河道过水断面,应按照“占补平衡”原则,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二) 工程开工后,由你单位将放线记录和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备案,施工中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开挖回填后的弃土弃渣必须清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施工中应及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 (略) 、检查井和施工临时设施,维护好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四) 该工程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由你单位按规定办理。

(五) 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报送该工程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经复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综合验收。

(略) 万州区水利局

2022年11月3日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区 (略) 补充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中小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区

(略) 补充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平湖 (略) :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项目代码:2106-*-04-01-*)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略) 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目前该项目已实施,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万州区龙驹镇团结场团结河河段实施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工程设计补充建 (略) 8349.00m,其中涉河管道1951.00m。同意工程和所处河段河道防洪标准均采用20年一遇洪水。

二、基本同意《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和洪水影响分析与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设内容主要为污水主干管和污水检查井,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铺设污水主管道6条共13段,其中穿越河道5处。拟建工程占用河道长1951.00m,占用河道面积约1014.00m2

1.团结河右岸段(设计桩号P3-1~P3-38段),管道总长1442.00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靠团结河右岸河床铺设。其中:桩号P3-1~P3-13段,长537.00m,靠岸边及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3-13~P3-17段,长147.00m,靠岸边采用连续地梁明铺;桩号P3-17~P3-25段,长280.00m,靠岸边埋地铺设;桩号P3-25~P3-38段,长478.00m,靠岸边上游段采用连续地梁明铺,下游段支墩架空铺设。

2.团结场上游左岸穿河段(设计桩号P3-6~P3-6a段),管道总长65.00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3-6a~P3-6c段,长50.00m,靠团结河左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3-6~P3-6c段,长15.00m,穿河埋地铺设。

3.团结河左岸社区居委会段(设计桩号P7-30~P3-18段),管道总长62.84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7-30~P7-32段,长47.38m,靠团结河左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3-18~P7-32段,长15.46m,穿河埋地铺设。

4.团结小学外团结河左岸段(设计桩号P8-14~P3-24段),管道总长221.00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8-14~P8-20段,长192.00m,靠团结河左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8-20~P3-24段,长29.00m,穿河埋地铺设。

5.秦 (略) 桥下游侧穿河段(设计桩号P2-22~P2-23段),管道总长33.99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穿河埋地铺设。

6.团结河支流偏桥沟右岸河段(设计桩号P8-10d~P8-14段),管道总长126.33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8-10e~P8-14段,长108.00m,靠偏桥沟右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8-10d~P8-10e段,长18.33m,穿越埋地铺设。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详见下表:

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

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对无法避免并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铺设的污水管道,应在不抬高河道原行洪水位的前提下,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以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的河道行洪安全。

1.对涉及河道堤防段的污水管道应紧靠堤身铺设,管道与堤防堤脚间距不得大于0.30m,架空管道应与堤防走向一致,在转弯处加装弯管,确保工程整体美观。

2.对确需壁挂在河堤墙体上的污水管道应采取钢制抱箍+支架型式进行稳固,其管道应紧靠墙体边缘,且间距保持一致并不得大于0.30m,支架与管道走向平顺。

3.对采用连续地梁固定管道的河段,其管道应紧靠河堤堤脚布置,连续地梁顶部不得高于河床底0.30m;高度超过0.30m的,须采用管径等同的圆柱形砼支墩架空铺设管道。

4.涉河管道支墩宽度应与管道一致,不得突出,管道与支墩采用U形钢制抱箍焊接稳固。支墩间距应不小于5.00m,支墩基础顶部不高于河床底0.30m。

5.河道内设置检查井,应避开河道桥梁、急弯等卡口断面,并紧靠堤防或岸边布置,其间距不得小于50.00m,两井之间采用“三通管”替代常规检查口。埋地管道检查井顶部不得高于河床底0.30m,架空或连续地梁固定管道检查井其管顶以上高度不得大于0.30m。

6.对架空污水管道减小河道过水断面,应按照“占补平衡”原则,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二) 工程开工后,由你单位将放线记录和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备案,施工中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开挖回填后的弃土弃渣必须清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施工中应及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 (略) 、检查井和施工临时设施,维护好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四) 该工程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由你单位按规定办理。

