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娃哈哈宏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饮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文成娃哈哈宏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饮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文成娃哈哈 (略) 智能化饮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文成娃哈哈 (略) 智能化饮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文成县巨屿镇沙洲地块
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筑面积*.31m2。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八宝粥1.008亿罐、启力牛磺酸维生素饮料*罐、AD钙奶2.7599亿瓶、纯净水*瓶、营养快线1.728亿瓶的生产能力。
二、评价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 (略) 文成县巨屿镇沙洲地块,周边环境敏感点主要有:潘岙村(西北侧约166m)、垟地边村(东侧约310m)、项坑边村(东侧约613m)、巨屿镇人民政府(南侧约1956m)等,距飞云江(珊溪-赵山渡水库段)二级保护区约15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①根据预测结果,企业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特征污染物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小时质量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②在文成县珊溪巨屿污水处理厂扩容得到批复及验收前提下,项目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纳入巨屿 (略) ,经文成县珊溪巨屿污水处理厂处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指标满足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33/2169-2018)。在以上要求得到满足条件下,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飞云江的影响可控且不增加区域排污量。
③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敏感点噪声叠加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企业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④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均能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处理(含运输)与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八宝线上涂料烘干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最后引至高空排放(1#排气筒,15m);无菌线使用PET、HDPE塑料粒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最后引至高空排放(2#排气筒,15m);奶线使用PE塑料粒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最后引至高空排放(3#排气筒,15m);烘干、热解废气经单级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饱和的活性炭运送至八宝车间的脱附箱内进行脱附处理,尾气通过CO催化燃烧,最后引至高空排放(1#排气筒,15m);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管道引至不低于8m,高于周围建筑物3m的高空排放(4#排气筒);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滤池+洗涤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5#排气筒,15m);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排烟管道拉至屋顶排放;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的A标准后纳入巨屿 (略) ,送至文成县珊溪巨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生产废料收集后外售给外资部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设置相应的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企业在排污口处设置截止阀,当输送废水的管道(过飞云江桥段)出现破损、泄露时,可以及时关闭阀门,并停止产生生产废水的工序等措施;同时,加强与园区的联动,要求园区可在建设跨河排污管道时,设置止回阀和压力报警装置,并采取明管套明渠的方式处理,以便及时发现管道破损并争取补救时间,在此基础上,企业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文成娃哈哈 (略) 智能化饮料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需实施总量替代和区域总量控制使之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实行分批建设、分批运行、分批验收的原则,新增项目后区域应该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实施后可以符合《珊溪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需对区域相关规划做进一步调整,严格落实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在此基础之上,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的实施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文成娃哈哈 (略)
联系人:魏工联系电话:*
十、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 (略) 联系电话:0577-*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联系电话:0577-*
公示单位:文成娃哈哈 (略)
2021年12月30日
文成娃哈哈 (略) 智能化饮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文成娃哈哈 (略) 智能化饮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文成县巨屿镇沙洲地块
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筑面积*.31m2。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八宝粥1.008亿罐、启力牛磺酸维生素饮料*罐、AD钙奶2.7599亿瓶、纯净水*瓶、营养快线1.728亿瓶的生产能力。
二、评价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 (略) 文成县巨屿镇沙洲地块,周边环境敏感点主要有:潘岙村(西北侧约166m)、垟地边村(东侧约310m)、项坑边村(东侧约613m)、巨屿镇人民政府(南侧约1956m)等,距飞云江(珊溪-赵山渡水库段)二级保护区约15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①根据预测结果,企业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特征污染物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小时质量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②在文成县珊溪巨屿污水处理厂扩容得到批复及验收前提下,项目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纳入巨屿 (略) ,经文成县珊溪巨屿污水处理厂处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指标满足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33/2169-2018)。在以上要求得到满足条件下,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飞云江的影响可控且不增加区域排污量。
③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敏感点噪声叠加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企业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④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均能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处理(含运输)与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八宝线上涂料烘干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最后引至高空排放(1#排气筒,15m);无菌线使用PET、HDPE塑料粒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最后引至高空排放(2#排气筒,15m);奶线使用PE塑料粒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最后引至高空排放(3#排气筒,15m);烘干、热解废气经单级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饱和的活性炭运送至八宝车间的脱附箱内进行脱附处理,尾气通过CO催化燃烧,最后引至高空排放(1#排气筒,15m);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管道引至不低于8m,高于周围建筑物3m的高空排放(4#排气筒);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滤池+洗涤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5#排气筒,15m);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排烟管道拉至屋顶排放;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的A标准后纳入巨屿 (略) ,送至文成县珊溪巨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生产废料收集后外售给外资部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设置相应的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企业在排污口处设置截止阀,当输送废水的管道(过飞云江桥段)出现破损、泄露时,可以及时关闭阀门,并停止产生生产废水的工序等措施;同时,加强与园区的联动,要求园区可在建设跨河排污管道时,设置止回阀和压力报警装置,并采取明管套明渠的方式处理,以便及时发现管道破损并争取补救时间,在此基础上,企业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文成娃哈哈 (略) 智能化饮料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需实施总量替代和区域总量控制使之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实行分批建设、分批运行、分批验收的原则,新增项目后区域应该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实施后可以符合《珊溪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需对区域相关规划做进一步调整,严格落实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在此基础之上,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的实施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文成娃哈哈 (略)
联系人:魏工联系电话:*
十、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 (略) 联系电话:0577-*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联系电话:0577-*
公示单位:文成娃哈哈 (略)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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