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风启富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东莞市风启富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风启富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莲 (略) 1号2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风启富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风启富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1EBTJ6E),位于 (略) 塘厦镇莲 (略) 1号2号楼1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6′24.975",北纬22°50′4.139")。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60m2,主要从事电脑散热风扇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脑散热风扇129.*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拌料、碎料、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声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11-0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未核实注塑工序冷却用水量核算;噪声达标性分析不充分,遗漏全部设备的噪声叠加值计算,未核实声源到各边界的贡献值,未根据导则要求判定厂界噪声排放(贡献值)是否达到排放标准。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风启富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莲 (略) 1号2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风启富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风启富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1EBTJ6E),位于 (略) 塘厦镇莲 (略) 1号2号楼1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6′24.975",北纬22°50′4.139")。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60m2,主要从事电脑散热风扇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脑散热风扇129.*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拌料、碎料、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声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11-0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未核实注塑工序冷却用水量核算;噪声达标性分析不充分,遗漏全部设备的噪声叠加值计算,未核实声源到各边界的贡献值,未根据导则要求判定厂界噪声排放(贡献值)是否达到排放标准。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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