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浩森门业有限公司木门定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太和县浩森门业有限公司木门定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木门定制加工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6-*-04-01-* |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略) 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 | ||
地理坐标 | (115度31分40.641 秒,33度13分29.093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 | 十八、家具制造业-36木质家具制造211*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总投资(万元) | 150 | 环保投资(万元) | 37.2 |
环保投资占比(%) | 24.8 | 施工工期 | 2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2000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 审批机关:太和县税镇镇政府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件号:关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行审(2020)38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于 (略) 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根据《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详见附图8),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且项目四周均为工业用地,项目区现 (略) 、给水、电力、电信、宽带、供气、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故本项目用地规划符合。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表1-1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功能分区分为三个片区,主要为西部综合产业片区、中部木业、食品产业片区、东部综合产业片区本项目选址位于中部木业、食品产业片区,项目行业类别为“十八、家具制造业-36木质家具制造211”,故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功能分区规划要求,详见下图1-1。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类项 (略) 批准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一、农林业”中“56、木材及木(竹)质材料节能、节材、环保加工技术开发与利用”;本项目选址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符合资源利用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Ⅱ级及以上水平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Ⅱ级水平符合污染控制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本项目用水量为216m3/a,用电量为7.*kw·h/a,不属于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符合工艺废气中含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项目喷漆房设置干式过滤器对漆雾颗粒进行处理后导出,与晾干房收集的有机废气一并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合、贴皮、封边废气产生量较小,拟经车间通风扩散后无组织排放。符合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同期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本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政策中淘汰和限制类设备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企业,禁止新建制革、酿造、印染、电镀等企业和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企业、制革、酿造、印染、电镀类企业符合2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本项目水耗和电耗均达到清洁生产水平达到Ⅱ级以上水平符合3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类企业符合4禁止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符合5禁止引进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类项 (略) 批准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一、农林业”中“56、木材及木(竹)质材料节能、节材、环保加工技术开发与利用”;本项目选址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符合6禁止引进不符合聚集区规划产业定位的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木质家具制造,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符合7禁止引进环境污染严重、污染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接管前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接管后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万福沟。木工粉尘通过不同的集尘管道、风阀、支管,在风机的吸引下进入同一主风管,然后进入一台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经车间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喷漆房设置干式过滤器对漆雾颗粒进行处理后导出,与晾干房收集的有机废气一并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废均能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符合8禁止引进国家、安徽省、太和县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安徽省、太和县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符合表1-2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规划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 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定位以木材加工为主导,重点扶持现有的木材、建材加工等优势产业;适当预留农副产品加工、塑料制品等其他优势产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木质家具制造,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符合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污水由太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太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m3/d,其中一期工程*m"/d,已建成运营。在依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认真落实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的基础上,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由于目前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尚未运行,故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待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强化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坚持聚集区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将聚集区建设成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现代产业园区。项目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科学调整聚集区规划布局和范围。建议工业区与居住办公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聚集区边界与周围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须按相关要求设置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和绿化带,并控制周边居民点向工业区方向发展。应按照规划分期和开发建设推进的需求,对聚集区内的部分企业不合理布局进行有序的改造、搬迁和安置。妥善做好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东侧为太和 (略) ,南侧为太和县 (略) ,西侧为保温材料厂,北侧 (略) ,项目100m环境防护距离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符合按照规划“三轴、三片、两心”的空间结构,合理设置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统筹规划并优先建设供电、集中供水、集中供热、中水回用、建成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设施。本项 (略) 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内,由园区统一供电、供水、厂区内单独建设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贮存间符合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和产业布局原则,做好项目筛选,确保入区项目与产业定位一致。入区建设项目要认真履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划区内排污总量控制 (略) 生态环境局确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入区项目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聚集区企业污染治理措施,提高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行业类别为木质家具制造,属于园区主导产业,项目要认真履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符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敏感点防护措施和环境、社会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不受影响。做好对区域水环境以及周边大气环境的跟踪监测与管理。聚集区内相关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范,建设完善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 (略) 。本次环评已参照相关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废气、噪声自行监测计划要求,待企业建成后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系统符合严格限制工业项目开采使用地下水;要针对聚集区建设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加强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项应急制度建设和各项措施、设施的落实。太和县环境监察大队要严格入区企业环境行为、排放标准、排放总量等环境监管,加强聚集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帮助。本项目用水由园 (略) 供给,不开采地下水符合图1-1 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功能分区 根据表1-1和1-2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规划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木门定制加工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6-*-04-01-* |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略) 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 | ||
