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1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清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综合业务楼及实验楼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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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1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清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综合业务楼及实验楼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 (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清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综合业务楼及实验楼建设项目

清 (略) 延昌街18号

清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西 (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公共卫生应急综合业务楼、实验室、污水处理站、门房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968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及土方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后回用于工具清洗、养护和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 (略) (略) 。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实验室废气采用“生物安全柜(安装有高效过滤器)+实验室内辅助消毒”处理后,通过排风总管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经高效过滤器共2次过滤后排放,排气筒离地高度为18m;理化实验均须在通风柜内进行,试剂调配等处须设万象排气罩和原子吸收罩,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引至楼顶一套“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8m排气筒(高于楼顶3.3m)排放;实验室排放的有机废气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酸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须建设成封闭式建筑物,对污水处理站各臭气排放建筑进行加盖或全封闭处理,同时在相关池体的侧部安装抽风罩,抽风罩收集的气体最后引至一套“碱液吸收塔+生物滤池的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复合式油烟净化系统(净化效率≥70%)净化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物实验室废水中的少量活毒废水,须先经过其专用的废水灭活设备处理后,再与其他生物实验室废水、理化实验室废水一同排入实验室废水预处理池处理;日常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职工及外来人员洗漱废水一同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以上废水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实验人员淋浴废水及洗衣废水分别收集后排入中心自建污水处理站,处 (略) (略) 排入清徐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的废水须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未明确的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A等级标准,且须满足《清徐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室内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疫苗接种过程中产生的接种废物及实验室产生的试验废液、实验废物、废过滤器等均采取“单独分类收集+化学消毒+密封打包、表面消毒+高压蒸汽灭菌锅消毒”措施后,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废应急物资储备区产生的废药品、消毒剂等在污染物品初步处置室进行标记、表面消毒处理后统一收集;污水处理站污泥每半年到一年清掏一次;以上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医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及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志》(HJ 421-2008)。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更换下的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标准修改单(〔2013〕第37号)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由专用车辆运至区域餐厨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及废活性炭芯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实验人员更换的防护服、防护镜、手套等一次性防护材料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区产生的过期口罩和防护服等卫生用品须定期清理后交由专业第三方单位处理。

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 (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清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综合业务楼及实验楼建设项目

清 (略) 延昌街18号

清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西 (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公共卫生应急综合业务楼、实验室、污水处理站、门房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968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及土方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后回用于工具清洗、养护和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 (略) (略) 。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实验室废气采用“生物安全柜(安装有高效过滤器)+实验室内辅助消毒”处理后,通过排风总管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经高效过滤器共2次过滤后排放,排气筒离地高度为18m;理化实验均须在通风柜内进行,试剂调配等处须设万象排气罩和原子吸收罩,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引至楼顶一套“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8m排气筒(高于楼顶3.3m)排放;实验室排放的有机废气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酸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须建设成封闭式建筑物,对污水处理站各臭气排放建筑进行加盖或全封闭处理,同时在相关池体的侧部安装抽风罩,抽风罩收集的气体最后引至一套“碱液吸收塔+生物滤池的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复合式油烟净化系统(净化效率≥70%)净化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物实验室废水中的少量活毒废水,须先经过其专用的废水灭活设备处理后,再与其他生物实验室废水、理化实验室废水一同排入实验室废水预处理池处理;日常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职工及外来人员洗漱废水一同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以上废水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实验人员淋浴废水及洗衣废水分别收集后排入中心自建污水处理站,处 (略) (略) 排入清徐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的废水须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未明确的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A等级标准,且须满足《清徐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室内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疫苗接种过程中产生的接种废物及实验室产生的试验废液、实验废物、废过滤器等均采取“单独分类收集+化学消毒+密封打包、表面消毒+高压蒸汽灭菌锅消毒”措施后,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废应急物资储备区产生的废药品、消毒剂等在污染物品初步处置室进行标记、表面消毒处理后统一收集;污水处理站污泥每半年到一年清掏一次;以上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医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及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志》(HJ 421-2008)。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更换下的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标准修改单(〔2013〕第37号)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由专用车辆运至区域餐厨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及废活性炭芯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实验人员更换的防护服、防护镜、手套等一次性防护材料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区产生的过期口罩和防护服等卫生用品须定期清理后交由专业第三方单位处理。

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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