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漳委办〔2018〕44号),全面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拓展服务领域,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根据《深入推进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漳高办〔2020〕47号)和《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漳高办〔2021〕51号)有关规定,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科技特派员百企千村工程”活动,现将2022年度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推广,重点支持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漳州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为2021年-2022年认定选派的区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选派或服务对接单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对有省、市、区级到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不再受理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为2021年-2022年认定选派的区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申报项目应是2021年以来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项目结束时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3、申报项目在申请书中应明确项目已开展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果概要及已实现的技术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科技特派员服务对接单位情况,成果辐射带动情况,已投入经费及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核心技术已获得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申报程序
1、提供的证明材料及附件:
(1)已有投资明细表(按照《 (略) 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项目经费支出范围进行归集,详见附件1)及相关票据,上年度财务报表(含主营收入、研发投入)。
(2)技术指标佐证(含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评价证明、测产报告等);经济效益佐证(含销售明细账、销售发票、合同等)、推广应用证明、合作协议等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文件。
(3)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如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4)技术成果证明,如生物新品种、农药、兽药、疫苗、肥料等登记证,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证书,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及其他证明文件。
2、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63.com,于11月8日前交至漳州高 (略) 示范园6号楼301室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四、联系方式
科技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6-*。
漳州高新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漳委办〔2018〕44号),全面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拓展服务领域,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根据《深入推进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漳高办〔2020〕47号)和《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漳高办〔2021〕51号)有关规定,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科技特派员百企千村工程”活动,现将2022年度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推广,重点支持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漳州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为2021年-2022年认定选派的区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选派或服务对接单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对有省、市、区级到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不再受理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为2021年-2022年认定选派的区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申报项目应是2021年以来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项目结束时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3、申报项目在申请书中应明确项目已开展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果概要及已实现的技术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科技特派员服务对接单位情况,成果辐射带动情况,已投入经费及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核心技术已获得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申报程序
1、提供的证明材料及附件:
(1)已有投资明细表(按照《 (略) 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项目经费支出范围进行归集,详见附件1)及相关票据,上年度财务报表(含主营收入、研发投入)。
(2)技术指标佐证(含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评价证明、测产报告等);经济效益佐证(含销售明细账、销售发票、合同等)、推广应用证明、合作协议等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文件。
(3)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如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4)技术成果证明,如生物新品种、农药、兽药、疫苗、肥料等登记证,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证书,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及其他证明文件。
2、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63.com,于11月8日前交至漳州高 (略) 示范园6号楼301室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四、联系方式
科技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6-*。
漳州高新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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