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化县红旗海成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砂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化县红旗海成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砂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化县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砂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 新化县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砂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新化县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 概况 | 项目原位于新化县曹家镇十里铺村4组,因场地限制整体搬迁至 (略) 新化县经济开发区向红工业园,整合发展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砂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2.4%。项目总占地面积*.9m2,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生产线建设钢架结构厂房6000m2,机制砂生产线及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钢架结构厂房*m2,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钢架结构厂房*m2,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采用场外设置撇洪沟和切换阀,厂内设置初期雨水集水沟,将厂内初期雨水导入初期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洗车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卸料、分拣粉尘,再生骨料堆场粉尘采取厂房封闭,地面硬化,喷淋洒水、移动式雾炮除尘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建筑垃圾处理生产工序粉尘采取厂房封闭、地面硬化,负压收尘+布袋除尘+15m排气筒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水稳生产工序输送、计量、投料粉尘,采用原料封闭输送,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标准;制砖生产工序装料粉尘采取厂房封闭,负压收尘+布袋除尘+15m排气筒措施,筒仓呼吸粉尘采用筒仓各自配套套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制砂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粉尘采取厂房封闭,地面硬化,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预拌砂浆生产线:卸料、制砂生产粉尘采取单体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措施,地面硬化,厂房封闭,混料、装料粉尘采取混料除尘器处理,厂房封闭措施,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3排放标准。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筒仓呼吸粉尘采用各自配套套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商品混凝土生产粉尘,输送带采取封闭措施,堆场采取封闭措施,地面硬化,下料区采取封闭厂房,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标准;运输过程扬尘采取生产车间和厂 (略) 、 (略) 硬化,入场处 (略) ,车辆篷布遮盖封闭,路面洒水抑尘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降噪处理,定期维修和保养设备,增设绿化带,加强出入车辆管理,采取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废铁定期外售;废泥渣经暂存后,定期用于制砖;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不合格产品暂存后回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修改单。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化县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砂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 新化县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砂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新化县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 概况 | 项目原位于新化县曹家镇十里铺村4组,因场地限制整体搬迁至 (略) 新化县经济开发区向红工业园,整合发展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砂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2.4%。项目总占地面积*.9m2,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生产线建设钢架结构厂房6000m2,机制砂生产线及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钢架结构厂房*m2,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钢架结构厂房*m2,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采用场外设置撇洪沟和切换阀,厂内设置初期雨水集水沟,将厂内初期雨水导入初期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洗车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卸料、分拣粉尘,再生骨料堆场粉尘采取厂房封闭,地面硬化,喷淋洒水、移动式雾炮除尘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建筑垃圾处理生产工序粉尘采取厂房封闭、地面硬化,负压收尘+布袋除尘+15m排气筒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水稳生产工序输送、计量、投料粉尘,采用原料封闭输送,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标准;制砖生产工序装料粉尘采取厂房封闭,负压收尘+布袋除尘+15m排气筒措施,筒仓呼吸粉尘采用筒仓各自配套套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制砂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粉尘采取厂房封闭,地面硬化,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预拌砂浆生产线:卸料、制砂生产粉尘采取单体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措施,地面硬化,厂房封闭,混料、装料粉尘采取混料除尘器处理,厂房封闭措施,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3排放标准。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筒仓呼吸粉尘采用各自配套套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商品混凝土生产粉尘,输送带采取封闭措施,堆场采取封闭措施,地面硬化,下料区采取封闭厂房,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标准;运输过程扬尘采取生产车间和厂 (略) 、 (略) 硬化,入场处 (略) ,车辆篷布遮盖封闭,路面洒水抑尘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降噪处理,定期维修和保养设备,增设绿化带,加强出入车辆管理,采取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废铁定期外售;废泥渣经暂存后,定期用于制砖;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不合格产品暂存后回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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