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宇县乡村振兴融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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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宇县乡村振兴融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2〕161号
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靖宇县乡村振兴融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请示》(靖文旅集团发[2022]1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建设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推动乡村振兴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依据吉林省正信 (略) 及中铭 (略) 《靖宇县乡村振兴融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意见》(吉正信评字[2022]24号),经研究,原则 (略) 工程 (略) 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靖宇县乡村振兴融合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10-*-04-05-*。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靖宇县,包括濛江乡的葫芦头沟屯;三道湖镇太平村、支边村半砬山屯。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第一产业蓝莓温室
  项目第一产业发展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蓝莓温室共200个,用地面积共*平方米。其中三道湖镇太平村新建100个、支边村半砬山屯新建100个。
  2、第二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园
  项目第二产业发展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农产品加工产业园1处,规划总用地面积*.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平方米,共新建建筑18栋,包括*类厂房9栋、其他各类辅助用房9栋。
  3、第三产业葫芦头沟服务设施
  项目第三产业发展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交易服务中心1座,用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2层建筑。新 (略) 场1处,用地面积7000平方米,规划摊位466个。新建小浆 (略) 1处,用地面积5709.21平方米,包括新建建筑物1座,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道路及硬化面积1709.21平方米。新建葫芦头沟硬化铺装2处,用地面积4433.37平方米。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3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设备购置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05.*元,预备费3195.*元,流动资金178.*元,建设期利息2570.*元。
  资金筹措方式为:申请专项债资金*万元(利率4.4%),其余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此页无正文)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4日
靖发改审批字〔2022〕161号
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靖宇县乡村振兴融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请示》(靖文旅集团发[2022]1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建设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推动乡村振兴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依据吉林省正信 (略) 及中铭 (略) 《靖宇县乡村振兴融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意见》(吉正信评字[2022]24号),经研究,原则 (略) 工程 (略) 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靖宇县乡村振兴融合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10-*-04-05-*。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靖宇县,包括濛江乡的葫芦头沟屯;三道湖镇太平村、支边村半砬山屯。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第一产业蓝莓温室
  项目第一产业发展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蓝莓温室共200个,用地面积共*平方米。其中三道湖镇太平村新建100个、支边村半砬山屯新建100个。
  2、第二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园
  项目第二产业发展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农产品加工产业园1处,规划总用地面积*.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平方米,共新建建筑18栋,包括*类厂房9栋、其他各类辅助用房9栋。
  3、第三产业葫芦头沟服务设施
  项目第三产业发展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交易服务中心1座,用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2层建筑。新 (略) 场1处,用地面积7000平方米,规划摊位466个。新建小浆 (略) 1处,用地面积5709.21平方米,包括新建建筑物1座,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道路及硬化面积1709.21平方米。新建葫芦头沟硬化铺装2处,用地面积4433.37平方米。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3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设备购置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05.*元,预备费3195.*元,流动资金178.*元,建设期利息2570.*元。
  资金筹措方式为:申请专项债资金*万元(利率4.4%),其余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此页无正文)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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