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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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站、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略) 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8〕95号)精神,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开展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开展生猪养殖污染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略) 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8〕95号)精神,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通过对全县生猪养殖开展全面大排查、集中大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养殖企业,督促业主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养殖企业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巩固我县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成果。

  二、整治范围

  对全县生猪养殖进行全面大排查,重点检查规模化养殖场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是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超环评养猪行为(环保职责内);突出检查生猪养殖企业外排废水等污染物是否达标,固体废物是否规范收集处置。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积极开展全面的摸底排查行动,与农业部门加强沟通衔接,组织街道、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密切掌握辖区养殖污染现状,摸清辖区内生猪养殖业底数、场区布局、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污利用和排放模式、粪污是否达标排放及对周边环境影响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 (略) 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月22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开展综合整治。对辖区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户)包括对生猪污染集中治理企业和生猪病死猪无害化处置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于无污染治理设施或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通过暗管或渗井、渗坑等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从严查处;按照禁养区、可养区的划分,属布局不合理和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必须搬迁或关闭,对逾期未自行搬迁和清拆的生猪养殖场由当地政府对其实施强制清理和搬迁;可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依法关闭处理;严厉打击生猪养殖场非法养殖和排污行为;对于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23日至1月25日)。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总结,确保对违法养殖企业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特别是生猪养殖污染是重要的生态环境污染源之一,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的重点内容。全局要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整治进行再部署、再安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深入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整治工作。

  二要全面排查。全局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节点、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检查留痕,确保规划化养殖场不漏一场、一户,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要严格执法。要组织队*加大巡查执法和集中大整治的力度,采取“测管联动”、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外排污染物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要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以及超环评养猪、设施不正常运行、固废乱堆乱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超环评养猪行为(环保职责内),应督促企业在一个星期内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主动适用新修订的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坚决立案查处,确保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限期整治到位。

  四要强化联动。本次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主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与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开展相关行动,整治过程遇到非环保问题,应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或提请当地政府解决。

  局机关、各股(室)、站、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略) 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8〕95号)精神,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开展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开展生猪养殖污染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略) 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8〕95号)精神,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通过对全县生猪养殖开展全面大排查、集中大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养殖企业,督促业主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养殖企业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巩固我县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成果。

  二、整治范围

  对全县生猪养殖进行全面大排查,重点检查规模化养殖场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是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超环评养猪行为(环保职责内);突出检查生猪养殖企业外排废水等污染物是否达标,固体废物是否规范收集处置。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积极开展全面的摸底排查行动,与农业部门加强沟通衔接,组织街道、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密切掌握辖区养殖污染现状,摸清辖区内生猪养殖业底数、场区布局、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污利用和排放模式、粪污是否达标排放及对周边环境影响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 (略) 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月22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开展综合整治。对辖区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户)包括对生猪污染集中治理企业和生猪病死猪无害化处置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于无污染治理设施或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通过暗管或渗井、渗坑等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从严查处;按照禁养区、可养区的划分,属布局不合理和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必须搬迁或关闭,对逾期未自行搬迁和清拆的生猪养殖场由当地政府对其实施强制清理和搬迁;可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依法关闭处理;严厉打击生猪养殖场非法养殖和排污行为;对于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23日至1月25日)。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总结,确保对违法养殖企业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特别是生猪养殖污染是重要的生态环境污染源之一,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的重点内容。全局要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整治进行再部署、再安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深入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整治工作。

  二要全面排查。全局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节点、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检查留痕,确保规划化养殖场不漏一场、一户,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要严格执法。要组织队*加大巡查执法和集中大整治的力度,采取“测管联动”、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外排污染物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要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以及超环评养猪、设施不正常运行、固废乱堆乱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超环评养猪行为(环保职责内),应督促企业在一个星期内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主动适用新修订的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坚决立案查处,确保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限期整治到位。

  四要强化联动。本次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主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与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开展相关行动,整治过程遇到非环保问题,应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或提请当地政府解决。

