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城区停车场设施专项规划》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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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城区停车场设施专项规划》批前公示

一、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是高青县城,即《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22-2035年)》 (略)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

3.《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建设部,1988)

4.《 (略) 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4.《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5.09.12)

5.《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1988)

6.《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8.《 (略) 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鲁建规字[2010]3号)

9.《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2010(鲁建标字[2010]26号)

10.《 (略) 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1.《 (略) 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年)

12.《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淄政发【2005】106号

13.《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14.《高青县综合交通规划》

15.《 (略) 道路交通工程专项规划(2015-2020)》

16、其他

(三)规划内容

依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和相关规范,本规划结合高青县城区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确定停车分区及供需关系;在规划范围内预测停车位数量及指标;根据预测结合高青县实际 (略) (略) 内停车位及数量的规划分布;并结合公共交通提出公共停车场的数量及分布。

二、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10月3日

三、 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 (略)

四、 意见受理地址: (略) 22号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五、 意见受理电话:0533-*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是高青县城,即《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22-2035年)》 (略)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

3.《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建设部,1988)

4.《 (略) 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4.《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5.09.12)

5.《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1988)

6.《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8.《 (略) 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鲁建规字[2010]3号)

9.《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2010(鲁建标字[2010]26号)

10.《 (略) 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1.《 (略) 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年)

12.《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淄政发【2005】106号

13.《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14.《高青县综合交通规划》

15.《 (略) 道路交通工程专项规划(2015-2020)》

16、其他

(三)规划内容

依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和相关规范,本规划结合高青县城区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确定停车分区及供需关系;在规划范围内预测停车位数量及指标;根据预测结合高青县实际 (略) (略) 内停车位及数量的规划分布;并结合公共交通提出公共停车场的数量及分布。

二、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10月3日

三、 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 (略)

四、 意见受理地址: (略) 22号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五、 意见受理电话:0533-*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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