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港维护性疏浚项目
洋浦港维护性疏浚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洋浦港维护性疏浚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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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港维护性疏浚项目 | |
国投 (略) " |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社区居委会国投 (略) 码头前海域 | |
海南 (略) | |
维护性疏浚设计范围为洋浦港原*吨级航道及航道连接水域和国投洋浦港一、二、三期码头港池水域。 |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严格落实本报告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最大程度地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运营后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二十五类鼓励类中“水运类”的第3条为“沿海*岛交通运输码头建设”。本项目为洋浦港维护性疏浚,为运输码头建设的一部分,项目的疏浚有利于维持港池、航道水深条件,确保船舶进出码头的安全。另外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洋浦湾国投洋浦港区原有*吨级航道及港池的维护性疏浚,疏浚期1.2个月。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控制入海悬浮泥沙扩散范围;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收集上岸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疏浚泥运至洋浦海洋倾倒区倾倒;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项目船舶废油、残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实施不会导致该海域环境质量明显降低,施工期短,工程后随着自然沉降及扩散,海域水质仍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珊瑚礁与砗磲保护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保护规划》、《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
本项目不设海上构筑物,不涉及围填海,项目不申请用海,与特殊利用区的管理要求不冲突。项目疏浚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洋浦经济开发区局部岸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琼府函[2015]31号)、《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年)》、《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2]311号)、《洋浦港总体规划(修订)》(2014年)、《洋浦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琼土环资函〔2012〕2257 号)、 “三线一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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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船舶燃油废气,施工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排放限值标准。(2)废水:废水主要为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排放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处置,不排放。(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排放。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 |
加强施工管理,避开渔业资源繁殖期;落实生态补偿。 | |
(1)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二级标准限值。(2)水环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按《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洋浦经济开发区局部岸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琼府函[2015]31号),近岸海域范围外按《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2020年9月监测点位和2021年5月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相应《海水水质标准》(*)。(3)沉积物:2020 年9月结果中1个站位(YP17)石油类不满足所在功能区的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超标倍数 0.97,超标原因主要是船舶含油污水、船舶残油等不合理排放入海,沉积物中石油类累积所致;其他站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所在海洋功能区对应的沉积物质量标准。2021年5月结果均能满足相应《海洋沉积物质量》(*)。 (4)生物质量:2020年9月和2021年5月调查结果均能满足相应海洋生物质量标准。(5)声环境:本工程所在区域噪声为3类功能区。 | |
(1)施工船舶上配备生活污水收集灌和油污水收集罐,及时收集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严禁向水域排放船舶污水。(2)船舶上配备废水处理暂存备用设施设备,发现有泄漏情况时应及时转移泄漏装置中的废水。(3)施工船舶内配备吸油毡等应急环保物质,一旦出现油品泄漏并进入水体,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使用吸油毡或其它针对油品泄漏的有效应急减缓措施,防止油品进一步泄漏和扩散,并及时打捞泄漏的油品。 (4)编制应急预案,建立起有效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已进 (略) 上环评公示、2次报纸公开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洋浦港维护性疏浚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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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社区居委会国投 (略) 码头前海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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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性疏浚设计范围为洋浦港原*吨级航道及航道连接水域和国投洋浦港一、二、三期码头港池水域。 |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严格落实本报告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最大程度地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运营后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二十五类鼓励类中“水运类”的第3条为“沿海*岛交通运输码头建设”。本项目为洋浦港维护性疏浚,为运输码头建设的一部分,项目的疏浚有利于维持港池、航道水深条件,确保船舶进出码头的安全。另外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洋浦湾国投洋浦港区原有*吨级航道及港池的维护性疏浚,疏浚期1.2个月。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控制入海悬浮泥沙扩散范围;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收集上岸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疏浚泥运至洋浦海洋倾倒区倾倒;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项目船舶废油、残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实施不会导致该海域环境质量明显降低,施工期短,工程后随着自然沉降及扩散,海域水质仍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珊瑚礁与砗磲保护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保护规划》、《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
本项目不设海上构筑物,不涉及围填海,项目不申请用海,与特殊利用区的管理要求不冲突。项目疏浚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洋浦经济开发区局部岸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琼府函[2015]31号)、《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年)》、《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2]311号)、《洋浦港总体规划(修订)》(2014年)、《洋浦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琼土环资函〔2012〕2257 号)、 “三线一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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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船舶燃油废气,施工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排放限值标准。(2)废水:废水主要为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排放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处置,不排放。(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排放。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 |
加强施工管理,避开渔业资源繁殖期;落实生态补偿。 | |
(1)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二级标准限值。(2)水环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按《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洋浦经济开发区局部岸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琼府函[2015]31号),近岸海域范围外按《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2020年9月监测点位和2021年5月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相应《海水水质标准》(*)。(3)沉积物:2020 年9月结果中1个站位(YP17)石油类不满足所在功能区的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超标倍数 0.97,超标原因主要是船舶含油污水、船舶残油等不合理排放入海,沉积物中石油类累积所致;其他站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所在海洋功能区对应的沉积物质量标准。2021年5月结果均能满足相应《海洋沉积物质量》(*)。 (4)生物质量:2020年9月和2021年5月调查结果均能满足相应海洋生物质量标准。(5)声环境:本工程所在区域噪声为3类功能区。 | |
(1)施工船舶上配备生活污水收集灌和油污水收集罐,及时收集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严禁向水域排放船舶污水。(2)船舶上配备废水处理暂存备用设施设备,发现有泄漏情况时应及时转移泄漏装置中的废水。(3)施工船舶内配备吸油毡等应急环保物质,一旦出现油品泄漏并进入水体,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使用吸油毡或其它针对油品泄漏的有效应急减缓措施,防止油品进一步泄漏和扩散,并及时打捞泄漏的油品。 (4)编制应急预案,建立起有效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已进 (略) 上环评公示、2次报纸公开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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