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利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利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利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大 (略) 大朗段600号108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利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利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大 (略) 大朗段600号108室(北纬22°56"12.249",东经113°57"14.068");项目社会信用代码为*MA50XDEP5X;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800m2。项目从缝纫线筒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污染: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采取的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可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的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二、废气:根据《 (略) 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区域, (略) 《202 (略) 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数据可知,2020年的监控指均已达标,属于达标区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的影响较小。项目注塑废气经处理后的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过一段距离大气稀释扩散后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噪声:合理布局,并采取适当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设备运营时关闭门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内,生活垃圾采用桶装处理,其暂存区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内,生活垃圾采用桶装处理,其暂存区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公示时间 | 2022-11-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利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大 (略) 大朗段600号108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利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利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大 (略) 大朗段600号108室(北纬22°56"12.249",东经113°57"14.068");项目社会信用代码为*MA50XDEP5X;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800m2。项目从缝纫线筒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污染: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采取的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可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的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二、废气:根据《 (略) 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区域, (略) 《202 (略) 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数据可知,2020年的监控指均已达标,属于达标区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的影响较小。项目注塑废气经处理后的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过一段距离大气稀释扩散后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噪声:合理布局,并采取适当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设备运营时关闭门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内,生活垃圾采用桶装处理,其暂存区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内,生活垃圾采用桶装处理,其暂存区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公示时间 | 2022-11-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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