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雷管点火模块蘸药自动化生产线工艺技术和设备科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雷管点火模块蘸药自动化生产线工艺技术和设备科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 (略) 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 (略) 电子雷管点火模块蘸药自动化生产线工艺技术和设备科研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莲庄镇孙留村南(西区生产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位于宜阳县莲庄镇孙留村南(西区生产区)。总投资1357.*元,环保投资*元,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安装电子雷管点火模块蘸药自动化科研试验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本项目电子雷管点火模块蘸药自动化生产线试验周期约为6个月,试验阶段规模为*发,该试验线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和生产线验收后,转为正式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电子雷管点火模块*发。项目所需人员从现有工程中调配,不新增人员。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粉碎、筛分、干混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车间沉降,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制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通风、烘干系统通风管道自然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中污染物的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工房内清洗地面废水为生产废水,收集至污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
(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烘干系统等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物、沉淀池底泥、不合格品、废药品、焚烧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废包装物、沉淀池底泥、不合格品、废药品依据行业要求定期运至销毁场焚烧处理,焚烧残渣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 (略) 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 (略) 电子雷管点火模块蘸药自动化生产线工艺技术和设备科研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莲庄镇孙留村南(西区生产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位于宜阳县莲庄镇孙留村南(西区生产区)。总投资1357.*元,环保投资*元,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安装电子雷管点火模块蘸药自动化科研试验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本项目电子雷管点火模块蘸药自动化生产线试验周期约为6个月,试验阶段规模为*发,该试验线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和生产线验收后,转为正式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电子雷管点火模块*发。项目所需人员从现有工程中调配,不新增人员。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粉碎、筛分、干混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车间沉降,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制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通风、烘干系统通风管道自然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中污染物的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工房内清洗地面废水为生产废水,收集至污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
(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烘干系统等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物、沉淀池底泥、不合格品、废药品、焚烧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废包装物、沉淀池底泥、不合格品、废药品依据行业要求定期运至销毁场焚烧处理,焚烧残渣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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