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雅县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洪雅县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洪川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洪雅县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洪川府〔2022〕68号)收悉。为改善民生,加快老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209-*-04-01-*。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洪川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刘燕兵。
四、建设地点:洪雅县洪川镇。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供排水、强弱电、绿化、围墙、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小区内配套无障碍、老年健身、幼儿娱乐等服务设施,与改造小区 (略) (略) 、垃圾收集点等,涉及26个小区907户居民。 (略) 3520㎡、场地硬化4400㎡、小区室外给排水管线*m、小区室外强弱电管线*m、广场健身设施26套、环保设施及安防设施,修建停车场186㎡及配套充电设施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63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其他资金。
七、建设工期:16个月。
八、建设方式:原则同意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市发改〔2021〕150号)规定执行。
九、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施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第16号),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全部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文件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9日 |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印发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洪川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洪雅县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洪川府〔2022〕68号)收悉。为改善民生,加快老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209-*-04-01-*。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洪川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刘燕兵。
四、建设地点:洪雅县洪川镇。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供排水、强弱电、绿化、围墙、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小区内配套无障碍、老年健身、幼儿娱乐等服务设施,与改造小区 (略) (略) 、垃圾收集点等,涉及26个小区907户居民。 (略) 3520㎡、场地硬化4400㎡、小区室外给排水管线*m、小区室外强弱电管线*m、广场健身设施26套、环保设施及安防设施,修建停车场186㎡及配套充电设施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63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其他资金。
七、建设工期:16个月。
八、建设方式:原则同意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市发改〔2021〕150号)规定执行。
九、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施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第16号),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全部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文件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9日 |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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