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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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1107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1107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省 (略) 年产微棱镜反光膜*平方米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永和镇上宅村、马坪村

3.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5.项目概况:福建省 (略) 位于 (略) (略) 永和镇上宅村、马坪村,租用“ (略) (略) ”厂房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北侧厂房1楼、2楼),主要从事微棱镜反光膜的生产加工,年产微棱镜反光膜*平方米。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的B等级标准)后通过明管密 (略) (略) 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涂胶过程和热合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相关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经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胶水空桶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塑料包装膜2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略) 永和镇山前村西区526号

3.建设单位: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项目概况: (略) (以下简称“海川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包装膜的生产, (略) 年产塑料包装膜200吨项目

属于新建项目。海川公 (略) (略) 永和镇山前村西区526号,租赁个人(权利人:蔡天亮)已建厂房进行生产,车间建筑面积800m2。总投资*元,职工定员8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规模为年产塑料包装膜2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梧垵溪截污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印刷油墨、稀释剂等不含苯、*苯、二*苯,废气主要为油墨调配及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拟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规定),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其余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车间生产设备,项目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抹布、原料包装空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其中原料包装空桶收集后委托给原料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抹布、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泉 (略) RB鞋底、EVA鞋底生产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西滨镇农场

3. 建设单位:泉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森 (略)

5.项目概况:泉 (略) RB鞋底、EVA鞋底生产项 (略) 西滨镇农场,系租赁泉州誉 (略) 部分空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5000m2。项目总投资*元,主要从事橡胶鞋底、EVA鞋底生产,拟聘用职工10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d,日工作10h,预计年产橡胶鞋底*双、EVA鞋底*双。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橡胶鞋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H2S有组织排放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EVA鞋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项目模温机燃气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可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标准,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65-85dB(A)之间。项目运营时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袋式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次品、原料空桶、橡胶鞋底片材冷却废液、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袋式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次品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原料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橡胶鞋底片材冷却废液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内齿轮*件、支承轴*件、侧盖200吨、法兰2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安海镇桐林村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安海镇桐林村,主要从事通用零部件制造。 (略) (略) 年产内齿轮*件、支承轴*件、侧盖200吨、法兰200吨,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该建设规模为年产内齿轮*件、支承轴*件、侧盖200吨、法兰200吨。项目总建筑面积*.74m2,投资*元,拟聘职工250人(175人住厂)年工作330天,每天工作8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以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区 (略) 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对水环境影响小,不影响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喷漆、热处理工序(淬火)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和颗粒物,清洗工序柴油挥发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以及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

喷漆废气拟采用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柴油挥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拟在焊接点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后的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前提下,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空桶、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给可利用单位;原料空桶由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废漆渣、高浓度废液、废切削液、乳化液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得到妥当处理的情况下,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在报告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06月10日在 (略) 网站上(http://**)发布了公示信息,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在报告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07月11日进 (略) 络公示,公开了报告表全本。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五

1.项目名称:晋江热电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110kV升压站及主变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国能神福(晋江) (略) 厂区内

3.建设单位:国能神福(晋江)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5.项目概况:项目位于 (略) (略) 安东工业园区晋江热电厂内,拟在预留位置新增1台110kV三相一体双绕组自冷型油浸主变压器(3#主变),容量为1×75MVA,户外布置,并配套一座110kV升压站楼和相应配电装置;配电装置采用双母线接线,出线1回(电缆),户内GIS布置;敷设110kV电缆由拟建3#主变向东北连接本次拟建升压站,再向北连接现有升压站双母线,电缆长度约3×120m。同时建设1台高压厂用变压器,容量为15MVA,额定电压10.5±4×2.5%/10.5kV。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同时满足晋江泉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厂处理;施工期工区内设置废水沉淀池,机械废水、混凝土拌合排水等生产废水在沉淀池内经充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机械冲洗的含油废水由移动式油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排。

(2)废气

施工期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沙石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喷漆作业时应选用环保型油漆及先进的喷涂设备,减少漆雾的飞散量,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排。

(3)噪声

项目优选低噪设备并定期检修,减少因松动或润滑不够产生的机械噪声级振动噪声;加强管理,定期保养、维护变压器等电气设备,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项目正常运行时,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设运营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属地环卫单位清运处置,项目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电磁辐射

项目升压站站内 (略) ,将升压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感应影响;升压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略) 、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加强日常管理与维护,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项目正常运行时,站界电磁环境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项目建设运营对周边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26日在 (略) 网上对项目全文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1107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省 (略) 年产微棱镜反光膜*平方米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永和镇上宅村、马坪村

