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桐庐县委办公室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中共桐庐县委办公室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桐庐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桐庐县委办公室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桐庐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委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 (略) 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桐庐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对我县2项个性和6项共性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落实责任单位,逐条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在2023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对省委督察组交办我县的14件信访件,高质量完成整改,逐一销号,并保持长效。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高标准完 (略) 下达的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空气质量保持稳定,空气优良率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确保低于27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确保低于55.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达到134微克/立方米以下;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三)环境治理能力实现新提升。建立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匹配的环境治理能力,实现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良性互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继续在美丽中国建设新进程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统筹推进新时代美丽桐庐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略) 第十三次党代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稳中求进、稳进提质,高水平推进美丽中国样本建设。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统筹美丽桐庐建设力量、优化考核评价,推动形成各条线各领域各层级间统分结合、协调联动、高效协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统筹区域协同治理,高标准做好亚运环境质量保障,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更好、自然生态更美、绿色发展更优、人民群众更满意。
(二)协同推进行业整治提升,加强执法监管
一是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抓总、协调作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实施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从严规范重点行业管理。抓好渣土源头管控,提升渣土消纳能力,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渣土协同监管执法机制。统筹装修(拆除)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工艺水平。健全建筑垃圾及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长效治理机制。加强区域合作,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和环境提升。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专项检查。开展内河营运船舶环境问题整治,加强船舶燃油质量源头管理,形成管理闭环。
二是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绿盾2022”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违法用地防控机制,加强涉及林地和土石方开挖项目监管。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三是强化专项执法监管力度。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执法队*的联动,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精准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从严查处涉危废、重金属等领域案件。联合开展卫片土地执法和自然资源专项督查、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船舶燃油质量联合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行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质量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VOCs和NOX协同减排,加快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抽测,全面推进车辆清洁化,扎实推进非道机械污染治理。开展臭气扰民信访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健全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露天焚烧、扬尘污染管控。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地表水省控断面走航分析和“一点一策”编制。完成富春江桐庐饮用水源地勘界定标。开展“优Ⅲ灭Ⅴ”行动、找寻查挖行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及成效评估、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等行动,保障水环境质量。
三是打好净土清废保卫战。强化污染地块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聚焦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深入推进“ (略) ”建设。
(四)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提升问题发现能力
一是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发现”跑道,推进大生态环境污染隐患主动预警干预大场景;聚焦“环保E企管”跑道,推进“排污许可e证通”应用场景;继续开展“生态智卫”系统和“督察在线”使用培训;加强现有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的设备使 (略) 络应急保障演练。
二是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深入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严紧细实做好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加大常态化明察暗访力度,加快变“被动改”为“主动查”“源头防”。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工作力度,强化分析研判,实现问题滚动更新、动态清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桐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各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各项整改工作的牵头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
(二)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县领导签字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全程跟进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件办理,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和销号验收指导,确保按时保质整改销号。
(三)强化考核督办。将省委督察组反馈问题及信访件整改情况列入综合考评等考核体系,落实属地政府整改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推进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褒奖;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 (略) 级统一部署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整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同时,加强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为督察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全力保障整改任务有序推进。县财政要将整改项目资金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支出预算并予以保障,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附件:桐庐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桐庐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 (略) 易味央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即擅自开工建设。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清,红线外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问题得不到有效监管,大面积林地受到严重破坏。经调查,该项目土地平整过程共造成70.3亩的林地受到破坏,超红线非法开采土石方3100多立方,面积1.91亩。大面积土地平整作业过程的环境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每天上百辆工程车参与渣土运输,道路扬尘管控缺失、路面严重破损,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县规资局、县林水局、分水镇。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落实到位;对被破坏林地进行 (略) ;强化现场开挖作业监管,增加环境管控手段,落实扬尘管控、车辆 (略) 修复,提升群众获得感。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全面复绿。 (略) 易味央(桐庐)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并按报批方案落实各项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被侵占的林地进行 (略) 。
