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000014348/2022-00210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000014348/2022-00210
序号 | 执法主体 | 执法类别 | 执法内容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执法结论 | 执法日期 |
1 |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行政执法 |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 | 1.【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 (略) 令第673号。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2.【部委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企业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十五条:“上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四十六条:“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第四十七条:“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略) 登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 | 1.冠县 (略) 2.冠县 (略) 3. (略) 4. (略) 冠县 (略) 5.山东冠县 (略) 6.山东 (略) 7. (略) | 未发现问题 | 2022年11月3日 |
序号 | 执法主体 | 执法类别 | 执法内容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执法结论 | 执法日期 |
1 |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行政执法 |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 | 1.【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 (略) 令第673号。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2.【部委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企业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四十五条:“上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四十六条:“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第四十七条:“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略) 登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 | 1.冠县 (略) 2.冠县 (略) 3. (略) 4. (略) 冠县 (略) 5.山东冠县 (略) 6.山东 (略) 7. (略) | 未发现问题 |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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