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设计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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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设计变更的公示

  福 (略) 年产*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位于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总用地面积为*㎡(折合约3881.54亩)。因恒诚聚合、恒聚锦纶一期、恒聚氨纶一期、恒聚氨纶二期、恒新纤维-再生切片等项目用地收储再出让,核减后用地面积为*㎡(折合约3497.54亩)。现申请对原规划设计进行变更调整(详见调整前、后规划总平面图),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0.92、建筑系数40.01%、绿地率15%、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1.53%,均满足土地出让合同和《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等要求,建筑退间距等均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5日。

  在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的,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 (略) 30号,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1.调整前规划总平面图

  2.调整后规划总平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7日

  福 (略) 年产*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位于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总用地面积为*㎡(折合约3881.54亩)。因恒诚聚合、恒聚锦纶一期、恒聚氨纶一期、恒聚氨纶二期、恒新纤维-再生切片等项目用地收储再出让,核减后用地面积为*㎡(折合约3497.54亩)。现申请对原规划设计进行变更调整(详见调整前、后规划总平面图),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0.92、建筑系数40.01%、绿地率15%、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1.53%,均满足土地出让合同和《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等要求,建筑退间距等均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5日。

  在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的,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 (略) 30号,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1.调整前规划总平面图

  2.调整后规划总平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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