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城区停车场设施专项规划》批前公示
《高青县城区停车场设施专项规划》批前公示
一、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是高青县城,即《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22-2035年)》 (略)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
3.《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建设部,1988)
4.《 (略) 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4.《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5.09.12)
5.《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1988)
6.《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8.《 (略) 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鲁建规字[2010]3号)
9.《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2010(鲁建标字[2010]26号)
10.《 (略) 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1.《 (略) 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年)
12.《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淄政发【2005】106号
13.《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14.《高青县综合交通规划》
15.《 (略) 道路交通工程专项规划(2015-2020)》
16、其他
(三)规划内容
依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和相关规范,本规划结合高青县城区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确定停车分区及供需关系;在规划范围内预测停车位数量及指标;根据预测结合高青县实际 (略) (略) 内停车位及数量的规划分布;并结合公共交通提出公共停车场的数量及分布。
二、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10月3日
三、 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 (略)
四、 意见受理地址: (略) 22号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五、 意见受理电话:0533-*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是高青县城,即《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22-2035年)》 (略)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
3.《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建设部,1988)
4.《 (略) 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4.《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5.09.12)
5.《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1988)
6.《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8.《 (略) 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鲁建规字[2010]3号)
9.《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2010(鲁建标字[2010]26号)
10.《 (略) 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1.《 (略) 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年)
12.《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淄政发【2005】106号
13.《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14.《高青县综合交通规划》
15.《 (略) 道路交通工程专项规划(2015-2020)》
16、其他
(三)规划内容
依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和相关规范,本规划结合高青县城区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确定停车分区及供需关系;在规划范围内预测停车位数量及指标;根据预测结合高青县实际 (略) (略) 内停车位及数量的规划分布;并结合公共交通提出公共停车场的数量及分布。
二、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10月3日
三、 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 (略)
四、 意见受理地址: (略) 22号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五、 意见受理电话:0533-*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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