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夫山泉抚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年产158万吨天然矿泉水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关于农夫山泉抚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年产158万吨天然矿泉水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2〕144号
抚松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的请示》(抚发改字 [2021] 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计信 (略) 《关于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计信能评字[2022]25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
3、项目总投资:*万元。
4、项目代码:2105-*-04-02-*。
5、建设内容:项目在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现有厂区内组织实施,不涉及新增占地及新增建筑物。项目扩建达产后年产 158 万吨饮用天然水。主要内容:本项目拟利用改造现有生产车间,引进 *bph(5L)大包装天然矿泉水生产线 2 条、*bph 天然矿泉水生产线 2 条,购置装箱机、打码机、提扣机等国产设备,并配套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工程设备,形成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该项目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液化石油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695.55吨标准煤(当量值), (略) 能源消费量。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中列出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依据准确,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44号令)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吉发改环资[2019]677号)的相关要求,项目资料较完整,项目用能选用区域电力及天然气,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项目用能结构合理。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选用主要耗能设备中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较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节能效果良好。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强化能源消耗控制,提高能效,定期进行能耗“对标”分析,参照同行业的先进耗能指标,制定项目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实际执行情况并总结推广节能经验,确保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产品单耗和项目能源消耗。
4、《节能报告》应作为项目施工、验收和后期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2〕144号
抚松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的请示》(抚发改字 [2021] 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计信 (略) 《关于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计信能评字[2022]25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
3、项目总投资:*万元。
4、项目代码:2105-*-04-02-*。
5、建设内容:项目在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现有厂区内组织实施,不涉及新增占地及新增建筑物。项目扩建达产后年产 158 万吨饮用天然水。主要内容:本项目拟利用改造现有生产车间,引进 *bph(5L)大包装天然矿泉水生产线 2 条、*bph 天然矿泉水生产线 2 条,购置装箱机、打码机、提扣机等国产设备,并配套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工程设备,形成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该项目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液化石油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695.55吨标准煤(当量值), (略) 能源消费量。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中列出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依据准确,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44号令)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吉发改环资[2019]677号)的相关要求,项目资料较完整,项目用能选用区域电力及天然气,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项目用能结构合理。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选用主要耗能设备中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较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节能效果良好。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强化能源消耗控制,提高能效,定期进行能耗“对标”分析,参照同行业的先进耗能指标,制定项目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实际执行情况并总结推广节能经验,确保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产品单耗和项目能源消耗。
4、《节能报告》应作为项目施工、验收和后期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2〕144号
抚松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的请示》(抚发改字 [2021] 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计信 (略) 《关于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计信能评字[2022]25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
3、项目总投资:*万元。
4、项目代码:2105-*-04-02-*。
5、建设内容:项目在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现有厂区内组织实施,不涉及新增占地及新增建筑物。项目扩建达产后年产 158 万吨饮用天然水。主要内容:本项目拟利用改造现有生产车间,引进 *bph(5L)大包装天然矿泉水生产线 2 条、*bph 天然矿泉水生产线 2 条,购置装箱机、打码机、提扣机等国产设备,并配套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工程设备,形成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该项目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液化石油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695.55吨标准煤(当量值), (略) 能源消费量。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中列出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依据准确,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44号令)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吉发改环资[2019]677号)的相关要求,项目资料较完整,项目用能选用区域电力及天然气,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项目用能结构合理。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选用主要耗能设备中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较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节能效果良好。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强化能源消耗控制,提高能效,定期进行能耗“对标”分析,参照同行业的先进耗能指标,制定项目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实际执行情况并总结推广节能经验,确保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产品单耗和项目能源消耗。
4、《节能报告》应作为项目施工、验收和后期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2〕144号
抚松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的请示》(抚发改字 [2021] 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计信 (略) 《关于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计信能评字[2022]25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
3、项目总投资:*万元。
4、项目代码:2105-*-04-02-*。
5、建设内容:项目在农夫山泉抚松长白 (略) 现有厂区内组织实施,不涉及新增占地及新增建筑物。项目扩建达产后年产 158 万吨饮用天然水。主要内容:本项目拟利用改造现有生产车间,引进 *bph(5L)大包装天然矿泉水生产线 2 条、*bph 天然矿泉水生产线 2 条,购置装箱机、打码机、提扣机等国产设备,并配套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工程设备,形成年产 158 万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该项目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液化石油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695.55吨标准煤(当量值), (略) 能源消费量。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中列出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依据准确,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44号令)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吉发改环资[2019]677号)的相关要求,项目资料较完整,项目用能选用区域电力及天然气,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项目用能结构合理。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选用主要耗能设备中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较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节能效果良好。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强化能源消耗控制,提高能效,定期进行能耗“对标”分析,参照同行业的先进耗能指标,制定项目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实际执行情况并总结推广节能经验,确保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产品单耗和项目能源消耗。
4、《节能报告》应作为项目施工、验收和后期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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