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安博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博远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安博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博远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安 (略) 安博远检测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安 (略) 安博远检测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K2座4门602房间 |
建设单位 | 天津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环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安 (略) 拟投资*元,租赁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K2座4门602房间建设安博远检测实验室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358.57平方米,主要从事室内物理指标、学校环境卫生物理指标、加油/气站现场物理指标,室内空气、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的相关指标,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的微生物指标的检测工作,设置样品室、化学分析室、试剂室、气相色谱室、微生物实验室等区域,预计年出具检测报告3000份。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实验操作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万向罩、通风橱及换风系统收集后由集气管道汇至1套“碱处理+活性炭”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6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中硫酸雾、氯化氢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实验后第3、4次清洗水和纯水制备浓水一并由厂区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经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纯水机水泵、环保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培养基、清洗后的废试剂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废液、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固体碱属于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 |
2022年11月4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安 (略) 安博远检测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安 (略) 安博远检测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K2座4门602房间 |
建设单位 | 天津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环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安 (略) 拟投资*元,租赁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K2座4门602房间建设安博远检测实验室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358.57平方米,主要从事室内物理指标、学校环境卫生物理指标、加油/气站现场物理指标,室内空气、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的相关指标,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的微生物指标的检测工作,设置样品室、化学分析室、试剂室、气相色谱室、微生物实验室等区域,预计年出具检测报告3000份。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实验操作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万向罩、通风橱及换风系统收集后由集气管道汇至1套“碱处理+活性炭”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6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中硫酸雾、氯化氢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实验后第3、4次清洗水和纯水制备浓水一并由厂区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经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纯水机水泵、环保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培养基、清洗后的废试剂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废液、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固体碱属于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 |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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