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汉邦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省汉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145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中间体及3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关于安徽省汉邦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省汉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145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中间体及3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安 (略) 年产*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中间体及3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 (略) 年产*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中间体及3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东至县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安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2年10月17日 | ||
项目概况: | 安 (略) 年产*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中间体及3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位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安 (略) 在建厂区内。项目重新规划建设4座生产车间、1座干燥包装车间,配套建设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形成年产*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300吨医药中间体生产能力。你公司原《年产*吨精细化工助剂、6000吨高牢度环保分散染料、*吨水性聚*烯酸酯乳液产品项目》承诺不再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约占总投资的8%。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4月22日以池经信技术〔2022〕53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5-*-04-0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主体工程:(1)1#车间:新建12条氯代碳酸*烯酯(CEC)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12台3000L氯化反应釜、2台*L成品中转釜,产能为4200t/a;新建15条氟代碳酸*烯酯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15台5000L氟化反应釜、4台5000L脱溶釜、4台*L成品中转釜、4台3000L精馏釜,产能为3000t/a;另外配套三级降膜吸收器、压滤机等附属设备。(2)2#车间:新建2条1,2,4-三氟苯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2台5000L氨解釜、2台3000L缩合反应釜、2台5000L缩合淬灭釜、2台5000L氟化反应釜、2台3000L水解反应釜、2台3000L脱羧反应釜、2台3000L精馏釜,产能为150t/a;新建4条马坡沙星中间体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4台5000LMP-1制备釜、4台5000LMP-2制备釜、2台5000LMP-2淬灭釜、4台5000LMP-3制备釜、2台5000LMP-3浓缩釜、4台5000LMP-4制备釜、2台5000LMP-4浓缩釜、4台5000FQC5B制备釜,产能为100t/a;另外配套三级降膜吸收器、离心机、双锥干燥机等附属设备。(3)3#车间:新建4条1-氨基-2-氰基-1-环戊烯(ACCP)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4台5000L缩合反应釜、4台5000L淬灭结晶釜、2台5000L分液釜、2台3000L溶剂回收釜,产能为150t/a;新建4条硫酸*烯酯(DTD)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4台3000L环合反应釜、8台5000L氯化反应釜、4台5000L滤液接受釜,产能为1000吨;新建4条1,3-*二磺酰氯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4台5000L取代反应釜、2台5000L母液接受釜2台、4台3000L氯化反应釜,产能为100t/a;另外配套离心机、双锥干燥机、耙式干燥机、溶剂接受罐等辅助设备。(4)4#车间:新建6条双氯磺酰亚胺酸(HCSI)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6台5000L缩合反应釜、6台5000L蒸馏釜、4台5000L蒸馏釜,产能3000t/a;4条2,4-二氟苯腈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5000L氟化反应釜4台,产能为100t/a;另外配套导热油炉、耙式干燥机、溶剂接受罐、精馏塔等辅助设备。(5)7#车间:布设18台双锥干燥器、3台耙式干燥机,用于硫酸*烯酯、马坡沙星中间体、1-氨基-2-氰基-1-环戊烯(ACCP)、1,3-*二磺酰氯、1,2,4-三氟苯等产品及中间体的干燥、包装。(二)公辅及储运工程:(1)新建综合楼、配电室、中控室等;(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系统;(3)新增1台150kw电加热导热油炉,用于双氯磺亚酰胺、2,4-二氟苯腈生产工序供热;其余生产均采用开发区蒸汽集中供热;(4)新建制冷、空压、制氯、制氮、循环水系统;(5)建设2座罐区,其中罐区一布设设1座100m310%次氯酸钠固定顶罐、1座200m337%亚硫酸氢钠固定顶罐、1座200m330%液碱固定顶罐、2座500m330%盐酸固定顶罐,另预留1座100m3固定顶储罐;罐区二布设1座50m3*苯固定顶罐、1座50m3*醇固定顶罐、1座50m3二氯*烷固定顶罐、1座50m3无水*醇固定顶罐,1座100m3碳酸*烯酯固定顶罐、1座100m3氯化亚砜固定顶罐、1座100m3氯磺酸固定顶罐,另预留3座100m3固定顶罐;(6)新建2座危化品库,其中1#危化品库主要储存偶氮二异*腈、叔*醇钠、镁屑、*基肼、三*胺、2,6-二氯-3-氟苯*酮、10%氨水、氢氧化钠、氯化催化剂、1,2,4-三氟苯等*类原料;2#危化品库主要储存*腈、*二醇、己二腈、二*二醇二*醚、二*苯、1,3-二氯*烷、醋酸、四氟苯*酰氯、*二酸二*酯、原*酸三*酯、醋酐、对*苯磺等*类原料;(7)新建2座综合库,其中1座用于*类原料的中转储存,另一座后期预留。