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4日关于拟作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年产7200吨十二水合磷酸钠、223吨硫酸铵副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4日关于拟作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年产7200吨十二水合磷酸钠、223吨硫酸铵副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1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 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北 (略) 异地改造建设项目年产7200吨十二水合磷酸钠、223吨硫酸铵副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东北 (略) | 辽宁万尔思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上报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关于〈东北 (略) 异地改造建设项目年产7200吨十二水合磷酸钠、223吨硫酸铵副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开审批备〔2022〕76号),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了备案。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利用现有1020a循环经济厂房进行技改,不新增用地,新增1条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储罐8个,将205分厂磷霉素系列产品生产线产生环氧母液,通过采用“UNCWO降解+脱色+浓缩+结晶组合工艺”及环氧母液三次循环的方式,实现对环氧母液中磷资源的封闭回收。项目建成后,年产十二水合磷酸钠7200吨及副产品硫酸铵223吨,现有205分厂既有产品(磷霉素钠、磷霉素钙、中间体左盐等)的生产工艺、产能、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等均保持不变。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湿氧降解工序产生的氧化废气、过滤废气,氨吹脱工序产生的吹脱废气,磷酸三钠合成工序产生的干燥废气,硫酸铵蒸发结晶工序产生的干燥废气及储罐废气。 项目过滤废气采用密闭间负压收集,与氧化废气、吹脱废气、干燥废气及储罐废气一同经由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三级酸洗涤+一级碱洗涤+一级氧化洗涤+一级生物脱臭+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3米排气筒(DA122)排放。 根据“报告书”,氨、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工艺过程均在密封设备内进行,根据“报告书”,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C.1标准要求,厂界处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厂界处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膜浓缩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水、硫酸铵蒸发结晶工序产生的冷凝废水及生活污水。 项目工艺废水、冷凝废水、生活污水均经车间排放口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立方米/日,“格栅+调节+一级水解+一级生化+二级水解+二级生化+MBR+反硝化+化学除磷”高浓度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 (略) 排入沈阳 (略) 处理。项目对工艺废水出口设置一套在线监测装置(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5000毫克/升,总磷≤200毫克/升和总氮≤500毫克/升)并与项目工艺控 (略) ,确保工艺废水出水水质达到控制指标后方可排放,同时在车间排放口出水端增设流量计及缓冲罐,确保经处理后的出水水量(排水量约为5立方米/小时,排放时长约为17小时/天)稳定持续排往的厂区污水处理站。 根据“报告书”,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磷酸盐(以P计)、总氮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输送泵、风机等。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板框滤渣、废滤芯、废纳滤膜、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板框滤渣、废滤芯、废纳滤膜、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已通过验收现有的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1020a厂房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既有项目已将废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已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环境风险 既有项目已采取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罐区围堰(有效容积2185立方米)、雨排水切断系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立方米)、事故池(有效容积*立方米)等措施,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1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 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北 (略) 异地改造建设项目年产7200吨十二水合磷酸钠、223吨硫酸铵副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东北 (略) | 辽宁万尔思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上报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关于〈东北 (略) 异地改造建设项目年产7200吨十二水合磷酸钠、223吨硫酸铵副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开审批备〔2022〕76号),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了备案。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利用现有1020a循环经济厂房进行技改,不新增用地,新增1条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储罐8个,将205分厂磷霉素系列产品生产线产生环氧母液,通过采用“UNCWO降解+脱色+浓缩+结晶组合工艺”及环氧母液三次循环的方式,实现对环氧母液中磷资源的封闭回收。项目建成后,年产十二水合磷酸钠7200吨及副产品硫酸铵223吨,现有205分厂既有产品(磷霉素钠、磷霉素钙、中间体左盐等)的生产工艺、产能、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等均保持不变。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湿氧降解工序产生的氧化废气、过滤废气,氨吹脱工序产生的吹脱废气,磷酸三钠合成工序产生的干燥废气,硫酸铵蒸发结晶工序产生的干燥废气及储罐废气。 项目过滤废气采用密闭间负压收集,与氧化废气、吹脱废气、干燥废气及储罐废气一同经由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三级酸洗涤+一级碱洗涤+一级氧化洗涤+一级生物脱臭+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3米排气筒(DA122)排放。 根据“报告书”,氨、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工艺过程均在密封设备内进行,根据“报告书”,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C.1标准要求,厂界处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厂界处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膜浓缩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水、硫酸铵蒸发结晶工序产生的冷凝废水及生活污水。 项目工艺废水、冷凝废水、生活污水均经车间排放口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立方米/日,“格栅+调节+一级水解+一级生化+二级水解+二级生化+MBR+反硝化+化学除磷”高浓度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 (略) 排入沈阳 (略) 处理。项目对工艺废水出口设置一套在线监测装置(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5000毫克/升,总磷≤200毫克/升和总氮≤500毫克/升)并与项目工艺控 (略) ,确保工艺废水出水水质达到控制指标后方可排放,同时在车间排放口出水端增设流量计及缓冲罐,确保经处理后的出水水量(排水量约为5立方米/小时,排放时长约为17小时/天)稳定持续排往的厂区污水处理站。 根据“报告书”,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磷酸盐(以P计)、总氮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输送泵、风机等。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板框滤渣、废滤芯、废纳滤膜、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板框滤渣、废滤芯、废纳滤膜、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已通过验收现有的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1020a厂房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既有项目已将废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已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环境风险 既有项目已采取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罐区围堰(有效容积2185立方米)、雨排水切断系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立方米)、事故池(有效容积*立方米)等措施,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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