  局机关、各股(室)、站、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略) 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8〕95号)精神,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开展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开展生猪养殖污染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略) 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8〕95号)精神,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通过对全县生猪养殖开展全面大排查、集中大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养殖企业,督促业主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养殖企业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巩固我县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成果。

  二、整治范围

  对全县生猪养殖进行全面大排查,重点检查规模化养殖场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是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超环评养猪行为(环保职责内);突出检查生猪养殖企业外排废水等污染物是否达标,固体废物是否规范收集处置。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积极开展全面的摸底排查行动,与农业部门加强沟通衔接,组织街道、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密切掌握辖区养殖污染现状,摸清辖区内生猪养殖业底数、场区布局、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污利用和排放模式、粪污是否达标排放及对周边环境影响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 (略) 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月22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开展综合整治。对辖区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户)包括对生猪污染集中治理企业和生猪病死猪无害化处置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于无污染治理设施或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通过暗管或渗井、渗坑等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从严查处;按照禁养区、可养区的划分,属布局不合理和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必须搬迁或关闭,对逾期未自行搬迁和清拆的生猪养殖场由当地政府对其实施强制清理和搬迁;可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依法关闭处理;严厉打击生猪养殖场非法养殖和排污行为;对于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23日至1月25日)。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总结,确保对违法养殖企业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特别是生猪养殖污染是重要的生态环境污染源之一,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的重点内容。全局要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整治进行再部署、再安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深入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整治工作。

  二要全面排查。全局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节点、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检查留痕,确保规划化养殖场不漏一场、一户,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要严格执法。要组织队*加大巡查执法和集中大整治的力度,采取“测管联动”、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外排污染物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要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以及超环评养猪、设施不正常运行、固废乱堆乱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超环评养猪行为(环保职责内),应督促企业在一个星期内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主动适用新修订的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坚决立案查处,确保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限期整治到位。

  四要强化联动。本次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主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与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开展相关行动,整治过程遇到非环保问题,应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或提请当地政府解决。

  局机关、各股(室)、站、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略) 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8〕95号)精神,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开展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开展生猪养殖污染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略) 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8〕95号)精神,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实际,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通过对全县生猪养殖开展全面大排查、集中大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养殖企业,督促业主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养殖企业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巩固我县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整治成果。

  二、整治范围

  对全县生猪养殖进行全面大排查,重点检查规模化养殖场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是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超环评养猪行为(环保职责内);突出检查生猪养殖企业外排废水等污染物是否达标,固体废物是否规范收集处置。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积极开展全面的摸底排查行动,与农业部门加强沟通衔接,组织街道、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密切掌握辖区养殖污染现状,摸清辖区内生猪养殖业底数、场区布局、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污利用和排放模式、粪污是否达标排放及对周边环境影响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 (略) 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月22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开展综合整治。对辖区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户)包括对生猪污染集中治理企业和生猪病死猪无害化处置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于无污染治理设施或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通过暗管或渗井、渗坑等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从严查处;按照禁养区、可养区的划分,属布局不合理和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必须搬迁或关闭,对逾期未自行搬迁和清拆的生猪养殖场由当地政府对其实施强制清理和搬迁;可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依法关闭处理;严厉打击生猪养殖场非法养殖和排污行为;对于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23日至1月25日)。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总结,确保对违法养殖企业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特别是生猪养殖污染是重要的生态环境污染源之一,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的重点内容。全局要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整治进行再部署、再安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深入开展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集中整治工作。

  二要全面排查。全局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节点、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检查留痕,确保规划化养殖场不漏一场、一户,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要严格执法。要组织队*加大巡查执法和集中大整治的力度,采取“测管联动”、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外排污染物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要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以及超环评养猪、设施不正常运行、固废乱堆乱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超环评养猪行为(环保职责内),应督促企业在一个星期内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主动适用新修订的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坚决立案查处,确保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限期整治到位。

  四要强化联动。本次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主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与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开展相关行动,整治过程遇到非环保问题,应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或提请当地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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