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1#车间(氯代碳酸*烯酯、氟代碳酸*烯酯)、3#车间(1-氨基-2-氰基-1-环戊烯、*二磺酰氯、硫酸*烯酯)、4#车间(双氯磺酰亚胺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中间体生产线工艺废气汇集至配套的“二级碱洗+一级水洗”装置预处理;储罐氮封,设置气相平衡管,引入配套的“二级碱洗+一级水洗”装置预处理;各股废气预处理后,接入废气总管,汇总至末端废气处理“两级大孔树脂吸脱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2#车间(1,2,4-三氟苯、马坡沙星中间体)、4#车间(2,4-二氟苯腈)医药中间体产品工艺废气分别汇集至车间配套的“二级碱洗+一级水洗”装置预处理,废气预处理后汇总至“两级大孔树脂吸脱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7#车间干燥工序挥发的有机废气汇集至“二级碱洗+一级水洗”预处理,废气预处理后汇总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包装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汇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危废库废气汇集至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碱洗+生物滤池+活性炭”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中间体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氯气、*腈、二氯*烷、*苯、二*苯、*醇、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有组织及表3厂界无组织标准限值执行;医药中间体生产线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氯气、氯化氢、*醇、氨、三氯*烷、*酸*酯、非*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表1和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酸、二氧化硫、*酸*酯、三*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表3有组织排放限值。(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 (略) 可视化设计。3号车间的含二氯*烷的酸性废水采取“中和+蒸发除盐+树脂吸附”预处理;高浓度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循环置换排水、尾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系统置换排水等一并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3标准及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0t/d,预处理工艺为“高浓度废水调节池+芬顿+混凝沉淀”,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综合调质+二级A/O+二沉池”。(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设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精馏残渣、废滤布、蒸发废盐、废树脂(废水预处理)、废离心底液、废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污泥、废树脂(废气处理)、脱附溶剂、废活性炭等,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24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30%盐酸、67%氯化钾、10%次氯酸钠、30%亚硫酸氢钠达到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的方可作为副产外售,不能满足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属性鉴别,并按鉴别结果妥善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安 (略) 年产*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中间体及3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 (略) 年产*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中间体及3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东至县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安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2年10月17日 | ||
项目概况: | 安 (略) 年产*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中间体及3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位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安 (略) 在建厂区内。项目重新规划建设4座生产车间、1座干燥包装车间,配套建设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形成年产*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300吨医药中间体生产能力。你公司原《年产*吨精细化工助剂、6000吨高牢度环保分散染料、*吨水性聚*烯酸酯乳液产品项目》承诺不再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约占总投资的8%。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4月22日以池经信技术〔2022〕53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5-*-04-0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主体工程:(1)1#车间:新建12条氯代碳酸*烯酯(CEC)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12台3000L氯化反应釜、2台*L成品中转釜,产能为4200t/a;新建15条氟代碳酸*烯酯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15台5000L氟化反应釜、4台5000L脱溶釜、4台*L成品中转釜、4台3000L精馏釜,产能为3000t/a;另外配套三级降膜吸收器、压滤机等附属设备。(2)2#车间:新建2条1,2,4-三氟苯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2台5000L氨解釜、2台3000L缩合反应釜、2台5000L缩合淬灭釜、2台5000L氟化反应釜、2台3000L水解反应釜、2台3000L脱羧反应釜、2台3000L精馏釜,产能为150t/a;新建4条马坡沙星中间体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4台5000LMP-1制备釜、4台5000LMP-2制备釜、2台5000LMP-2淬灭釜、4台5000LMP-3制备釜、2台5000LMP-3浓缩釜、4台5000LMP-4制备釜、2台5000LMP-4浓缩釜、4台5000FQC5B制备釜,产能为100t/a;另外配套三级降膜吸收器、离心机、双锥干燥机等附属设备。