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广东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新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大朗镇新 (略) 2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4′16.270″,东经113°57′34.330″),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约1700m2,建筑面积约1700m2,总投资*元。主要从事绝缘电线、无线排插生产,年产量为绝缘电线*米、无线排插21.*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抽粒、押出、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点处设置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冷却水槽直接冷却水换水用于冷却水塔间接冷却水补充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略)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11-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新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志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大朗镇新 (略) 2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4′16.270″,东经113°57′34.330″),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约1700m2,建筑面积约1700m2,总投资*元。主要从事绝缘电线、无线排插生产,年产量为绝缘电线*米、无线排插21.*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抽粒、押出、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点处设置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冷却水槽直接冷却水换水用于冷却水塔间接冷却水补充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略)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11-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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