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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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 (略) (略) 艺术装饰画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

艺术装饰画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 (略) 南侧, (略) 西侧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拟投资*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 (略) 南侧, (略) 西侧建设“艺术装饰画生产项目”,新建占地面积*平方米的厂房,配套建设相关环保、安全设施,新建厂房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设自动化生产线,购置水性大幅面喷绘机、直喷打印机、丝印流水线等设备290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幅艺术装饰画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于2022年6月10日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新行审备〔2022〕186号,项目代码:2206-*-89-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切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1#、2#排气筒排放;装裱、粘合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过油、压烫、UV喷绘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木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5#排气筒排放;UV辊涂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非*烷总烃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6#排气筒排放;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烟气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7#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清洗废水经废水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外排生活污水执行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3)噪声:本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经建筑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工业固 (略) ;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江苏 (略) 新增年产*吨PVC药用硬片、6000吨PVDC药用复合硬片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新增年产*吨PVC药用硬片、6000吨PVDC药用复合硬片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岸街 (略) 666号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 (略) 创建于1994年,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略) 666号。该公司是一座大型现代化的塑料加工企业,占地近200亩,建筑面积近*平方米,主要生产药用PVC硬片, PVDC复合硬片。

该公司为了发展需要,拟新建PVC药用硬片车间1幢、PVDC药用复合硬片车间2幢、分切车间1幢、并配套扩建员工食堂建筑面积,变更厂区内危废仓库位置。项目于2020年5月21日及2020年06月03日取得了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行审备〔2020〕96号、泰高行审备〔2020〕119号。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吨PVC药用硬片,5000吨PVDC药用复合硬片的产能,本次新增PVDC药用复合硬片年产能为5000吨,后续若增加产能另做评价。本次评价仅针对新增1套污水处理设施、4套废气处理设施、1间危废仓库技术改造项目中危废仓库技术改造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方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方便后期环保监管,本次编制环评进行报批。

厂址符合环保规划和产业定位。

本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中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通过查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通过查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及《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淘汰类项目;通过查阅《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值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设备清洗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江苏 (略)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进入长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PVC硬片车间破碎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分离+滤筒过滤器进行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高搅、挤出、压延工序产生的HCl、非*烷总烃采用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6#35m排气筒排放;PVDC复合硬片车间1废*酸*酯溶液蒸馏工序产生的蒸馏废气非*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15m排气筒排放;PVDC复合硬片车间4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9#15m排气筒排放;PVDC复合硬片车间5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0#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锅炉房4#15m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烷总烃采用一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8#15m排气筒排放。

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限值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建设项目实施后各项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厂区DW001总排口接管至江苏 (略)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

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3)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均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该项目全厂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机械设备等,其单台噪声声压值约为 75-90dB(A)。该项目采取本环评报告中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根据预测,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 (略) (略) 艺术装饰画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

艺术装饰画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 (略) 南侧, (略) 西侧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拟投资*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 (略) 南侧, (略) 西侧建设“艺术装饰画生产项目”,新建占地面积*平方米的厂房,配套建设相关环保、安全设施,新建厂房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设自动化生产线,购置水性大幅面喷绘机、直喷打印机、丝印流水线等设备290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幅艺术装饰画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于2022年6月10日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新行审备〔2022〕186号,项目代码:2206-*-89-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切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1#、2#排气筒排放;装裱、粘合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过油、压烫、UV喷绘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木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5#排气筒排放;UV辊涂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非*烷总烃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6#排气筒排放;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烟气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7#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清洗废水经废水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外排生活污水执行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3)噪声:本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经建筑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工业固 (略) ;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江苏 (略) 新增年产*吨PVC药用硬片、6000吨PVDC药用复合硬片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新增年产*吨PVC药用硬片、6000吨PVDC药用复合硬片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岸街 (略) 666号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 (略) 创建于1994年,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略) 666号。该公司是一座大型现代化的塑料加工企业,占地近200亩,建筑面积近*平方米,主要生产药用PVC硬片, PVDC复合硬片。

该公司为了发展需要,拟新建PVC药用硬片车间1幢、PVDC药用复合硬片车间2幢、分切车间1幢、并配套扩建员工食堂建筑面积,变更厂区内危废仓库位置。项目于2020年5月21日及2020年06月03日取得了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行审备〔2020〕96号、泰高行审备〔2020〕119号。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吨PVC药用硬片,5000吨PVDC药用复合硬片的产能,本次新增PVDC药用复合硬片年产能为5000吨,后续若增加产能另做评价。本次评价仅针对新增1套污水处理设施、4套废气处理设施、1间危废仓库技术改造项目中危废仓库技术改造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方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方便后期环保监管,本次编制环评进行报批。

厂址符合环保规划和产业定位。

本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中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通过查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通过查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及《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淘汰类项目;通过查阅《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值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设备清洗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江苏 (略)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进入长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PVC硬片车间破碎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分离+滤筒过滤器进行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高搅、挤出、压延工序产生的HCl、非*烷总烃采用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6#35m排气筒排放;PVDC复合硬片车间1废*酸*酯溶液蒸馏工序产生的蒸馏废气非*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15m排气筒排放;PVDC复合硬片车间4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9#15m排气筒排放;PVDC复合硬片车间5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0#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锅炉房4#15m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烷总烃采用一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8#15m排气筒排放。

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限值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建设项目实施后各项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厂区DW001总排口接管至江苏 (略)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

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3)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均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该项目全厂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机械设备等,其单台噪声声压值约为 75-90dB(A)。该项目采取本环评报告中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根据预测,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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