(3)3#车间:新建4条1-氨基-2-氰基-1-环戊烯(ACCP)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4台5000L缩合反应釜、4台5000L淬灭结晶釜、2台5000L分液釜、2台3000L溶剂回收釜,产能为150t/a;新建4条硫酸*烯酯(DTD)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4台3000L环合反应釜、8台5000L氯化反应釜、4台5000L滤液接受釜,产能为1000吨;新建4条1,3-*二磺酰氯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4台5000L取代反应釜、2台5000L母液接受釜2台、4台3000L氯化反应釜,产能为100t/a;另外配套离心机、双锥干燥机、耙式干燥机、溶剂接受罐等辅助设备。(4)4#车间:新建6条双氯磺酰亚胺酸(HCSI)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6台5000L缩合反应釜、6台5000L蒸馏釜、4台5000L蒸馏釜,产能3000t/a;4条2,4-二氟苯腈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5000L氟化反应釜4台,产能为100t/a;另外配套导热油炉、耙式干燥机、溶剂接受罐、精馏塔等辅助设备。(5)7#车间:布设18台双锥干燥器、3台耙式干燥机,用于硫酸*烯酯、马坡沙星中间体、1-氨基-2-氰基-1-环戊烯(ACCP)、1,3-*二磺酰氯、1,2,4-三氟苯等产品及中间体的干燥、包装。(二)公辅及储运工程:(1)新建综合楼、配电室、中控室等;(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系统;(3)新增1台150kw电加热导热油炉,用于双氯磺亚酰胺、2,4-二氟苯腈生产工序供热;其余生产均采用开发区蒸汽集中供热;(4)新建制冷、空压、制氯、制氮、循环水系统;(5)建设2座罐区,其中罐区一布设设1座100m310%次氯酸钠固定顶罐、1座200m337%亚硫酸氢钠固定顶罐、1座200m330%液碱固定顶罐、2座500m330%盐酸固定顶罐,另预留1座100m3固定顶储罐;罐区二布设1座50m3*苯固定顶罐、1座50m3*醇固定顶罐、1座50m3二氯*烷固定顶罐、1座50m3无水*醇固定顶罐,1座100m3碳酸*烯酯固定顶罐、1座100m3氯化亚砜固定顶罐、1座100m3氯磺酸固定顶罐,另预留3座100m3固定顶罐;(6)新建2座危化品库,其中1#危化品库主要储存偶氮二异*腈、叔*醇钠、镁屑、*基肼、三*胺、2,6-二氯-3-氟苯*酮、10%氨水、氢氧化钠、氯化催化剂、1,2,4-三氟苯等*类原料;2#危化品库主要储存*腈、*二醇、己二腈、二*二醇二*醚、二*苯、1,3-二氯*烷、醋酸、四氟苯*酰氯、*二酸二*酯、原*酸三*酯、醋酐、对*苯磺等*类原料;(7)新建2座综合库,其中1座用于*类原料的中转储存,另一座后期预留。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1#车间(氯代碳酸*烯酯、氟代碳酸*烯酯)、3#车间(1-氨基-2-氰基-1-环戊烯、*二磺酰氯、硫酸*烯酯)、4#车间(双氯磺酰亚胺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中间体生产线工艺废气汇集至配套的“二级碱洗+一级水洗”装置预处理;储罐氮封,设置气相平衡管,引入配套的“二级碱洗+一级水洗”装置预处理;各股废气预处理后,接入废气总管,汇总至末端废气处理“两级大孔树脂吸脱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2#车间(1,2,4-三氟苯、马坡沙星中间体)、4#车间(2,4-二氟苯腈)医药中间体产品工艺废气分别汇集至车间配套的“二级碱洗+一级水洗”装置预处理,废气预处理后汇总至“两级大孔树脂吸脱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7#车间干燥工序挥发的有机废气汇集至“二级碱洗+一级水洗”预处理,废气预处理后汇总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包装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汇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危废库废气汇集至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碱洗+生物滤池+活性炭”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中间体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氯气、*腈、二氯*烷、*苯、二*苯、*醇、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有组织及表3厂界无组织标准限值执行;医药中间体生产线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氯气、氯化氢、*醇、氨、三氯*烷、*酸*酯、非*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表1和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酸、二氧化硫、*酸*酯、三*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表3有组织排放限值。(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 (略) 可视化设计。3号车间的含二氯*烷的酸性废水采取“中和+蒸发除盐+树脂吸附”预处理;高浓度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循环置换排水、尾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系统置换排水等一并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3标准及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0t/d,预处理工艺为“高浓度废水调节池+芬顿+混凝沉淀”,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综合调质+二级A/O+二沉池”。(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设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精馏残渣、废滤布、蒸发废盐、废树脂(废水预处理)、废离心底液、废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污泥、废树脂(废气处理)、脱附溶剂、废活性炭等,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24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30%盐酸、67%氯化钾、10%次氯酸钠、30%亚硫酸氢钠达到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的方可作为副产外售,不能满足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属性鉴别,并按鉴别结果妥善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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