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2〕51号关于年产50万吨石英砂、50万吨钾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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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2〕51号关于年产50万吨石英砂、50万吨钾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2〕51号 关于年产*吨石英砂、*吨钾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10-10 09:05来源: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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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吨石英砂、*吨钾长石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佰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年产*吨石英砂、*吨钾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2201-*-04-01-*)属新建,项目位 (略) 平桂区望高镇鱼塘村,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111°24′13.361″,北纬24°36′3.301″,占地面积为*.6m2。项目拟建设年产*吨石英砂、*吨钾长石砂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锤式破碎机1台、振动洗石筛1台、圆锥机1台、球磨机2台、滚筒分筛机2台、立环除铁机1台、脱水筛4台、生物质蒸汽锅炉2台(4t/h)、储酸罐2个、配酸桶1个、中和池2个、碱液储罐6个、配碱桶1个、滚筒烘干机2台、生物质烘干炉2台、方形摇摆筛12台、色选机20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鹅卵石/钾长石→人工分选→一破→振动洗石筛→二破→球磨机→滚筒分筛机→立环除铁→脱水→酸洗池→水洗池→脱水→滚筒烘干机→色选袋装→不同品级的产品。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7.833%。

由广西天泰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用地类型为采矿用地, (略) 旺高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对施工 (略) 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采用经常性洒水、安装喷淋装置等办法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向周围居民告知或在工地附近显眼处张贴告示。

3.在施工废水汇集处,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因机器养护而换下的废油要按规定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确保运输过 (略) 面整洁,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

5.加 (略) 建设及绿化工作,项目完工后,尽快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线须布置在封闭标准厂房内,原料堆放于原料仓内。厂区 (略) 须采取硬化、定期清扫、设置自动洒水喷淋、 (略) 等降尘措施;投料过程采取喷雾除尘;一级破碎和二级破碎工段采用密封+湿法降尘;球磨工段采用湿法作业,并在车间外设置喷雾降尘;酸洗、配酸以及酸液储存等过程产生的酸性气体分别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塔处理,最后通过20米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两台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分别经耐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35米排气筒(DA003、DA004)高空排放;两台生物质烘干炉产生的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DA005、DA006)高空排放。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物质烘干炉烟(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烘干炉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执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周围须修建雨水截排水沟,雨水经截排水沟统一收集和引流,经雨水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沉淀池、中和池的建设须落实防渗措施,且搭建顶棚、做好围堰。项目生产废水回收至沉淀池、中和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灌。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项目产生的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运营期产生的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机油、以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有关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 (略) 。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天泰 (略)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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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2〕51号 关于年产*吨石英砂、*吨钾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10-10 09:05来源: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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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吨石英砂、*吨钾长石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佰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年产*吨石英砂、*吨钾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2201-*-04-01-*)属新建,项目位 (略) 平桂区望高镇鱼塘村,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111°24′13.361″,北纬24°36′3.301″,占地面积为*.6m2。项目拟建设年产*吨石英砂、*吨钾长石砂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锤式破碎机1台、振动洗石筛1台、圆锥机1台、球磨机2台、滚筒分筛机2台、立环除铁机1台、脱水筛4台、生物质蒸汽锅炉2台(4t/h)、储酸罐2个、配酸桶1个、中和池2个、碱液储罐6个、配碱桶1个、滚筒烘干机2台、生物质烘干炉2台、方形摇摆筛12台、色选机20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鹅卵石/钾长石→人工分选→一破→振动洗石筛→二破→球磨机→滚筒分筛机→立环除铁→脱水→酸洗池→水洗池→脱水→滚筒烘干机→色选袋装→不同品级的产品。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7.833%。

由广西天泰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用地类型为采矿用地, (略) 旺高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对施工 (略) 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采用经常性洒水、安装喷淋装置等办法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向周围居民告知或在工地附近显眼处张贴告示。

3.在施工废水汇集处,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因机器养护而换下的废油要按规定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确保运输过 (略) 面整洁,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

5.加 (略) 建设及绿化工作,项目完工后,尽快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线须布置在封闭标准厂房内,原料堆放于原料仓内。厂区 (略) 须采取硬化、定期清扫、设置自动洒水喷淋、 (略) 等降尘措施;投料过程采取喷雾除尘;一级破碎和二级破碎工段采用密封+湿法降尘;球磨工段采用湿法作业,并在车间外设置喷雾降尘;酸洗、配酸以及酸液储存等过程产生的酸性气体分别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塔处理,最后通过20米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两台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分别经耐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35米排气筒(DA003、DA004)高空排放;两台生物质烘干炉产生的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DA005、DA006)高空排放。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物质烘干炉烟(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烘干炉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执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周围须修建雨水截排水沟,雨水经截排水沟统一收集和引流,经雨水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沉淀池、中和池的建设须落实防渗措施,且搭建顶棚、做好围堰。项目生产废水回收至沉淀池、中和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灌。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项目产生的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运营期产生的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机油、以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有关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 (略) 。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天泰 (略)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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