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江粗芦岛远洋渔业基地水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建筑规划方案局部调整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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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江粗芦岛远洋渔业基地水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建筑规划方案局部调整变更的公示

  连江粗芦岛远洋渔业基地水产品交易中心项目位于连江县琯头镇粗芦岛大道南侧,规划用地面积*㎡。由于地质、抗震等原因,连江粗芦岛远洋渔业 (略) 申请对项目建筑规划方案进行局部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1.一期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由原设计615辆变更为535辆,二期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由原设计550辆变更为450辆,机动车总停车位由原设计1199辆变更为1019辆;2.一期地下室建筑面积由原设计*.94㎡现变更为*.1㎡,二期地下室建筑面积由原设计*㎡变更为*㎡,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设计*.16㎡现变更为*.32㎡。3.地面覆土减少0.2m,优化地下喷淋及走线槽高度减少0.3m,总计减少0.5m高度,地下室层高由6.0m变更为5.5m。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容积率为1.3、建筑密度为33.42%、绿地率为35.03%,均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等要求,建筑退间距、配建车位等均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0日。

  在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的,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 (略) 30号,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

  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调整前图纸

  调整后图纸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2日

  连江粗芦岛远洋渔业基地水产品交易中心项目位于连江县琯头镇粗芦岛大道南侧,规划用地面积*㎡。由于地质、抗震等原因,连江粗芦岛远洋渔业 (略) 申请对项目建筑规划方案进行局部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1.一期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由原设计615辆变更为535辆,二期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由原设计550辆变更为450辆,机动车总停车位由原设计1199辆变更为1019辆;2.一期地下室建筑面积由原设计*.94㎡现变更为*.1㎡,二期地下室建筑面积由原设计*㎡变更为*㎡,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设计*.16㎡现变更为*.32㎡。3.地面覆土减少0.2m,优化地下喷淋及走线槽高度减少0.3m,总计减少0.5m高度,地下室层高由6.0m变更为5.5m。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容积率为1.3、建筑密度为33.42%、绿地率为35.03%,均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等要求,建筑退间距、配建车位等均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0日。

  在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的,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 (略) 30号,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

  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调整前图纸

  调整后图纸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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