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福泉市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福泉市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福泉市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 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略) 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 | (略) 马场坪办事处工业园区A区 | 贵州福润报废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 (略) 马场坪办事处工业园区A区(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北纬26.*°),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占地面积25亩(约*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4.*元,占总投资的28.17%。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汽车尾气,在项目进出口设置限速标识,减少汽车尾气产生;施工期间 (略) 面清洁,并定期 (略) 面湿润, (略) 面扬尘的产生;施工涉及到钻孔等过程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厂房内加强通风;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产生的固废进行清扫收集,避免长时间堆放产生风力扬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略) (略) 马场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降低人为噪声,对高噪声施工设备安装消声器。项目厂界外100m范围内有沙井居民点,强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或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对高噪声设备工作区域采取临时围障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堆存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预处理工段废油液抽取过程采用真空抽油机将废油液通过密闭管道收集至密闭容器内,收集过程密闭操作,此过程不会产生废油液的挥发,但残留的废油液会产生挥发有机废气,车间设置换气扇加强车间内通风,产生的有机机废气(NMHC)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2)预处理工段抽取报废机动车制冷剂产生的氟利昂排放量较少,通过加强预处理车间通风,则对环境影响较小。回收后的氟利昂(CF2CL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小型车拆解车间和大型车拆解车间拆解过程不涉及*炔、氧气等气割工艺,仅使用机械剪切机及等离子切割机切割,产生的颗粒物较少,分别在大车拆解车间和小车拆解车间的切割、压缩操作区安装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处理后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车间设置排风系统,加强车间内通风,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4)本项目废安全气囊引爆工序中安全气囊拆解设置专用安全气囊引爆室,拆解过程产生的粉尘由密闭式安全气囊引爆装置进行收集,不对外排放,由于这些废气产生量很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设食宿区,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坪冲洗水和初期雨水。 (1)生产车间地面采用拖把拖洗方式进行清洁,产生的废水经收集进入油水分离池(110m3)经油水分离器(1套)处理后回用于拆解车间、预处理车间等地坪清洗,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2)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 (略) (略) ,最 (略) 马场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对厂区露天面积的初期雨水采取截流沟系统进行收集,收集的初期雨水经项目油水分离池(110m3)+油水分离器(1套)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拆解车间、预处理车间等的地坪清洗,剩余部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略) 马场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生产车间的门、窗设置成隔声门、窗等,高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减振措施及设置在独立空间内,远离周边敏感点布置,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合理布局,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报废机动车拆解可将废钢铁、有色金属、可回收塑料、玻璃、轮胎等可再生利用废料分类回收,并作为其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类、防冻液、制冷剂、电路板、电子元器件、废机油滤清器、废活性炭等。根据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收集,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油水分离池、涉及废油液的拆解区及暂存区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拆下物暂存区、成品仓储区、管理区、精品零件展示区、报废车辆暂存区等为一般防渗区;生活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主要为废水和废油类等物质泄漏、火灾事故引发次生环境问题,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
报批稿 | (略) 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jFK8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略) 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jFK8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福泉市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 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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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略) 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 | (略) 马场坪办事处工业园区A区 | 贵州福润报废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 (略) 马场坪办事处工业园区A区(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北纬26.*°),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占地面积25亩(约*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4.*元,占总投资的28.17%。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汽车尾气,在项目进出口设置限速标识,减少汽车尾气产生;施工期间 (略) 面清洁,并定期 (略) 面湿润, (略) 面扬尘的产生;施工涉及到钻孔等过程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厂房内加强通风;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产生的固废进行清扫收集,避免长时间堆放产生风力扬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略) (略) 马场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降低人为噪声,对高噪声施工设备安装消声器。项目厂界外100m范围内有沙井居民点,强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或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对高噪声设备工作区域采取临时围障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堆存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预处理工段废油液抽取过程采用真空抽油机将废油液通过密闭管道收集至密闭容器内,收集过程密闭操作,此过程不会产生废油液的挥发,但残留的废油液会产生挥发有机废气,车间设置换气扇加强车间内通风,产生的有机机废气(NMHC)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2)预处理工段抽取报废机动车制冷剂产生的氟利昂排放量较少,通过加强预处理车间通风,则对环境影响较小。回收后的氟利昂(CF2CL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小型车拆解车间和大型车拆解车间拆解过程不涉及*炔、氧气等气割工艺,仅使用机械剪切机及等离子切割机切割,产生的颗粒物较少,分别在大车拆解车间和小车拆解车间的切割、压缩操作区安装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处理后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车间设置排风系统,加强车间内通风,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4)本项目废安全气囊引爆工序中安全气囊拆解设置专用安全气囊引爆室,拆解过程产生的粉尘由密闭式安全气囊引爆装置进行收集,不对外排放,由于这些废气产生量很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设食宿区,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坪冲洗水和初期雨水。 (1)生产车间地面采用拖把拖洗方式进行清洁,产生的废水经收集进入油水分离池(110m3)经油水分离器(1套)处理后回用于拆解车间、预处理车间等地坪清洗,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2)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 (略) (略) ,最 (略) 马场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对厂区露天面积的初期雨水采取截流沟系统进行收集,收集的初期雨水经项目油水分离池(110m3)+油水分离器(1套)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拆解车间、预处理车间等的地坪清洗,剩余部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略) 马场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生产车间的门、窗设置成隔声门、窗等,高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减振措施及设置在独立空间内,远离周边敏感点布置,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合理布局,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报废机动车拆解可将废钢铁、有色金属、可回收塑料、玻璃、轮胎等可再生利用废料分类回收,并作为其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类、防冻液、制冷剂、电路板、电子元器件、废机油滤清器、废活性炭等。根据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收集,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油水分离池、涉及废油液的拆解区及暂存区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拆下物暂存区、成品仓储区、管理区、精品零件展示区、报废车辆暂存区等为一般防渗区;生活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主要为废水和废油类等物质泄漏、火灾事故引发次生环境问题,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
报批稿 | (略) 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jFK8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略) 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jFK8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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