(五) 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报送该工程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经复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综合验收。

(略) 万州区水利局

2022年11月3日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区

(略) 补充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平湖 (略) :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项目代码:2106-*-04-01-*)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略) 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目前该项目已实施,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万州区龙驹镇团结场团结河河段实施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工程设计补充建 (略) 8349.00m,其中涉河管道1951.00m。同意工程和所处河段河道防洪标准均采用20年一遇洪水。

二、基本同意《万州区2021年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和洪水影响分析与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设内容主要为污水主干管和污水检查井,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铺设污水主管道6条共13段,其中穿越河道5处。拟建工程占用河道长1951.00m,占用河道面积约1014.00m2

1.团结河右岸段(设计桩号P3-1~P3-38段),管道总长1442.00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靠团结河右岸河床铺设。其中:桩号P3-1~P3-13段,长537.00m,靠岸边及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3-13~P3-17段,长147.00m,靠岸边采用连续地梁明铺;桩号P3-17~P3-25段,长280.00m,靠岸边埋地铺设;桩号P3-25~P3-38段,长478.00m,靠岸边上游段采用连续地梁明铺,下游段支墩架空铺设。

2.团结场上游左岸穿河段(设计桩号P3-6~P3-6a段),管道总长65.00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3-6a~P3-6c段,长50.00m,靠团结河左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3-6~P3-6c段,长15.00m,穿河埋地铺设。

3.团结河左岸社区居委会段(设计桩号P7-30~P3-18段),管道总长62.84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7-30~P7-32段,长47.38m,靠团结河左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3-18~P7-32段,长15.46m,穿河埋地铺设。

4.团结小学外团结河左岸段(设计桩号P8-14~P3-24段),管道总长221.00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8-14~P8-20段,长192.00m,靠团结河左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8-20~P3-24段,长29.00m,穿河埋地铺设。

5.秦 (略) 桥下游侧穿河段(设计桩号P2-22~P2-23段),管道总长33.99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穿河埋地铺设。

6.团结河支流偏桥沟右岸河段(设计桩号P8-10d~P8-14段),管道总长126.33m,为D300涂塑复合钢管。其中:桩号P8-10e~P8-14段,长108.00m,靠偏桥沟右岸河床埋地铺设;桩号P8-10d~P8-10e段,长18.33m,穿越埋地铺设。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详见下表:

龙驹镇团结社 (略) 补充工程(二期)

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对无法避免并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铺设的污水管道,应在不抬高河道原行洪水位的前提下,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以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的河道行洪安全。

1.对涉及河道堤防段的污水管道应紧靠堤身铺设,管道与堤防堤脚间距不得大于0.30m,架空管道应与堤防走向一致,在转弯处加装弯管,确保工程整体美观。

2.对确需壁挂在河堤墙体上的污水管道应采取钢制抱箍+支架型式进行稳固,其管道应紧靠墙体边缘,且间距保持一致并不得大于0.30m,支架与管道走向平顺。

3.对采用连续地梁固定管道的河段,其管道应紧靠河堤堤脚布置,连续地梁顶部不得高于河床底0.30m;高度超过0.30m的,须采用管径等同的圆柱形砼支墩架空铺设管道。

4.涉河管道支墩宽度应与管道一致,不得突出,管道与支墩采用U形钢制抱箍焊接稳固。支墩间距应不小于5.00m,支墩基础顶部不高于河床底0.30m。

5.河道内设置检查井,应避开河道桥梁、急弯等卡口断面,并紧靠堤防或岸边布置,其间距不得小于50.00m,两井之间采用“三通管”替代常规检查口。埋地管道检查井顶部不得高于河床底0.30m,架空或连续地梁固定管道检查井其管顶以上高度不得大于0.30m。

6.对架空污水管道减小河道过水断面,应按照“占补平衡”原则,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二) 工程开工后,由你单位将放线记录和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备案,施工中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开挖回填后的弃土弃渣必须清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施工中应及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 (略) 、检查井和施工临时设施,维护好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四) 该工程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由你单位按规定办理。

(五) 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报送该工程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经复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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