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一突堤#19泊位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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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一突堤#19泊位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4日我分局对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一突堤#19泊位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号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一突堤#19泊位改建工程项目

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一突堤端部

山 (略)

山东 (略)

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一突堤#19泊位改建工程位于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一突堤端部本工程总投资*万元,拟将一突堤长 300m的护岸改建为*吨级多用途泊位,改建完成后可停靠*吨级集装箱船及*吨级杂货船。

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为 *t钢铁和*TEU集装箱。

(1)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环境、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工程区位于一突堤端头,高潮时顺堤头自西南流向东北方向,流速约0.07m/s;低潮时流向正好相反,自东北流向西南,流速约0.08 m/s。由于本项目将原有突堤端头直立式护岸改造为*吨级多用途泊位,不再进行水工、围填海建设,仅安装系船柱和护舷,项目建设前后流速没有变化,项目建设不会对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冲淤环境和水质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产生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机修和冲洗含油污水及生活垃圾均统一收集处理,船舶含油污水、危废均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和固废均有合理的处置措施,不外排,对附近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核心构筑物及设备均利用原有建设工程预留,施工期不产生悬浮泥沙、固废、污水等;本工程运营期主要进行钢铁和及集装箱装卸作业等,产生的废水和固废等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向海域内排污,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船舶溢油等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项目运行不会对工程周边的沉积物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海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在现有直立护岸基础上改建,不再进行水工、填海建设,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投入使用后,钢铁和集装箱装卸作业等将产生污水、固废等污染物,污染物均统一收集处理,不向海域内排污,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工程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溢油风险防范措施,可有效避免碰撞溢油等环境风险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因此,运营期间只要加强管理,一般不会对海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在建设单位已确权海域内进行改建,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已做过补偿,因此本报告不再重复进行计算。

(4)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多用途泊位区排放的TSP,Pmax值为6.2917%,Cmax为56.625ug/m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根据短时预测结果,本项目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标,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5)声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噪声预测,厂界处的贡献值昼间、夜间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和4a类标准的要求。叠加现状噪声后,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和4a类标准。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施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统一收集后由相关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不向环境排放,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7)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危废等均由接收单位进行妥善处理,无排放,对周边的养殖区和保护区等敏感目标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4日我分局对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一突堤#19泊位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号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一突堤#19泊位改建工程项目

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一突堤端部

山 (略)

山东 (略)

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一突堤#19泊位改建工程位于威海港威海湾港区新港作业区一突堤端部本工程总投资*万元,拟将一突堤长 300m的护岸改建为*吨级多用途泊位,改建完成后可停靠*吨级集装箱船及*吨级杂货船。

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为 *t钢铁和*TEU集装箱。

(1)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环境、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工程区位于一突堤端头,高潮时顺堤头自西南流向东北方向,流速约0.07m/s;低潮时流向正好相反,自东北流向西南,流速约0.08 m/s。由于本项目将原有突堤端头直立式护岸改造为*吨级多用途泊位,不再进行水工、围填海建设,仅安装系船柱和护舷,项目建设前后流速没有变化,项目建设不会对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冲淤环境和水质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产生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机修和冲洗含油污水及生活垃圾均统一收集处理,船舶含油污水、危废均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和固废均有合理的处置措施,不外排,对附近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核心构筑物及设备均利用原有建设工程预留,施工期不产生悬浮泥沙、固废、污水等;本工程运营期主要进行钢铁和及集装箱装卸作业等,产生的废水和固废等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向海域内排污,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船舶溢油等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项目运行不会对工程周边的沉积物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海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在现有直立护岸基础上改建,不再进行水工、填海建设,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投入使用后,钢铁和集装箱装卸作业等将产生污水、固废等污染物,污染物均统一收集处理,不向海域内排污,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工程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溢油风险防范措施,可有效避免碰撞溢油等环境风险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因此,运营期间只要加强管理,一般不会对海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在建设单位已确权海域内进行改建,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已做过补偿,因此本报告不再重复进行计算。

(4)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多用途泊位区排放的TSP,Pmax值为6.2917%,Cmax为56.625ug/m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根据短时预测结果,本项目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标,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5)声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噪声预测,厂界处的贡献值昼间、夜间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和4a类标准的要求。叠加现状噪声后,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和4a类标准。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施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统一收集后由相关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不向环境排放,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7)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危废等均由接收单位进行妥善处理,无排放,对周边的养殖区和保护区等敏感目标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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