2.持续推进、巩固成果。成立专班,对前期已落实的整改举措加强跟踪检查,巩固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3.专业督导、严禁超采。成立专业团队对施工方的施工范围进行有效监管,严禁其超范围开采,确保项目后续施工合法合规。
4.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完善监管机制,制定林地使用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类似问题,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桐庐县原县城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富春江镇俞赵村渡济大桥北侧,占地面积约72亩。2011年以来,超*立方的存量建筑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置,大部分处于裸露状态,堆存最高区块高出消纳场地面十余米。2021年1月,省建设厅再次启动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整治督导清单,而该建筑垃圾消纳场一直未列入排查清单予以整治,也未上报省建设厅。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富春江镇。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对桐庐原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存量垃圾进行分拣后分类处置。
整改措施:
1.对问题进行现场全面踏勘,桐庐县政府成立整治专班、县纪委全程跟进,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制定处置方案和具体推进计划,落实各方责任。
2.按照处置方案倒排时间,分类处置存量建筑垃圾,将白色垃圾外运焚烧处理,可回填土就近回 (略) 快递集运中心填方区块,不可回填物外运规范处理,实现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3.深化落实《桐庐县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长效治理机制》,在全县域范 (略) 式常态巡查和联合检查,加快形成常态化发现解决机制。对前期涉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的信访投诉、曝光问题、督办点位进行“回头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全域整改。
三、 (略) 在建工程的渣土非法转移、倾倒问题屡禁不止。2021年5月,浙江卫视《今日聚焦》 (略) 建筑垃圾、渣土违法倾倒至衢州问题。今年上半年查处的87起衢州垃圾倾倒案件,来源杭州的占比较高,周边地区也多 (略) (略) 非法倾倒问题。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渣土非法转移、倾倒非法处置行为,规范跨区渣土处置。
整改措施:
1. (略) 建设,加强部门联动,健全跨部门管理执法协同机制,加大跨区域渣土非法转移、倾倒违法案件的协同查处力度。
2.抓好源头管控,加强区域执法联动,加大跨区违法案件查处和线索收集,通过及时移送、联动查处,不断提高渣土非法转移、倾倒溯源执法成效。
3.开展全县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及联合治理行动,针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环保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实施联合治理,有效防范直至杜绝类似违法行为。
4.编制渣土区域内就地处置专项规划,提升渣土就地消纳能力,满足渣土处置需求,保 (略) 场平稳运行。
5.推进工程渣土长效治理。严格按照《 (略) 建筑垃圾日常管理评价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 (略) 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处置长效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日常管理,应用数字化改革手段,全面加强工程渣土全过程治理。
四、 (略) 现有报废机动车拆解点9处,督察组检查发现,拆解企业普遍存在工艺装备技术落后、污染防治不到位等问题。 (略) 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整治提升力度不够,日常监管不到位,现有拆解企业装备水平与省内规范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差距较大。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略) 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富春江镇。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桐庐县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
整改措施:
1.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关停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企业,并提升改造一批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
2.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现有汽车拆解企业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3.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拆解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五、 (略) 建设的装修(拆除)垃圾处置点共40处,2 (略) 装修(拆除)垃圾处置总量为*万吨,2021年1-11月处置总量为*万吨。 (略) 城管局等部门在装修(拆除)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方面缺乏统一规划、业务指导不到位,已建项目存在建设标准不高、处理工艺落后、治污设施简陋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规资局。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科学布局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提升行业指导能力,规范装修(拆除)垃圾处置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现有设施整改。做好行业指导及监管工作,在桐庐县域范围内加强现有装修垃圾处置设施自查自改,重点围绕标准厂房、地坪硬化、分类区域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消防设施及称重计量、出入口道闸等建设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经营单位落实整改。
2.推进设施规划。推进装修垃圾分拣场地及资源化利用设施体系建设,完善桐庐县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及能力建设。
3.推进试点先行。推进装修垃圾分拣场地及固定资源化利用设施体系建设,科学合理规划设施数量和规模。
六、 (略) 对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还不够规范,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短板。 (略) 已建成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设施13座,处理能力*吨/年,20 (略) 实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约*吨,超现有设施的处理能力,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尾矿渣、粮食食品及加工废物、黑色金属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有部 (略) 域外利用处置,部分种类固废的利用处置渠道不够稳定,需进一步优化。
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整合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
整改措施:
1.强化源头减量。以“ (略) ”建设为抓手,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在厂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 加强企业源头减量。
2.强化规范管理。健全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体系,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
3.强化项目监管。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项目日常运行的监管,确保稳定运行,保障桐庐县内一般工业固废的规范化处置。
七、 (略) 对一些行业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整改方面明显不够,如预拌混凝土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以“七张问题清单”工作为引领,进一步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快实现从“被动改”到“主动治”“源头防”。
整改措施:
1.各行业主管部门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治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
2.用好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应用,进一步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继续用好“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场景。
3.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八、 (略) 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较大缺口,执法装备缺口1537(台、套)。
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财政局。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设一支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队*,全面提升桐庐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整改措施:
1.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结合桐庐县实际,制定桐庐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方案,将执法装备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力争配齐配全执法装备。