3.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5.项目概况:福建省 (略) 位于 (略) (略) 永和镇上宅村、马坪村,租用“ (略) (略) ”厂房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北侧厂房1楼、2楼),主要从事微棱镜反光膜的生产加工,年产微棱镜反光膜*平方米。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的B等级标准)后通过明管密 (略) (略) 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涂胶过程和热合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相关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经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胶水空桶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塑料包装膜2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略) 永和镇山前村西区526号

3.建设单位: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项目概况: (略) (以下简称“海川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包装膜的生产, (略) 年产塑料包装膜200吨项目

属于新建项目。海川公 (略) (略) 永和镇山前村西区526号,租赁个人(权利人:蔡天亮)已建厂房进行生产,车间建筑面积800m2。总投资*元,职工定员8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规模为年产塑料包装膜2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梧垵溪截污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印刷油墨、稀释剂等不含苯、*苯、二*苯,废气主要为油墨调配及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拟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规定),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其余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车间生产设备,项目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抹布、原料包装空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其中原料包装空桶收集后委托给原料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抹布、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泉 (略) RB鞋底、EVA鞋底生产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西滨镇农场

3. 建设单位:泉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森 (略)

5.项目概况:泉 (略) RB鞋底、EVA鞋底生产项 (略) 西滨镇农场,系租赁泉州誉 (略) 部分空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5000m2。项目总投资*元,主要从事橡胶鞋底、EVA鞋底生产,拟聘用职工10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d,日工作10h,预计年产橡胶鞋底*双、EVA鞋底*双。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橡胶鞋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H2S有组织排放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EVA鞋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项目模温机燃气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可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标准,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65-85dB(A)之间。项目运营时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袋式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次品、原料空桶、橡胶鞋底片材冷却废液、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袋式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次品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原料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橡胶鞋底片材冷却废液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内齿轮*件、支承轴*件、侧盖200吨、法兰2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安海镇桐林村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安海镇桐林村,主要从事通用零部件制造。 (略) (略) 年产内齿轮*件、支承轴*件、侧盖200吨、法兰200吨,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该建设规模为年产内齿轮*件、支承轴*件、侧盖200吨、法兰200吨。项目总建筑面积*.74m2,投资*元,拟聘职工250人(175人住厂)年工作330天,每天工作8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以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区 (略) 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对水环境影响小,不影响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喷漆、热处理工序(淬火)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和颗粒物,清洗工序柴油挥发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以及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

喷漆废气拟采用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柴油挥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拟在焊接点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后的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前提下,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空桶、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给可利用单位;原料空桶由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废漆渣、高浓度废液、废切削液、乳化液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得到妥当处理的情况下,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在报告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06月10日在 (略) 网站上(http://**)发布了公示信息,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在报告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07月11日进 (略) 络公示,公开了报告表全本。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五

1.项目名称:晋江热电1×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110kV升压站及主变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国能神福(晋江) (略) 厂区内

3.建设单位:国能神福(晋江)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5.项目概况:项目位于 (略) (略) 安东工业园区晋江热电厂内,拟在预留位置新增1台110kV三相一体双绕组自冷型油浸主变压器(3#主变),容量为1×75MVA,户外布置,并配套一座110kV升压站楼和相应配电装置;配电装置采用双母线接线,出线1回(电缆),户内GIS布置;敷设110kV电缆由拟建3#主变向东北连接本次拟建升压站,再向北连接现有升压站双母线,电缆长度约3×120m。同时建设1台高压厂用变压器,容量为15MVA,额定电压10.5±4×2.5%/10.5kV。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同时满足晋江泉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厂处理;施工期工区内设置废水沉淀池,机械废水、混凝土拌合排水等生产废水在沉淀池内经充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机械冲洗的含油废水由移动式油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排。

(2)废气

施工期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沙石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喷漆作业时应选用环保型油漆及先进的喷涂设备,减少漆雾的飞散量,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排。

(3)噪声

项目优选低噪设备并定期检修,减少因松动或润滑不够产生的机械噪声级振动噪声;加强管理,定期保养、维护变压器等电气设备,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项目正常运行时,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设运营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属地环卫单位清运处置,项目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电磁辐射

项目升压站站内 (略) ,将升压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感应影响;升压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略) 、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加强日常管理与维护,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项目正常运行时,站界电磁环境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项目建设运营对周边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26日在 (略) 网上对项目全文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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