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步镇朗头村供水及农村生活污水巩固工程-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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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步镇朗头村供水及农村生活污水巩固工程-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单位 (略) 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工程名称炭步镇朗头村供水及农村生活污水巩固工程
建设地址花都区炭步镇朗头村
建设规模供水:新建埋地DN100~DN200管道共计约2.7公里,新建埋地DN25~DN80管道共计31.4公里及相关供水配套设施。排水: (略) 敷设污水主管d300~d400共计约2.2公里,雨水主管d800~d1000共计约0.5公里,在巷道敷设污水巷管d150共计约1.0公里, (略) 以北范围朗中、朗东支管完善,源头雨污分流,错混接改造,立管改造等。合同价格3455.2169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政工程 (略)
设计单位 (略) 政工程 (略)
施工单位中 (略) (略)
监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夏文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承海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张道义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单常贺总监理工程师黄荣伟
合同工期2022.10.31~2022.10.31
状态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工程名称炭步镇朗头村供水及农村生活污水巩固工程
建设地址花都区炭步镇朗头村
建设规模供水:新建埋地DN100~DN200管道共计约2.7公里,新建埋地DN25~DN80管道共计31.4公里及相关供水配套设施。排水: (略) 敷设污水主管d300~d400共计约2.2公里,雨水主管d800~d1000共计约0.5公里,在巷道敷设污水巷管d150共计约1.0公里, (略) 以北范围朗中、朗东支管完善,源头雨污分流,错混接改造,立管改造等。合同价格3455.2169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政工程 (略)
设计单位 (略) 政工程 (略)
施工单位中 (略) (略)
监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夏文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承海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张道义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单常贺总监理工程师黄荣伟
合同工期2022.10.31~2022.10.31
状态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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