2.2023年6月底前,按要求配齐配全执法装备。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桐庐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桐庐县委办公室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桐庐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委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 (略) 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桐庐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对我县2项个性和6项共性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落实责任单位,逐条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在2023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对省委督察组交办我县的14件信访件,高质量完成整改,逐一销号,并保持长效。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高标准完 (略) 下达的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空气质量保持稳定,空气优良率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确保低于27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确保低于55.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达到134微克/立方米以下;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三)环境治理能力实现新提升。建立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匹配的环境治理能力,实现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良性互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继续在美丽中国建设新进程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统筹推进新时代美丽桐庐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略) 第十三次党代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稳中求进、稳进提质,高水平推进美丽中国样本建设。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统筹美丽桐庐建设力量、优化考核评价,推动形成各条线各领域各层级间统分结合、协调联动、高效协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统筹区域协同治理,高标准做好亚运环境质量保障,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更好、自然生态更美、绿色发展更优、人民群众更满意。
(二)协同推进行业整治提升,加强执法监管
一是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抓总、协调作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实施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从严规范重点行业管理。抓好渣土源头管控,提升渣土消纳能力,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渣土协同监管执法机制。统筹装修(拆除)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工艺水平。健全建筑垃圾及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长效治理机制。加强区域合作,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和环境提升。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专项检查。开展内河营运船舶环境问题整治,加强船舶燃油质量源头管理,形成管理闭环。
二是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绿盾2022”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违法用地防控机制,加强涉及林地和土石方开挖项目监管。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三是强化专项执法监管力度。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执法队*的联动,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精准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从严查处涉危废、重金属等领域案件。联合开展卫片土地执法和自然资源专项督查、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船舶燃油质量联合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行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质量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VOCs和NOX协同减排,加快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抽测,全面推进车辆清洁化,扎实推进非道机械污染治理。开展臭气扰民信访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健全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露天焚烧、扬尘污染管控。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地表水省控断面走航分析和“一点一策”编制。完成富春江桐庐饮用水源地勘界定标。开展“优Ⅲ灭Ⅴ”行动、找寻查挖行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及成效评估、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等行动,保障水环境质量。
三是打好净土清废保卫战。强化污染地块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聚焦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深入推进“ (略) ”建设。
(四)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提升问题发现能力
一是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发现”跑道,推进大生态环境污染隐患主动预警干预大场景;聚焦“环保E企管”跑道,推进“排污许可e证通”应用场景;继续开展“生态智卫”系统和“督察在线”使用培训;加强现有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的设备使 (略) 络应急保障演练。
二是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深入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严紧细实做好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加大常态化明察暗访力度,加快变“被动改”为“主动查”“源头防”。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工作力度,强化分析研判,实现问题滚动更新、动态清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桐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各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各项整改工作的牵头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
(二)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县领导签字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全程跟进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件办理,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和销号验收指导,确保按时保质整改销号。
(三)强化考核督办。将省委督察组反馈问题及信访件整改情况列入综合考评等考核体系,落实属地政府整改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推进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褒奖;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 (略) 级统一部署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整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同时,加强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为督察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全力保障整改任务有序推进。县财政要将整改项目资金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支出预算并予以保障,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附件:桐庐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桐庐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 (略) 易味央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即擅自开工建设。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清,红线外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问题得不到有效监管,大面积林地受到严重破坏。经调查,该项目土地平整过程共造成70.3亩的林地受到破坏,超红线非法开采土石方3100多立方,面积1.91亩。大面积土地平整作业过程的环境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每天上百辆工程车参与渣土运输,道路扬尘管控缺失、路面严重破损,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县规资局、县林水局、分水镇。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落实到位;对被破坏林地进行 (略) ;强化现场开挖作业监管,增加环境管控手段,落实扬尘管控、车辆 (略) 修复,提升群众获得感。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全面复绿。 (略) 易味央(桐庐)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并按报批方案落实各项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被侵占的林地进行 (略) 。