地理坐标 | (115度31分40.641 秒,33度13分29.093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 | 十八、家具制造业-36木质家具制造211*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总投资(万元) | 150 | 环保投资(万元) | 37.2 |
环保投资占比(%) | 24.8 | 施工工期 | 2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2000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 审批机关:太和县税镇镇政府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件号:关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行审(2020)38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于 (略) 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根据《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详见附图8),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且项目四周均为工业用地,项目区现 (略) 、给水、电力、电信、宽带、供气、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故本项目用地规划符合。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表1-1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功能分区分为三个片区,主要为西部综合产业片区、中部木业、食品产业片区、东部综合产业片区本项目选址位于中部木业、食品产业片区,项目行业类别为“十八、家具制造业-36木质家具制造211”,故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功能分区规划要求,详见下图1-1。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类项 (略) 批准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一、农林业”中“56、木材及木(竹)质材料节能、节材、环保加工技术开发与利用”;本项目选址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符合资源利用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Ⅱ级及以上水平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Ⅱ级水平符合污染控制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本项目用水量为216m3/a,用电量为7.*kw·h/a,不属于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符合工艺废气中含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项目喷漆房设置干式过滤器对漆雾颗粒进行处理后导出,与晾干房收集的有机废气一并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合、贴皮、封边废气产生量较小,拟经车间通风扩散后无组织排放。符合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同期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本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政策中淘汰和限制类设备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企业,禁止新建制革、酿造、印染、电镀等企业和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企业、制革、酿造、印染、电镀类企业符合2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本项目水耗和电耗均达到清洁生产水平达到Ⅱ级以上水平符合3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类企业符合4禁止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符合5禁止引进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类项 (略) 批准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一、农林业”中“56、木材及木(竹)质材料节能、节材、环保加工技术开发与利用”;本项目选址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符合6禁止引进不符合聚集区规划产业定位的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木质家具制造,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符合7禁止引进环境污染严重、污染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接管前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接管后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万福沟。木工粉尘通过不同的集尘管道、风阀、支管,在风机的吸引下进入同一主风管,然后进入一台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经车间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喷漆房设置干式过滤器对漆雾颗粒进行处理后导出,与晾干房收集的有机废气一并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废均能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符合8禁止引进国家、安徽省、太和县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安徽省、太和县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符合表1-2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规划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 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定位以木材加工为主导,重点扶持现有的木材、建材加工等优势产业;适当预留农副产品加工、塑料制品等其他优势产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木质家具制造,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符合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污水由太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太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m3/d,其中一期工程*m"/d,已建成运营。在依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认真落实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的基础上,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由于目前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尚未运行,故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待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强化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坚持聚集区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将聚集区建设成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现代产业园区。项目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科学调整聚集区规划布局和范围。建议工业区与居住办公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聚集区边界与周围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须按相关要求设置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和绿化带,并控制周边居民点向工业区方向发展。应按照规划分期和开发建设推进的需求,对聚集区内的部分企业不合理布局进行有序的改造、搬迁和安置。妥善做好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东侧为太和 (略) ,南侧为太和县 (略) ,西侧为保温材料厂,北侧 (略) ,项目100m环境防护距离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符合按照规划“三轴、三片、两心”的空间结构,合理设置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统筹规划并优先建设供电、集中供水、集中供热、中水回用、建成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设施。本项 (略) 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内,由园区统一供电、供水、厂区内单独建设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贮存间符合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和产业布局原则,做好项目筛选,确保入区项目与产业定位一致。入区建设项目要认真履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划区内排污总量控制 (略) 生态环境局确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入区项目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聚集区企业污染治理措施,提高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行业类别为木质家具制造,属于园区主导产业,项目要认真履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符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敏感点防护措施和环境、社会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不受影响。做好对区域水环境以及周边大气环境的跟踪监测与管理。聚集区内相关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范,建设完善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 (略) 。本次环评已参照相关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废气、噪声自行监测计划要求,待企业建成后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系统符合严格限制工业项目开采使用地下水;要针对聚集区建设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加强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项应急制度建设和各项措施、设施的落实。太和县环境监察大队要严格入区企业环境行为、排放标准、排放总量等环境监管,加强聚集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帮助。本项目用水由园 (略) 供给,不开采地下水符合图1-1 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功能分区 根据表1-1和1-2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规划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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