2.持续推进、巩固成果。成立专班,对前期已落实的整改举措加强跟踪检查,巩固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3.专业督导、严禁超采。成立专业团队对施工方的施工范围进行有效监管,严禁其超范围开采,确保项目后续施工合法合规。
4.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完善监管机制,制定林地使用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类似问题,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桐庐县原县城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富春江镇俞赵村渡济大桥北侧,占地面积约72亩。2011年以来,超*立方的存量建筑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置,大部分处于裸露状态,堆存最高区块高出消纳场地面十余米。2021年1月,省建设厅再次启动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整治督导清单,而该建筑垃圾消纳场一直未列入排查清单予以整治,也未上报省建设厅。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富春江镇。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对桐庐原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存量垃圾进行分拣后分类处置。
整改措施:
1.对问题进行现场全面踏勘,桐庐县政府成立整治专班、县纪委全程跟进,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制定处置方案和具体推进计划,落实各方责任。
2.按照处置方案倒排时间,分类处置存量建筑垃圾,将白色垃圾外运焚烧处理,可回填土就近回 (略) 快递集运中心填方区块,不可回填物外运规范处理,实现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3.深化落实《桐庐县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长效治理机制》,在全县域范 (略) 式常态巡查和联合检查,加快形成常态化发现解决机制。对前期涉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的信访投诉、曝光问题、督办点位进行“回头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全域整改。
三、 (略) 在建工程的渣土非法转移、倾倒问题屡禁不止。2021年5月,浙江卫视《今日聚焦》 (略) 建筑垃圾、渣土违法倾倒至衢州问题。今年上半年查处的87起衢州垃圾倾倒案件,来源杭州的占比较高,周边地区也多 (略) (略) 非法倾倒问题。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渣土非法转移、倾倒非法处置行为,规范跨区渣土处置。
整改措施:
1. (略) 建设,加强部门联动,健全跨部门管理执法协同机制,加大跨区域渣土非法转移、倾倒违法案件的协同查处力度。
2.抓好源头管控,加强区域执法联动,加大跨区违法案件查处和线索收集,通过及时移送、联动查处,不断提高渣土非法转移、倾倒溯源执法成效。
3.开展全县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及联合治理行动,针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环保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实施联合治理,有效防范直至杜绝类似违法行为。
4.编制渣土区域内就地处置专项规划,提升渣土就地消纳能力,满足渣土处置需求,保 (略) 场平稳运行。
5.推进工程渣土长效治理。严格按照《 (略) 建筑垃圾日常管理评价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 (略) 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处置长效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日常管理,应用数字化改革手段,全面加强工程渣土全过程治理。
四、 (略) 现有报废机动车拆解点9处,督察组检查发现,拆解企业普遍存在工艺装备技术落后、污染防治不到位等问题。 (略) 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整治提升力度不够,日常监管不到位,现有拆解企业装备水平与省内规范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差距较大。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略) 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富春江镇。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桐庐县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
整改措施:
1.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关停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企业,并提升改造一批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
2.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现有汽车拆解企业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3.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拆解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五、 (略) 建设的装修(拆除)垃圾处置点共40处,2 (略) 装修(拆除)垃圾处置总量为*万吨,2021年1-11月处置总量为*万吨。 (略) 城管局等部门在装修(拆除)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方面缺乏统一规划、业务指导不到位,已建项目存在建设标准不高、处理工艺落后、治污设施简陋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规资局。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科学布局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提升行业指导能力,规范装修(拆除)垃圾处置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现有设施整改。做好行业指导及监管工作,在桐庐县域范围内加强现有装修垃圾处置设施自查自改,重点围绕标准厂房、地坪硬化、分类区域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消防设施及称重计量、出入口道闸等建设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经营单位落实整改。
2.推进设施规划。推进装修垃圾分拣场地及资源化利用设施体系建设,完善桐庐县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及能力建设。
3.推进试点先行。推进装修垃圾分拣场地及固定资源化利用设施体系建设,科学合理规划设施数量和规模。
六、 (略) 对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还不够规范,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短板。 (略) 已建成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设施13座,处理能力*吨/年,20 (略) 实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约*吨,超现有设施的处理能力,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尾矿渣、粮食食品及加工废物、黑色金属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有部 (略) 域外利用处置,部分种类固废的利用处置渠道不够稳定,需进一步优化。
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整合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
整改措施:
1.强化源头减量。以“ (略) ”建设为抓手,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在厂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 加强企业源头减量。
2.强化规范管理。健全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体系,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
3.强化项目监管。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项目日常运行的监管,确保稳定运行,保障桐庐县内一般工业固废的规范化处置。
七、 (略) 对一些行业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整改方面明显不够,如预拌混凝土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以“七张问题清单”工作为引领,进一步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快实现从“被动改”到“主动治”“源头防”。
整改措施:
1.各行业主管部门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治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
2.用好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应用,进一步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继续用好“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场景。
3.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八、 (略) 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较大缺口,执法装备缺口1537(台、套)。
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财政局。
督导单位:县督察整改协调小组。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设一支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队*,全面提升桐庐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整改措施:
1.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结合桐庐县实际,制定桐庐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方案,将执法装备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力争配齐配全执法装备。
2.2023年6月底前,按要求配齐配全执法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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